我国体育行业协会自治研究论纲
2017-11-27谭小勇
体育科研 2017年3期
关键词:体育
谭小勇,罗 逆
我国体育行业协会自治研究论纲
谭小勇1,罗 逆2
我国体育行业协会正朝着行业自治方向发展,应当实现中国特色的体育行业自治。虽然西方有丰富的行业自治经验,但中西方在体育行业协会自治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我国的体育行业自治必须是法治之下的自治,应当受到政府的合法规制。体育行业协会自治研究应沿着体育法治—体育自治—体育善治的逻辑向路而展开。本文对政府、体育行业等之间的关系及我国体育行业协会自治的框架体系进行了提纲式的探讨。
体育行业;自治;体育法治
1 体育行业协会自治研究动态
1.1 西方国家的体育行业协会自治
发源于西方的现代体育,先天就孕育着以规则及独断裁决为特征的自治意识。一些关注体育行业协会自治的西方学者从卢梭、洛克、康德、孟德斯鸠等思想家的政治学、社会学、哲学、法学思想中吸收营养,并以公民社会、共同体、治理、契约论、行业自治等理论为基础,构建起体育行业协会自治的理论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体育行业协会自治机制,并有效实现了体育自治。一些发达国家还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体育行业协会自治的地位,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及行业协会自治政策。如美国的《奥林匹克协会组织法》(1950 年)、意大利的《意大利体育法》(1942年)等,这些法律确认了体育行业协会自治具有无上权威,明确了国家法律尊重体育仲裁裁决。国际社会对体育行业自治也持肯定和包容态度,联合国通过了 “支持体育的独立性与自治以及国际奥委会领导奥林匹克运动的使命”的决议(2014 年),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通过了一系列支持体育行业自治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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