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尘埃落地
2017-11-26法人赵青
法人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律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赵青
专车第一案尘埃落地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赵青
专车已然成为全国性的统一问题,应当由顶层的法律设计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
近日,备受关注的“专车第一案”尘埃落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上诉,维持原判,即法院撤销被告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对“专车”司机陈超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起因为网约车法律地位而引发的行政案件历时将近两年,引发广泛关注。网约车政策和政府监管也再受热议。
互联网“专车第一案”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打车软件送客,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
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罚单”。此案是针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首例行政诉讼案,因而被称为中国“专车第一案”。
2016年12月30日,在历时两年、四次延期后,这起案件迎来一个历史性的判决: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济南市客运管理中心因证据不明确、程序有瑕疵、处罚过重等原因被判撤销行政处罚。
判决后,济南客运管理中心认为,原审法院超越案件事实,基于网约车是新业态的特殊背景做出判决,明显不当,遂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该案二审维持了原判。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发表示,首先本案是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处罚就是法不禁止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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