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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列宁党内监督思想及其意义

2017-11-25

领导科学论坛 2017年11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内部监督列宁

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内监督极其重视,持续推动科学化探求党内监督新方法的进程。面对反腐斗争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月6-8日召开的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上再次要求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中国共产党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列宁其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重温列宁党内监督思想,对于新时期完善我党的监督体系具有现实价值。

一、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

1.列宁党内监督思想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党的建设学说中论述了党的内部监督。在其撰写的《共产主义同盟章程》中,就明确的对党的内部建设进行了规定:中央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各盟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式对中央委员进行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这个最高权力机关并对中央委员会及其委员进行监督。1869年根据恩格斯的提议,最早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该政党在进行党内建设时就采用内部监督的方式,由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出一定人数的中央检查委员,组成专门监督中央委员会的机构,该机构的权力较大,可以直接罢免委员会少数人员甚至整个委员会工作的权利。1871年成立的巴黎公社,公社在对人员的选择上也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思想,通过各城市居民投票的多少来进行选择。选民权力较大,可撤消替换城市代表。对于这一做法,马克思给予了高度评价。由此可见在无产阶级政党没有掌握政权之前,马克思、恩格斯对党内权力监督就给予了高度关注。

2.列宁党内监督思想的主要内容

俄共(布)在列宁的领导下走上了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成为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列宁自俄国无产阶级政权成立起就很重视党内监督工作。俄共成为执政党后党政各项权力越来越集中,党的机构不断变得集权化,导致最高领导层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促使列宁意识到在党内开展监督的必要性。1917年俄共(布)六大上首次提出了要成立党的内部监察机关,每年由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监察委员会。1920年,列宁在《关于党的建设和当前任务的决议草案》中提议成立同中央委员会平级的监察委员会。俄共(布)1921年召开的十大通过了该项提议,并在大会上公布了《关于建立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从此,执政党的各项职能受到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这就避免了权力的滥用以及腐败的出现。同时,决议规定,监察委员会成员由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选定的监察委员会具备较大的权力,这就反映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特点,即人民当家做主。列宁在俄共(布)1923年召开的十二大上再次提议,扩大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列宁将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合并在一起,共同对党内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同时,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纳入中央政治局会议参会人员的名单之中。中央监察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权力相等,但是前者对后者具有一定的管制作用。即当中央委员会存在错误行为时,监察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列宁在领导俄共党的建设实践和执政考验中严格遵循民主的原则。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公民能选举国家领导人,也能罢免不合格的领导人。同时,列宁还实行了民主集中的管理原则,并使其成为党内监督的组织原则和基础。以民主制和集中制制度对党进行管理。列宁认为民主集中制可以“保证全体党员包括最落后的党员都积极地参加党的生活,参加讨论党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虽然源于苏维埃政权建设实践,具有时代局限性,但它作为列宁理论体系的重要部分,至今仍未过时,在新时期对完善我党内部监督体制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新时期列宁党内监督思想的指导意义

1.以落实民主集中制为基础,应用党的民主推进党的内部监督

全面调动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的民主和确保实现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当前,中国的民主集中制度还不够完善,如无法确实落实党的决议政策,少数基层党组织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不够,党的组织观念淡薄,缺少号召力和执行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专断独行为所欲为,全面掌控党务工作,忽视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不能很好的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的内部监督就很难体现,只能是形式。只有落实民主集中制,杜绝党内少数人员独裁专政,广大党员才能参与到党的内部监督中去。党员之间互相监督,人人都规范自己的行为,党内监督就能得到进一步落实。

2.建全监督体系,强化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

我国在对国家的治理上,积极借鉴苏维埃政府的治国经验,贯彻落实民主监督,在党的内部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监督体系的完善水平决定党内的监督实效,而完善的监督体系能构成监督合力,提高党的内部监督的成效。

3.完善巡视制度,推动巡视向纵深方向发展

我国为加强巡视制度建设,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制订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包括巡视的方针与定位、内容与方式、责任与成果运用、整改的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有力推动了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巡视工作方法的创新、巡视制度的完善、巡视效果的提高指明了方向,使巡视制度成为一把反腐败的“利剑”。中央给了巡视组相当大的权力,鉴于对自己的信任,巡视监察人员应当要不负众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围绕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着力发现党内人员违纪行为、着力发现党内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等“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创新巡视形式,广泛开展专项巡视。

4.明确职责,推动党内监督责任的执行落实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导致监督行为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具体包括制度的不完善以及职责的不明确,同时监督不到位、没有处罚措施等等均会影响监督效果。只有让责任人明确职责、把监督责任牢记在心,才能提高党内监督实效。一是明确党内监督责任分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党员应担负的责任明晰确责。二是建立监督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追究相应责任促进落实党的内部监督责任的积极性。倘若监督不到位情况的出现得不到有效的治理与一定的处罚,就不能引起重视,监督人员也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同样的错误,不利于党内监督的实现。

5.努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际上,“一把手”一直是党内监督的弱点、难点,甚至是盲点。“决策一言堂、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背离党的宗旨。近年来查处的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所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完善监督制度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方式,努力攻克“一把手”监督难题。一是从源头上监督“一把手”,健全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实现权力的分散,削减“一把手”的集中权力,避免其权力过大对监督人员进行威胁。三是对“一把手”身边的人员实行监管。对其身边人员加强党风廉政思想的教育工作,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人员。

三、结语

列宁所创建的党内监督思想内容丰富,需要我们继承发扬,从而完善我党的监督理论体系,在新时期指导我们更快的推动党内监督改革的进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纵深。

[1]《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3]《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4]《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5]习近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1/12/c_1117753375.htm.

[6]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7]钟龙彪:《十八大以来党内巡视监督的改进及其启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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