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精神病人犯罪问题
2017-11-25孙元君
长江丛刊 2017年16期
关键词:医院
孙元君
论我国精神病人犯罪问题
孙元君
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数量不断增加,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事件不断发生,这不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安全,而且也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虽然我国在该问题的监管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不够完善,仍具有较大的研究完善空间。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在精神病人监管上存在的不足,来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精神病人犯罪 刑事责任 强制医疗 监护
一、我国现阶段在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置上存在的缺陷
(一)在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上存在着问题
(1)司法鉴定人员的资质相对来说不高,甚至常出现与犯人相互勾结的现象。例如,湖北“杨义勇案”,杨义勇在武汉住院治疗期间无辜杀害同医院的病号刘某,他杀人后,其同伙王实收买了他人,替杨作虚假的精神病鉴定,使得杨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此之后,杨便将这份精神病证明当作杀人的通行证,肆无忌惮的实施犯罪行为。
(2)司法鉴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除此之外,对于是否具有精神病的鉴定往往是在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以后的一段时间再对被告人行为的精神状况进行判断,这就导致鉴定结果具有很大的出入,因此,司法鉴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二)在对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强制医疗上存在很多不足
(1)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机构不明确。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普通的犯罪一般先由公安机关管辖,因此,被告人是否具有精神问题也往往是由公安机关先发现,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不能够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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