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的司法责任归属与规制
2017-11-24拜荣静
团结 2017年5期
◎拜荣静
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的司法责任归属与规制
◎拜荣静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以下简称 “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列入立法规划,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修改,内务司法委员会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并听取各方专家意见后,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起草了两个修订草案。2017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修订草案)》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 “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10月3日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这是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第一次全面修改。其中,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拟定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拟定六十条,对应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确立的司法改革进程需要。修改两个基本法的目的是理顺司法机关的纵向和横向管理体制和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以及与国家监察制度的改革衔接,以制定法的形式固定成熟和有效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和经验。总体上,这两个草案的核心就是厘清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权力主体和责任承担。
一、法院、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背景
法院、检察院组织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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