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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思想中的动物权利

2017-11-23薛琪荧

祖国 2017年20期
关键词:柏拉图

薛琪荧

摘要:随着动物权利问题日益得到关注,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尝试从不同角度出发为论证动物拥有权利提供依据。但当代对动物权利的辩护往往与传统思想中理性的崇高性存在着冲突。本文通过对柏拉图文本中关于理性灵魂及动物的相关内容的分析意图指出,这种冲突并不是必然的,人们可以在柏拉图宇宙论思想的基础之上构建一个尊崇理性的动物权利理论。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本文还将指出,这个在柏拉图思想之下构建起来的动物权利思想还包含着对固有价值和内在价值的区分。

关键词:柏拉图 动物权利 理性灵魂

随着人们生态意识的觉醒和和动物保护意识的抬头,人们开始试图寻找一种能够论证动物具有道德,甚至是法律权利的思想,不少哲学家主张,动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和人类似的道德权利。汤姆·雷根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

汤姆·雷根在对动物权利的研究中提出了“固有价值论”观点,主张人与动物的生命平等均具有平等的固有价值,因此也值得受到道德上的尊重。这一理论宣称,动物与人一样,具有某种平等的固有价值,而这一固有价值又与生命体验的主体相联系。所谓的生命主体,汤姆雷根认为它是具有信念和欲望,感知、记忆和未来感的个体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在传统哲学思想中极受重视的理性并不是固有价值的唯一来源,也不再如同大多数古代和近代的哲学家主张的那样,作为生命被尊重性的唯一根据,也就是说,汤姆·雷根的固有价值学说是与理性的唯一被尊重性相对立的,在这个学说中,理性失去了其最高地位和意义。

但是,人们要问,这样的对立是否是必然的而不可调和的?人们是否有可能建立一个一方面尊重理性的至高性,另一方面还能给予动物以某种权利动物权利理论?在对柏拉图的相关文献进行考察后,人们便会发现,这这样的理论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是可能的——即使柏拉图从来没有正面谈到过“动物权利”的问题。可惜的是,相關的探究,在国内还没有先例。

本文通过对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与《斐徳若篇》中关于动物的来源、地位和对动物的分类的叙述进行分析阐释,要揭示出,在柏拉图思想中,动物与人在理性方面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它们如同人一样,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说是有理性的。而理性这一特征,又是它们拥有一定程度的尊贵性的来源。通过与汤姆·雷根对“内在价值”和“固有价值”的区分的比较和类比运用,本文还将指出:在柏拉图那里,动物虽然不一定与人有同样的“内在价值”,但却有同样的“固有价值”,而这种固有价值的来源,在柏拉图看来,并非“生命”,而是“理性”。

一、柏拉图思想中的动物及其地位

在柏拉图思想中,特别是在他的宇宙论和创世论中,唯一真正在现实世界中的“生命”是灵魂,而人和动物都只不过是这个灵魂“堕落”到地上不同层次的结果,而后者又只是前者的一种进一步的堕落。

《蒂迈欧篇》中,柏拉图首先借蒂迈欧之口,以神话的方式诉说了灵魂的产生和堕落为人的过程:

造物者就再次转向那个他曾经用来混合与搅拌宇宙灵魂的搅拌容器那里,倒进那些之前用剩下的材料,这次搅拌所使用的方法与前一次基本一样,但没有那么纯洁。而是次等的和三等的。搅拌好后,他把灵魂分开,其数目与天上的星星一样多,每一个都有一个星星对应。然后,他让他们上了神车,告知他们宇宙的本质,宣誓命运的法则。生成的初始,与每一个都是平等的,他并不偏袒他们,然后他们被播种到时间的工具中,每个都被播种到适合他们的时间中,而他们都降生为极畏惧神的受造物。而人的本性是双重的,强壮的那一面就是之后被称为“男人”的。

可以看到,人最初其实是由创造主制成的灵魂,是精神性的和纯粹理性的,只不过后来“降生”成了人——在这样的世界观中,人的身体对于人来说不具有本质的意义,只有人的灵魂被分以了和谐的本性。也就是说,人只是一个灵魂的载体,它本身的价值和高贵程度完全取决于其中包含的灵魂。

而当人在世间没有过符合理性的,善的生活时,他们就会进一步堕落,一定的堕落之后就会成为动物。因此,动物不是一个最初便被“神”创造出来的“生物”,而是一个后起的、作为对灵魂的惩罚的灵魂的特殊形式:

那些在临到他的时间中生活得体的灵魂,要回到所指定的星星中去,过着幸福和谐的生活。要是没做到这一点,就得在第二次投生时变为女性。如果其罪恶仍未改变,则根据其堕落的品格投生到与之品格相应的那类动物的自然上,这样不断轮回,直至那些混乱的火水气土受到内身所具有的同和整一运动的制约,通过理性的控制而回到其原始的完善状态。

在《斐徳若篇》中,柏拉图以同样的方式更加具体的对这一过程进行了补充:

在第一次再生时,灵魂不会投生于任何兽类,而会投为人。

一千年终了后,这两批灵魂(即:在上一度的运行中过着为其罪过受罚或因其功德受酬报的不同生活的灵魂)都要回来选择下一辈子的生活,每个灵魂的选择都是自愿的,也就是在这一时刻,本来是人的灵魂有些转为过一种兽类的生活,也有本来是人,由人转到兽,现在又转回到人。只有那些见过真理的灵魂才能投生为人——作为人必须懂得如何使用“型”,用理性把杂多的观念整合在一起。因此,理智就是我们对自己的灵魂在前世与它们的神一道巡游时所看到的那些事物的回忆,他们凭高俯视那些我们凡人认为真实存在的东西,抬头凝视那真正的存在。

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人还是动物,都具有柏拉图哲学中理智性灵魂的特征:自由地选择和对理念的回忆。因此,这两种灵魂其实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

通过这些文本不难发现,在柏拉图那里,个体的灵魂因相同的和谐本性而平等,而身体与情感的限制影响了这种和谐,带来由男人到女人到动物的“堕落”过程。而没有灵魂在最初会降生为动物,那些转生而成的动物,其内在灵魂与人同源,它们曾一同乘神车与神巡游,看见真理。只是由于错误的选择,某些灵魂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强,它的理智性越来越弱,从而在重新投生时成为了动物。故所有动物,究其本质,都是人的蜕化形成的后代,是肉体与灵魂相趋同的产物。endprint

因此,在柏拉图那里,动物实际上是灵魂与肉体联系更加紧密的结果,它们和人一样,都是灵魂与肉体相结合的不同体现形式。所以在柏拉图看来,男人、女人、动物间,只是灵魂被束缚层次与严重程度之间的差异,动物与人一样,都是灵魂的牢笼。因此毫无疑问,在动物中也必然含有理智的灵魂。而在动物内部,由于理智灵魂受到“牢笼”束缚的程度不同,又会有等级上的差别,这构成了动物的种类差异。

二、柏拉图思想中的动物分类

《蒂迈欧篇》中,柏拉图从理性在前世被误用或忽视的程度的差异出发,把转生的动物分成了不同的四类:

鸟只长羽毛而不长头发,它们是由那些不害人却智力低下的人转化而成,这些人研究过天体,却简单的认为最确实的证据是眼见为实。

地上走兽则来自那些不好智慧、无视天文的人。他们脑中的运行环路已断,只为胸中的灵魂所支配。

第四类生活在水中,它们来自最愚蠢、最笨的人。诸神在重新设计他们的外形时,认为他们不值得呼吸新鲜的空气,因为他们的灵魂完全紊乱,完全污染。

可以看到,在这里柏拉图提出了生命形式转变的原则——因着它们的智力和愚昧之得失而变换位置:离精神活动越远,转生的动物层次就越低,这种动物也就越是受到身体的限制。这也是它特有的动物分类法的原则。这种分类法,如同上一节那样揭示出动物与灵魂的关系:动物本质是灵魂降生到世界上的生命形式,它体内灵魂同样具有理性,只是,它们的理性被大大削弱了。因此人们可以说,每个动物虽然都包含着(根本上来说)同样的理智灵魂,但是其所能在具有的,将其实现出来的可能性却因为受到身体的束缚而各自不同。

三、作为“固有价值”和“内在价值”的理智灵魂

上述柏拉图对动物种类进行划分中展现出来的理性灵魂实现自身活动的差异性和理性灵魂本身的平等性之间的区别让人不禁联想到汤姆· 雷根对个体所有的内在价值与固有价值的区分。

不同于在文章一开头谈到的固有价值,所谓的内在价值,在汤姆·雷根那里指的是道德主体被赋予的体验。人们不难发现,这里的内在价值和柏拉图那里理性展现出的能力有某种类似性,而汤姆·雷根指出,这种内在价值是不能与固有价值混同起来的:

个体道德主体的固有价值与他们(或任何他人)的体验的内在价值不可通约,这意味着:这两种价值无法比较,也无法相互交换。就像俗谚中的苹果和橙子一样,两种价值并不具有同样的比较尺度。人们无法问:某个体的固有价值抵得上多少内在价值,或者这个固有价值等价于多少内在价值?任何特定道德主体的固有价值,都不等于内在价值的总和:不等于该个体的生活体验的内在价值,也不等于其他道德主体的生活体验的内在价值的总和。因此,认为道德主体具有固有价值意味着:他们并不仅仅是具有内在价值的东西的容器,也胜过这种容器。他们自身具有价值,这个价值不同于、不可以还原成、无法通约于他们作为容器而盛有或经历的体验的价值。

众所周知,严重的残障或疾病或多或少的影响每个人的生活质量,缩减生命中可得到的机会,也就是说,少了内在价值。然而,如汤姆·雷根所说:我们不说(或者不应该说)这些无法完成某些正常人可以完成的行为的人因而就比那些能够完成这些行为的人少了固有价值、少了受到尊重对待的权利。可见,固有价值不会因内在价值的限制而变化。

同样,在柏拉图思想中的动物具有与人同源的灵魂。这些灵魂内所蕴含的理性部分由于“堕落”的程度不同,受身体限制的程度不同,其实现出来的理性能力也具有差异;但这并不妨碍每个灵魂最初被赋予的同样的和谐本性始终作为理智性而存在着。这一本性,不因我们对其表现形式不同、实现程度不同而显得不同。可以说,万物的灵魂在本质上皆具有某种“平等性”。

四、结语

通过对柏拉图文本的分析可以认识到,动物和人类都具有理性的灵魂。进一步地,在动物分类中,人们还可以意识到每一个动物能实现灵魂能力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然而必须要指出,后者不能替代前者,从而应该承认,尽管动物与人对和谐灵魂的实现能力不同,但动物确实具有与人相同的“固有价值”——原初灵魂的和谐本性;人们也应承认,动物作为灵魂的一種体现形式而应被给予某种尊重的权利。动物应被尊重,这尊重,来自其灵魂内的理性。

这样,在如何为动物的权利进行辩护的这一哲学论争中,人们可以在柏拉图那里找到一条与当代哲学家不同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汤姆·雷根.动物权利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柏拉图.蒂迈欧篇[M].上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3]柏拉图.柏拉图文集[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8.

(作者单位:天津市实验中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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