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小心,微信上卖这些东西会被判刑

2017-11-23

方圆 2017年21期
关键词:叶某处罚金微商

现在的微信已经成了大部分人离不开的社交软件,除了可以打视频电话和发信息等联络功能外,通过微信朋友圈还可以晒心情、晒旅游、晒美食等。丰富且自主的表达方式吸引人们将越来越多的精力花费在微信上。微信聚集的人气多了,就慢慢地衍生出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微商。微商简单说即是在微信上卖东西,包括卖包包、卖鞋子、卖奢侈品、卖化妆品等,主要方式就是开微店或者在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经过疯狂生长,如今的朋友圈,早已被各种叫卖的微商侵占,所卖的货物也千奇百怪,种类繁多,甚至有些上班族也兼职从事微商,可以说微商已经成了当下最为火爆的一种商业形式。但是现实反馈过来的情况是:从事微商有风险,尤其对于某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微商店主来说,一不小心就会涉嫌违法,甚至会被判刑。

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

福建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經营场所”。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微信代购彩票被判刑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微信代购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王某、李某、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刘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微信代购医疗物品需相关资质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发布消息,擅自销售美瞳的网店店主盛某某,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美瞳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上卖淫秽视频被判刑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12月,叶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点进微信好友的朋友圈里,发现了一则低价招收代理的广告。当时她处于待业状态,没有任何收入,看到这个只要点点手指头转发就能赚钱的“生意”,她心动了。随后,叶某交了300元入会费,成了所谓的“代理”,还被推荐进入两个名为“电影交流群”和“新资源群”的微信群。

叶某表示,群里的资源很多,都是给“代理”用来销售的淫秽视频。她在加入“代理”后,逐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用群里别人转发出来的一些交易成功的照片打广告,发展自己的“代理事业”。期间,她通过群里的资源向微信好友贩卖了22部5—20元不等的淫秽视频。她的疯狂转发,很快便引起了公安民警的注意。

2016年4月8日,叶某经当地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派出所自首。据了解,叶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共出售淫秽视频22部,从中牟利170元。青田县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22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微信卖假包、假表被判刑七个月

2014年,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的案件。戚某和钱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二人从2013年6月开始,在位于某小区的家中销售假冒山寨名牌,他们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销售“LV”“GUCCI”“PRADA”“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钱包、皮带,“劳力士”“欧米茄”“卡地亚”“伯爵”等品牌的手表等商品。

经讯问,夫妻二人供述,一年多来,通过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获利约8万多元。夫妻俩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经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及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来源 | 正义网公众微信号)endprint

猜你喜欢

叶某处罚金微商
为“解馋”禁猎区内捕杀野兔 两名男子因非法狩猎罪被分别单处罚金15000元
直销的对手不是微商而是自己
与“微商”共成长
账户多出 的钱能花吗
无赖骗小鬼
警惕“微商”变成“微传销”
微商将迎来“大洗牌”
我国刑法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罪名?
债权人为何坐上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