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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供养”:集体产权改革后的农村养老新次生模式
——兼论农村传统养老模式

2017-11-22杜园园苏柱华甘阳英

关键词:集体经济集体养老

杜园园,苏柱华,甘阳英

(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40;2.农业部 华南都市农业重点实验室,广东 广州 510640)

“集体供养”:集体产权改革后的农村养老新次生模式
——兼论农村传统养老模式

杜园园1,2,苏柱华1,2,甘阳英1,2

(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40;2.农业部 华南都市农业重点实验室,广东 广州 510640)

在传统伦理价值沦陷的村庄,基于“反馈”理念下的家庭养老模式遭遇了变故,老年人只能开启“自养模式”。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上丧失了竞争优势,老年人只能依靠在家耕种土地维持基本生存,实现个体养老。与内陆集体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不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由于集体经济发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用集体经济收益展开以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养老供给机制。通过以村集体为单位为老年人购买养老保险,提供股份分红以及开展各项福利性活动,形成了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供养老人”的新次生模式。然而,研究发现,“集体供养”模式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因过度依赖村集体,家庭成员的养老意识明显下降;因集体股面临被取消,集体组织养老负荷重。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应同时重视发挥村集体和家庭的双重作用,要让老年人既能感受到村社集体的温暖,也能够享受家庭带来的天伦之乐。

集体供养;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土地增值收益;股份分红;老年农业

“家庭是大多数人在出生之后即生活于其中、并且按中国的传统在有生之年会始终与之共存的初级群体。”[1]家庭对于社会而言,其中发挥最为重要的一项功能为赡养。“在传统社会,养老责任都是由家庭来承担的,当年老的父母不能以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时,子女就自然地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2]然而,随着中国逐渐踏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农村养老问题日渐凸显。特别是在城镇化急速推进和国家涉农涉地政策的双重变动下,作为初级群体存在的家庭,其赡养功能正在减弱。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摇摇欲坠。

农民家庭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和村庄传统价值观念的日渐式微,让一直发挥养老作用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遭遇了变故。因家庭无法及时提供养老资源,原本该享受“退休”生活的农村老年人,只能被迫开启自己养活自己的“自养”模式。但是,老年人“自养”模式的开启给中国农村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所有的影响中,农村家庭生活首当其冲。家庭代际交换时间被人为压缩是最为直接的表现。例如,王德福曾总结到:“农村早婚现象出现的原因之一为养老的倒逼,即父母希望早日完成人生任务以便趁年轻力壮之时为自己积攒养老资源。”[3]

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优势,农村老年人的自养只能是选择继续在农村向土地讨生活*费孝通1948年写到:“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从谋生方式看,中国大陆多数人是拖泥带水下田讨生活的。”费老所讲的“下田讨生活”,描述的是传统时期绝大部分农民的谋生方式,但随着改革开放、家庭联产承包以及农业税费取消等一系列政策的实行,农村年轻种田人早已进城务工经商,目前真正向农田讨生活的多数是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它促成了当前中国 “老年农业”在农村的盛行。然而,随着国家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土地,农村老年人依靠种地实现自养的模式遭受到极大的威胁[4]。亲朋好友更愿意将自家的土地流转给工商资本以获取租金。失去土地的老年人逐渐失去生活依靠、家庭地位甚至是休闲娱乐的方式[5]。土地对老年人的作用,以贺雪峰为代表的“华中乡土派”已做出了精彩的论证。将作为老年人养老依靠而存在的土地抽离出,农村老年人不仅在物质上难以获得保障,精神上的养老也会遭受重创*种田对于老年人来说,不仅是为了获取物质资源的保障,在娱乐文化生活匮乏的农村,它也是一种休闲娱乐的方式。。

然而,不得不承认,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明显,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也带有明显的区域差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内陆农村,在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而其他替代养老模式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老年人只能依靠自己耕种土地实现养老,但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村、组集体经济发达,村庄能开启以村集体为单位的次生养老模式。

一、农村养老模式的变迁

农村的养老模式根据其依靠对象的不同暂可划分为以下几类:家庭养老、以第三方为主体所提供的养老服务(村集体、社会服务机构、政府)以及老年人个体养老。诚然,在实际生活中,以上所归纳的养老类型并不截然分开。在多数时候,它们处于一种并存与相互杂糅的状态。但在传统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模式占主导地位。

(一)基于“反哺”理念下的家庭养老

虽然当下农村的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但在传统时期,基于 “反哺”理念之下的代际交换奠定了农村子辈赡养父辈的养老伦理秩序。即父辈在年轻的时候抚养自己的子女,待父辈变老,子女以赡养父母的形式回馈父辈的养育之恩。这种养老理念在传统时期的农村一代接一代传下去,不太有变动,并且受此种养老理念的影响,农村人的生育行为以此为目标展开。为此,“养儿防老”的理念在农村得以形成并盛行。农村人生育儿子,养老是初衷。然而,在医疗技术不发达的传统农村,家庭生育总会出现不理想的状态。无儿户的家庭所要面临的是人之将老而无儿养老的窘境。于是,在家庭养老模式的内部,乡土社会慢慢生成了一种新的养老形式——“女儿养老”。父母选择一个女儿,通过“招婿”婚姻的形式,充当儿子的角色,赡养老人[6]。乡土社会的传统养老伦理秩序得以维持。

此阶段,农村社会家庭无人养老的情况鲜有出现。但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养老,仍是在基于“反哺”理念主导之下的家庭养老模式范围之内。其所形成的养老模式依旧是父辈抚养子辈,子辈赡养父辈的家庭代际均衡交换模式(图1)。

图1

伴随着大量农村年轻人进程务工,农村家庭成员之间的代价交换发生了变化。家庭内部逐渐衍生出隔代抚养的现象。即父辈抚养完子辈后,需继续帮助子辈抚养孙辈。家庭成员代际交换出现失衡。恩往下走而不往回流,代际之间的交换呈现单箭头向下传递的特点(图2)。这种“恩往下流”的养育观念切断了传统“反哺”理念主导下的养老模式。失去反哺理念支撑的老年人开始考虑依靠自己养活自己。农村老年人的“自养模式”呼之欲出。

图2

(二)代际交换失衡下的老年人“自养”

农村代际交换的失衡往往以子辈对父辈的过度剥夺为主要特点[7]。在农村,子辈对父辈的剥削主要是通过子辈的婚姻来实现。子女为给自己的小家庭打造殷实的家庭条件,会借用婚嫁之机逼迫父辈为其添置“新三大件”*大约在上世纪70年代,农村结婚讲究“三大件”,分别是自行车、缝纫机和手表。进入21世纪初,农村在举办婚礼之时,父辈需要为子辈家庭添置的内容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人们将其称之为“新三大件”。即房子、车子和票子。这给父辈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压力。。在多数农村地区,父母依旧把子女的婚姻当作是自己的人生任务来完成。然而,子女成家之后,并不意味着老年人从此可以衣食无忧的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很多时候,他们还需要承担起照顾孙辈的任务。在这种繁重的人生任务笼罩之下,老年人逐渐开始考虑趁自己年轻力壮的时候积累养老资源,从依靠儿子或女儿转而依靠自己,实现自我养老。

在劳动力市场上,由于老年人丧失了竞争优势,内陆地区的大部分老年人只能依靠继续耕种自家的“一亩三分地”来维持老年生活。老年人依靠耕种土地解决了自己的养老问题。

老年人依靠从事老年农业实现自我养老,极大地缓解了当前农村社会的养老压力,同时也对维持农村社会的健康运转发挥了意义。它不仅仅是让老年人可以通过劳动获得口粮,维持生存,它还能让老年人维持住一种健康的老年生活状态。因为在内陆的绝大部分农村,农村的文化生活极度匮乏。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更是被严重忽略。农村年轻人进城务工、逐渐呈空心化状态。“无处可去、无事可干、无人陪聊天”的“三无”晚年生活让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空虚。

当然,农村老年人自养模式的出现与存在是家庭养式微之下的一种“无奈之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一种“无奈之举”可以轻易执行。老年人依靠土地实现养老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地可耕,即农村有空闲的土地留给老年人耕种;二是种地有剩余收入,即种地能够获取一定的利润。一旦这些条件丧失,那么农村老年人的自养模式就很难实现。在资本下乡,土地大规模流转的形式下,借着老年农业无效率的理由,作为维持老年人生活的土地正在被剥夺。在家庭养老模式难以支撑下去而社会养老与国家养老暂时无法得到彻底实现的情况下,如果再剥夺老年人实现自我养老的土地资源,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处境令人堪忧。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依靠家庭实现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的统一;代际交换失衡下的老人个体养老,老人只能依靠自己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但精神慰藉也开始缺失。自此,养老的三项基本内容已经开始出现分离。而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则是将这三项基本养老内容的彻底分离。农村养老出现养老服务内容的专项分工。

(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经济供养

除家庭和个体是老年人养老的依靠对象之外,老年人还可以依靠政府获取老年收入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以政府为主导,意在为农民老人提供经济收入的保障体制。

2009年,针对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国家实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新农保”是由政府主导,农民个体自愿参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以保障农村居民养老基本生活的惠农政策。它具有保基本、覆盖广、缴费主体多元以及缴费标准弹性大等特点。理论上说,“新农保”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但在实践中这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却面临诸多难题。首先,由于广大农业型村庄的农村集体经济严重弱化[8],“新农保”制度中有关集体补助的规定很难实现;其次,设置有弹性的缴费标准档次,虽然考虑到了个体缴费能力的差异,但无法回避所有老年人均有共同的基本生活需求;最后,从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来看发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普遍较低。仅仅依靠“新农保”,农村老年人很难过上较体面的晚年生活。所以,从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形势看,对现阶段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需要发挥农村自组织体系的作用。

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集中在养老的经济保障上,忽视了服务保障;而社区居家养老体制则是一种以服务为主导的养老共计模式,主要是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

2.社区居家养老:提供生活照料

社区居家养老的理念来自于国外的“社区照顾”。它将社区作为纽带与平台,以居家为基础,采取上门服务或日托的方式实现对社区老人的生活照料。它被视为是吸收了家庭养老与机构照料两种养老方式的优势,被期待是最终实现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有效方式。

然而,通过大量的研究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方式也存有一定的问题。首先,它以社区作为基本的服务范围,难以超越社区本身的窄小空间,辐射范围有限。然后,运作成本高,难以持续。社区居家养老所实行的模式为“政府支持、多方参与、依托社区、民间操作”。政府主要是给予一定的资金帮扶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而主要的服务提供者为民间社工机构。从对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调研发现,政府的资金帮持力度十分有限,社区也需要承担部分经费开支。政府一般资助2—3年帮助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承担前期的运转经费,社区自治组织需要注入资金维持后期的运转。这导致集体经济欠发达的村庄难以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东莞市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基本上都建立在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最后,以生活照料为主,难以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服务内容为生活照料。例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会聘请专业的护工上门给老年人打扫卫生、买菜、洗衣、做饭、陪老年人聊天等,这些都是围绕着老年人的生活起居设置的服务内容,缺少精神生活方面的服务内容。

综上所述,无论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都只能提供某一项养老服务内容,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况且,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单一内容的养老服务也极其不充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提供低水平的经济保障;而社区居家养老只能提供最为基本的生活照料,农村的养老还需要建立更为健全的养老模式。

与内陆集体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养老模式不同,在集体经济发达的东莞农村,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依靠力量既不是来自家庭,也不是老年人自己,而是村、社集体。其流行的是以村、组为单位的“集体供养”模式。

二、集体养老模式的运作机制

村社集体承担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在集体化时期存在过。尤其是进入人民公社后,农村全面实行“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集体社队肩负起了对农村特殊人群的照顾和优抚工作,所有的物质生活资料都由社队提供。”[9]这种由社队向特殊人群提供物质生活资料,是集体养老的最初形式。

然而,随着农村分田到户,全国绝大部分农村难以实现以社队为单位的集体养老。这样集体养老模式,更是难以在集体经济组织日渐瓦解的村庄重新出现。相比,珠三角地区的农村抓住改革开放的机遇,选择发展农村股份合作集体经济。在集体经济日益发展壮大之下,作为次生养老模式存在的集体养老模式获得了全面诠释。*本文的次生养老模式概念,主要是参照家庭养老模式而提。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香港将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产业转移到珠江三角洲地区,因而引起了珠江三角洲原来农业上的劳力与土地向这些新兴工业的转移。”[10]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重新将农户手中的土地统筹使用发展集体经济,导致农民不能再依靠耕种土地获取养老资源。但集体经济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养老资源的最直接来源。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以村、组集体为单位提供的养老模式,是村、组集体通过统一经营土地发展集体经济实现的。股份合作经济为集体养老奠定了经济基础。村集体给老年人购买养老保险,以集体经济股份分红的形式分配集体经济收益,用集体股给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成为集体养老的具体运作方式。

(一)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奠定集体养老的物质基础

日益壮大的农村股份合作集体经济,为当下村庄实施集体养老创造了经济基础。集体经济越发达的村庄,集体养老模式实施越充分。

以东莞为例,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即集体经济刚起步之时,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本底子薄,除了能提供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外,生产发展的资金只能通过借贷方式筹集。这使得刚起步的集体经济,其收入除用于偿还债务外,无所谓分配问题。此时的农村养老,依然是以家庭养老与农民自己积累养老资源为主。随着市场逐渐开启以及产业结构相继成熟,依靠出租厂房,发展物业,集体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完成积累后,村、组集体有收入剩余可用于分配*东莞的农村集体经济包括村集体经济和组集体经济。组集体经济为村民小组(生产队)所有,集体资产归组全体小组股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为行政村全体股民所有。2013年,东莞实行统筹农村集体经济政策,将行政村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称之为股份经济联合社,小组层级的集体经济称之为经济分社,并实行“组财村管”制度。。

从表1可看出,在东莞市,类似长安、虎门这类经济发达、利益密集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总资产已达上亿元,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可获得上千万元经营性纯收入,人均分红可达1~3万元。即使是在东莞市村集体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水乡片区,麻涌和洪梅镇的部分村庄,村集体资产总额也高达千万元,每年可获得经营性纯收入超百万元,股民人均分红可达数千元。

表1 2013年东莞市部分村(居)委会集体资产情况

② 2004年,东莞在对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进行政策规定时明确指出,股东资格的界定要遵循着“村民的户籍、承包责任田、享受集体分配和履行村民义务等”依据。需要说明的是,享受完整股权的村民,户籍在村是基本条件。为方便起见,在计算人均年终分红时,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本单位。

注:资料来源于《2014年东莞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可见,农村集体经济发达,是实现集体养老的基础条件。一个没有好的经济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心无力,很难开展以村集体为单位的养老服务。

然而,拥有发达的集体经济还不够,因为它仅解决了有无蛋糕、蛋糕大小问题,而没有解决分蛋糕问题。村能否实现集体养老,关键在于集体利益如何分配。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合理且恰当的收益分配机制,以农村自组织为单位,用集体经济供养老人也难以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就是对集体资产做出的分配性努力。

为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保障村民个体利益,2006年前后,东莞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开启了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人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浪潮(以下简称“股改”)*“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推进,以改善集体企业经营管理的生产性努力与以改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性努力,迫使人们以原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保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社区集体财产折股量化到人。”具体可参见:此后,学术界将经历了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改革之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称之为“社区型股份合作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践中,行政村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被称之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而村民小组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则为股份合作经济分社。罗必良,潘光辉等:《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面临创新——基于“龙岗模式”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第1页。。通过集体经济“股改”,明确了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问题。在“股改”中,集体养老模式也得到具体化实施。

(二)用集体资产优先帮老人够买养老保险

村集体作为养老资源的主要供给方,曾出现在人民公社时期[11]。在人民公社时期,广大农民都是公社成员,统一参加由集体组织的生产。成果分配兼顾劳动与照顾双重标准。老年人虽然丧失了劳动力,不能从事生产,但由集体经济组织为其提供基本生活资料。

公社解体后,集体养老在绝大部分村庄消失,但并没有绝迹。在当下珠江三角洲农村集体经济村庄,老年人作为村里的弱势群体,优先得到了集体的照顾。

2009年后,广东省农村养老保险实行“农保”与“城居保”并轨制度。按照东莞市政府文件规定,“农保”与“城居保”并轨后,保险金由市、镇、村三级缴。其缴纳分摊比例由2015年的3∶3∶4调整为4∶4∶2,这进一步减轻了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东莞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缴纳比例的调整,村民个体成为直接受益者。

东莞全市近80%的村庄,特别是集体经济效益较好的村、组集体,除去市、镇两级需要承担的部分,剩余缴纳金全部由村集体经济独自承担。这意味着,东莞市的村民个体不需要承担任何养老保险费用。例如,在万江街道,全街道有11个社区的养老社保缴纳金由村集体统一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支付。

访谈对象HM表示:社保缴纳金个人所要承担的部分基本上都由村集体承担了,农民不需要缴纳。

“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提高了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经济收益支付农村养老保险费用,更是直接减轻了农民个体的经济负担。由村集体购买,让所有农民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为农民日后获得持续性养老资源提供了基本保障。

农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有年龄限制,只有达到60岁的老人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数量的保险金。由于农村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有限,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消费水平高,这很难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养老保险金只是东莞市农村老年人的小部分收入。东莞市集体养老模式的主要体现是老年人可以从集体经济股份分红中获得大部分养老收入。

(三)股份分红,集体养老的重要实现。

20世纪80年代初,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税费的繁重,珠江三角洲农户出现弃耕现象。只要找到可替代性的谋生方式,农民情愿放弃土地也不愿承担繁重的税费。完成不了税费任务,村干部则要受到上级的批评,解决弃耕问题一时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村干部最为烦心的事。面对农民弃耕问题,东莞市村集体选择重新收回农民弃耕的土地进行统筹管理。

政策巧合化解了珠江三角洲土地弃耕问题。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珠江三角洲成为最早受益对象。广东省“筑巢引凤”发展战略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腾出土地修建厂房、基础设施等接应香港加工产业的落地。村集体曾统筹的土地为发展集体经济提供了土地资源。

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具有承包经营权。东莞市在对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所组成的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成员获取股权,分享股份分红的重要依据。

在“股改”过程中,政府将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获取股份,分享集体经济股份分红不可或缺的凭证之一。2006年,东莞市积极贯彻政府的文件精神,对全体村民进行了股民资格鉴定。在《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中规定:“……属本村农业户口,现享受集体分配或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分有责任田的可享受配股分红……。”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分有责任田,成为村民享受配股分红的核心要件。

股民资格对村民至关重要,因为它是分享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唯一凭证。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由于其获取生活资源的机会有限,股份显得尤其重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配股分红成为农村集体养老的重要表现形式。老年人依靠村集体经济的配股分红,帮助他们获取了物质生活资源。

东莞市黄村老人陈大爷*根据学术惯例,对文章中所提到具体人名与地名均进行过技术处理。,子女们各自成家后与自己的老伴居住一起。陈大与老伴均有集体经济股份:一份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股,一份是股份经济合作分社股。黄村的集体经济总资产与经营资产,在东莞市属于中等水平。在黄村,陈大爷与自己的老伴每年可从联社与分社中可保底获得共约2.4万的股份分红。居住的房子属于陈大爷自己的旧宅,老人家的主要日常开支为吃与穿。陈大爷表示,这笔分红可以满足老两口的基本吃与穿。

综上所述,在股份合作经济存在的村庄,每年集体经济股份分红成为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老年人换取养生活资料的重要构成部分。集体经济股份分红成为集体养老的重要表现方式。

股份分红属于老年人的个体股收益内容。然而,整个珠江三角洲在对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初,除设置个体股外,还保留了集体股。这样,农村集体经济股份由两部分构成:个体股和集体股。集体股成为村集体用于照顾特殊人群,提供社会福利的重要资金来源。

(四)用集体股为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

在东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文件中,第七条明确指出:“要求实行固化量化的村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清产核资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为股本金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并按比例确定股份数量和每股股值。”“股改”后,集体股占全部股份的45%,个体股制占55%。为保障集体股发挥更大的效用,文件对集体股资金的用途进行限制:“集体股份分红收益只能用于村公益性与公共性支出。”以集体为单位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成为集体股重点支出项目之一。

集体股属于全体股东共同所有。根据东莞市相关政策以及各村所做出的响应内容和具体操作,发现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社区行政管理、社区治安、环境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文体活动、办学补贴、优抚补助等公益性支出。从对东莞市横村的调研发现,在公益性福利方面,老年人是村庄重点补助对象。凡涉及到老年人的支出项目,其项目经费均出自于村集体股。横村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所主导或参与的老年人福利项目包括逢年过节给老年人发放敬老费和生活日用品,组织老年人聚餐、听“粤曲”,修建老人活动室,参与提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等。

横村规定,凡是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本村老人,每年能够得到村和村小组各500元共1000元的补贴;年龄达6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村集体每年从集体股收益中支出,按国家政策给予津贴。

农历9月9日重阳节,在广东称之为老人节,敬老的节日。横村村集体给村里的每个老人发1袋米和1瓶油,组织老年人聚餐,听“粤曲”等。

三、集体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到场而家庭退场

得益于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老年人在年老体衰之时还能够从村社集体中获得一定的物质资源以满足其最为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然而,这样的一种集体养老方式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通过对东莞市横村的调研发现,在农村养老方面,村集体到场了而家庭却在集体到场之后慢慢退场。这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老年生活质量。

访谈对象LMJ*根据访谈对象LMJ的访谈内容整理而来,LMJ是横村专门负责民政事物的工作人员。:自从我们村给村里的老人设置了各项福利规定以来,时间久了,我们就发现,很多子女开始依赖村集体,不再对老人给与物质上或者精神上的关心,有的子女甚至直接将照顾老人的义务扔给了村集体。印象最为深刻的一次经历是,村里有一个老人,拐杖底端用于增加摩擦的橡皮脱落了。他的儿子直接打电话到村委会来,叫村委会派人帮他修。其实他自己就住在老人家的隔壁。

访谈对象LYN*根据访谈对象LYN的访谈内容整理而来,LYN是横村专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但村集体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每个星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会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大约6小时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了家政清洁,日常照料,心理慰藉,代购,健康指导等。服务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有一个老人拒绝工作人员为其服务。经过沟通之后发现,自从有了这项服务之后,原来经常来家看望老人的子女,已经不来看望老人了。与其有免费的服务,老人家更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来家看望他。

可见,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所实行的集体养老模式,其采取的是以村集体为主体,依托集体经济优先给老年人购置社会保险、提供各种社会福利的形式。除村集体自我提供养老资源之外,还参与提供各类政府所主导的服务项目。然而,这种集体养老模式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其他问题。这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缺位。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应同时重视发挥村集体和家庭的作用,要让老年人既能够感受到村社集体的温暖,也能够享受家庭带来的天伦之乐。

(二)走向超负荷的集体养老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农村养老问题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一直在探索健全我国养老制度的办法。然而,由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项条件不够成熟,至今还未能解决中国农村的养老问题。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仍旧只能依托家庭提供养老资源。珠三角地区的农村集体养老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尝试。

然而,依托于集体经济的农村养老也面临了很大挑战。第一,随着国际、国内产业结构转移与调整,以厂房出租物业经济为主要经济结构的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其发展出现疲软状态。集体经济收益很难获得持续性增长,这将直接影响股民的股份分红数额,进一步影响老年人依靠股份分红中支付养老资源的能力。

第二,在继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下,集体股面临被取消的险境。在东莞市2015年印发的《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通知中指出:“逐步探索取消集体股,在保障农村公共公益开支和管理费用合理来源的情况下,条件成熟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取消集体股,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由全体股东以‘按份占有’的方式按其股份份额共同所有,集体当年的经营净收益,在缴纳税金、提留各项基金及行政管理费用后,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进行股东分红。”

村庄没有了集体股,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福利的养老方式将会受到直接冲击。

可见,有好的集体经济效益,集体经济组织又有足够的集体资金用于统筹,直接关系到集体养老能否可持续退经,能否让老年人过上较为富足的晚年生活,能否发挥集体养老最大优势的关键。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子辈实现养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在传统伦理价值沦陷的农村,已经开始失灵。特别是在中国中部原子化地区的农村,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现象严重,家庭养老情况十分糟糕[12]。甚至在素有礼仪之邦之称,儒家文化发祥地的山东,家庭养老情况也不容乐观[13]。于是,农村出现了老人趁自己年轻力壮时积累养老资源的“自养模式”。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得益于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内部实行了以村社主体为单位的集体供养老人的模式。相比于家庭养老,农村集体供养老人呈现出不同的动力机制。

农户向村社集体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村依靠对农户分散的土地实行统一经营,发展村集体经济,这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开展集体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农户凭借村集体经济股份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构成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老人养老资源的基本来源。在农村股份合作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置集体股,更是以灵活的分配方式满足老年人的多样性养老需求。依靠集体养老,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老年人过上了物质上相对较为富足的晚年生活。

面对我国人口已进入老龄化,国家和社会养老资源又极度有限的情况下,集体养老模式的存在和维持意义重大。然而,集体养老作为次生养老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也存有问题。家庭过度依赖村社集体,家庭成员在养老中缺失是最为突出的问题。这导致老年人无法从家庭中获得天伦之乐。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无法得到满足的严重后果。同时,能拥有发达的村集体经济,村庄老人能够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养老保险、分配养老资源、提供各种养老服务,这种现象多数只存在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

从珠江三角洲农村集体养老的运作机制的内里看发现,集体养老的资源主要来自于农村土地。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股份合作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分享了土地的增值收益,而土地的发展潜力所带来的增值受到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在效仿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集体养老模式之时,必须要考虑到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能力。内陆各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行用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换取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政策之时,要兼顾考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集体养老不能只关注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同时也要保障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同时,国家在制定农村养老政策之时要同时重视发挥村集体、家庭和社区机构的多重作用。让老年人既能感受到村社集体的温暖,也能够享受家庭带来的天伦之乐,更能享受社会机构所提供的专业化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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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佘小宁)

"Thecollectiveendowment":thesecondarymodeofruralendowmentafterthecollectivepropertyrightsreform——andthetraditionalruralpensionmodel

DuYuanyuan1,2,SuZhuhua1,2,GanYangying1,2

(1.InstituteofAgriculturalEconomicsandRuralDevelopment,GuangdongAcademyofAgriculturalSciences,Guangzhou510640,China; 2.KeyLaboratoryofUrbanAgricultureinSouthChina,MinistryofAgriculture,Guangzhou510640,China)

With the falling of traditional ethical value of the village,Family pension mode based on the feedback is unsustainable.Old people without labor competitiveness began to feed themselves by farming.Different from those in the inland villages,elderly people have more choices in economically developed rural areas.The collective can provide the elderly with endowment resources.By purchasing social insurances,offering share bonus and carrying out various welfare activities,a new secondary mode forms,which is called "collective pension" in the developed areas of China.However,the study found that this model has a huge risk.The pension awareness of the members of the family is significantly decreased,which even caused family intergenerational exploitation.Due to excessive dependence on the village collective,some families even began to stay away from the elderly.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elderly in rural areas should also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role of the family,so that the elderly can not only feel the warmth of the village collective,but also be able to enjoy family happiness.

"The collective endowment"; The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economy; Land appreciation; Stock dividends; Elderly agriculture

2017-09-20

杜园园(1987-),女(汉),江西萍乡人,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与基层治理方面的研究。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基金项目(201718)

C913.7

A

1671-816X(2017)12-0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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