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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维权体系研究

2017-11-16刘卫东

创新科技 2017年7期
关键词:维权河南知识产权

刘卫东

[摘 要] 本项目以河南省为视域,旨在分析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在维护其知识产权过程中的现实需求以及维权需求获得满足的实际情况,探究面向企业主体的知识产权维权体系的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途径与方法,谋求构建一个可持续运营的、能有效互动的、可有效满足企业维权需求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体系。

[关键词] 河南;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维权

[中圖分类号] F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037(2017)7-45-3

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System based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Entity

Liu Weidong

(Henan Provinci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ssociation, Zhengzhou Henan 450008)

Abstract: Taking Henan province as the horizon, this project aims to analyze the practical needs of enterprises as the entity of innovation in the maintenance of thei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to satisfy the rights protection needs, explore the construction status, existing problems and improved ways and method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enterprise entity, and seek to build a sustainable, effective and interact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service system that can effectively meet the needs of enterprises' rights protection.

Key words: Henan;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novation; rights protection

近两年河南省法院系统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连年增长,从审理案件内容来看,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依然薄弱,对维权服务机构的认识了解不足,知识产权维权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很多知识产权案件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而付出更多或者惨痛的代价。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和知识产权大保护中心,了解我省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求以及维权机构提供的服务,构建一个平衡发展,互相促进的发展体系,特此开展此项目研究。

本文以河南省为视域,旨在分析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在维护其知识产权过程中的现实需求以及维权需求获得满足的实际情况,探究面向企业主体的知识产权维权体系的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途径与方法,谋求构建一个可持续运营的、能有效互动的、可有效满足企业维权需求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体系。

1 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维权机构

1.1 企业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维权

企业知识产权指的是企业在进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创造和取得的智力型成果,以及这些成果能够创造的财富价值,这些完全的无形财产权就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使企业充满活力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市场竞争的重大砝码,及时将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企业利益的重要环节。

当企业的知识产权遭受到侵害,企业经济利益受损,企业势必进行维护,这种维护的过程就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

1.2 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机构

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2.1 以省知识产权局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分布在各地市知识产权局系统,这部分大多是以地市局、维权援助中心、协会等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单位为主。

1.2.2 法院系统部门。各级法院系统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庭。

1.2.3 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主要指有知识产权维权人才的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或者设置有知识产权部门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2.4 工商和版权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分布在省和各地市工商和版权系统。

2 河南省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问题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企业知识产权遭到侵犯,企业要进行维权来保护自身的权益。通过调研发现河南省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遇到很多的问题。

2.1 取证困难

调查发现,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多为集体性侵权,多为个体或小型作坊等,且侵权地分布范围广,很难获得销售凭证,有的找不到制假商家,还有涉及经济意外的行政权力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很难取证。

2.2 网络侵权问题的管辖权存在争议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网络销售交易的范围越来越广,网络侵权案件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重要内容,在网络上或是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隐私权等侵权行为非常多[1]。互联网本身具有无限延伸性,每一台电脑都拥有独立的IP地址,可以遍布全国甚至世界各地,所以针对侵权地法院管辖权有很大的争议,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是一个问题。在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的判断中,网络侵权结果地十分广泛,不容易辨别,因为任何在特定阶段访问该页面的电脑都有可能涉及到该案中。endprint

2.3 侵权数额难以确定

在侵权案件中,知识产权维权企业主张的赔偿金额往往和最后获得的赔偿数额有较大差别,企业损失很难得到弥补。

2.4 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

大量的侵权企业怀着侥幸或故意的侵权心态,不惧怕侵权,不畏惧侵权,采取游记战术,获利就出逃,知道维权难度大的特点,故意侵权,即使被判侵权事实成立,也只拿出较小的赔偿金来了事,继续侵权。

2.5 维权过程复杂,周期长,快速维权渠道和办法少

一项专利要经过的程序包括取证、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无效,再经过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然后又回到中级人民法院,再到高院。整个维权过程下来,一项专利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可能已经结束,市场已经不复存在,快速维权的渠道和办法几乎没有;法院系统的临时禁令执行的很少,难以在快速维权中发挥作用。

3 提升河南省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体系建议

第一,政策法规方面,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规,制定对于河南省创新型企业的维权援助,包括维权指导,取证中的执法权运用,最大限度地为河南省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过程提供帮助。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修改《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并扩展为《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及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效率与水平,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满足广大创新主体、市场主体与消费者需要,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强化推进协同机制,构建授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维权援助、社会诚信及调解仲裁相互促进的保护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保护的优势,加快完善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大保护格局[3]。

第二,执法维权方面,全面强化执法维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执法维权监管水平。建立执法维权考核机制,对于执法维权单位的不作为,进行严厉打击,调动执法维权部门的执法维权动力和积极性[4]。

第三,人员培训方面,深化和创新执法维权培训机制。开展分专业分领域的专利侵权判定培训,加快培养精通特定专业领域案件的执法维权人才;加强执法维权办案骨干的培养和使用,选择执法办案骨干参与全系统的执法维权督导、政策研究及跨区域疑难案件分析判定[5]。定期组织企业和执法维权人员进行维权研讨会,探讨企业需求和执法维权服务之间的供需,寻求出不平衡的地方进行改进,以保证我省的企业维权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第四,提高执法维权判案效率,简化侵权判定手续与方式。不管是司法系统还是行政执法系统均要简化立案、送达与处理的手续和方式。简化侵权纠纷案件的立案手续,推行立案登记制。建立案件送达信息的网上公告方式,方便案件送达。试行案件的书面审理机制,对立案时请求人已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侵权案件,经当事人陈述和质证后,可以书面审理作出处理决定。对庭前准备充足、证据收集全面的案件,可试行在口头审理结束后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于重复侵权行为可以当场做出处理决定,对于证据充分的假冒专利案件,试行當场作出停止假冒行为的决定[6]。

第五,在调查取证方面,充分保证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充分运用调查取证手段,对权利人举证确有困难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合理使用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调查取证手段,司法系统应积极进行证据保全工作,公证机构及仲裁机构也要积极减轻专利权人举证负担,以人民的名义为人民做事。侵权纠纷案件立案受理后,在送达的同时进行调查取证,对调查取证时拒绝配合的被调查人员或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列入征信系统失信名单;对法律、法规赋予地方知识产权局实施查封、扣押、封存、暂扣等措施的,应依法充分行使;成立河南省知识产权公证中心,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案件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7]。

第六,机构设置方面,尽可能的为企业提供维权援助,设立必要的援助机构,比如对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和排名,进行公布,一是提高维权机构的知名度,二是为企业的维权援助提供帮助;再比如对产业集聚区增加多个维权援助机构,建立维权援助工作站,对维权程序和维权过程提供前期的指导和帮助。要围绕国家产业布局发力,加快协同保护体系建立,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快速维权、快速确权、快速授权等协调联动,促进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8]。

第七,资金和条件保障方面,确保公益性维权援助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经费支出,只有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维权援助机构的运作才会更加有效。积极向企业推广河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发挥好信息平台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发挥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帮助企业在发现、防范侵权行动中的作用,帮助行政执法部门在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中起到重要作用,并构建全方位的执法维权工作信息化网络。配备必要的执法维权设备,保障打击侵权假冒的需求,确保有效履行职责,加强专利执法办案标准化建设,确保案件口头审理室基本条件,积极为执法工作人员配备便携式专利法律状态查询设备和执法现场视音频记录仪。执法人员应严肃执法着装,增强执法办案的规范性、严肃性与权威性[9]。

第八,资源方面,实现资源充分共享,建立企业与执法维权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针对企业的状况,推荐合适的维权援助机构、代理机构和律所,进行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建立企业与服务机构或律所的定期交流,将企业的维权即发性工作改为常态性工作,以便及早发现侵权问题并协助企业解决问题。

第九,宣传方面,对12330、快维中心等维权援助机构进行大力宣传,全面介绍各机构职能,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增加沟通方式,例如,开通微信、微博、QQ等在线平台,对企业的维权给予及时的答复和指导。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通知[R].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网站,2016-12-26.

[2] 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全文)[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12-07.

[3] 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J].河南科技,2016(12下):84-90.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和措施的通知[R].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网站,2016-12-30.

[5] 中国经济网.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共建专利大保护格局-新闻频道[OL].http://news.hexun.com/2016-11-30/187136004.html,中国经济网,2016.

[6] 晁毓山.严格专利保护共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N].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6-12-05.

[7] 韩霁.全面加强专利保护建立快速协同体系[N].经济日报,2016-12-01.

[8] 易网新闻.中国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严格专利保护[OL].http://news.eastday.com/w/20161130/u1ai10112484.html,2016-11-30.

[9] 张莉.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加强专利保护监管[J].中国对外贸易,2016(12):4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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