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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再大也不可挑战法律

2017-11-15王小明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2017年11期
关键词:小轩保证书民办学校

王小明

开学不久,陕西某中学一初中生两年多前患白血病被迫休学,当时还受到了学校的爱心救助。现在他病愈想复学却被学校拒绝。该校表示,以该学生现在的健康状况,学校担不起这个责任。尽管小轩的父母一再表示,如果孩子将来出了问题也不会找学校,并且可以写保证书,但学校方面仍然拒绝其入学,建议家长将孩子送到公办学校就读。

不可否认,在当前学校安全重于泰山的高压之下,学校出于安全考虑拒绝他们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入校确实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在当前公众法治意识还不太高的情况下,学校一旦发生不安全事故,当事学校不光会受到极大的舆论攻击,而且严重时可能还要遭受家长及亲属的围攻。虽然事件中小轩的父母一再表示,“如果孩子将来出了问题也不会找学校,并且可以写保证书”。但现实中好多事例都让学校心有余悸,保证书只是在没有发生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可能会起心理安慰作用,一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保证书的法律效应等意想不到的问题,往往使保证书成为废纸一张。

说到底,一方面是目前学校安全压力确实很大,尤其是民办学校。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在学校安全责任划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发生不安全事故后,面对家长及亲属的冲击,法律给予的支持还相当不到位。

学校尽管有种种理由,但学校如此做,既是對小轩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伤害。假如小轩的父母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的话,输的肯定是学校,因为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原因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拒之门外,否则就触犯了法律。

不论是公办学校也好,还是民办学校也罢,都不能擅自动用强权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

(作者单位:甘肃陇南市徽县教育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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