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点让证据更给力
2017-11-14陶玉荣张兆利
莫愁 2017年13期
关键词:规则
○陶玉荣 张兆利
五点让证据更给力
○陶玉荣 张兆利
张先生拿着判决书一脸疑惑,“明明是李某借钱不还,我也提供了证据,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我的请求?”张先生和李某是亲戚,3年前的一天,李某告诉他,能帮他买到便宜的顶账商品房,并向他借款8000元,没写借据。
转眼到今天,房子没买成,借款也经多次催要无果,张先生这才将李某告上法庭,提交了两次到李家要求还钱的录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录音资料中存在明显瑕疵,没有反映出借款事实,遂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现实中,不少人都认为只要拿到证据,就一定能打赢官司,这是误区。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收集证据时要注意五点:
一、收集证据应合法
不合法的情形主要有: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证人;取证程序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
二、证据取舍应遵从一系列规则
一是证据冲突规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是证据排除规则。不能单独作为事实依据的有: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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