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学术失范,还是门户之见?
——清代王文诰与冯应榴的苏轼诗歌注本关系探究

2017-11-14

中国韵文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王文

赵 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语言文化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学术失范,还是门户之见?

——清代王文诰与冯应榴的苏轼诗歌注本关系探究

赵 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语言文化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清代出现了多种高质量的苏轼诗歌全注本,其中王文诰注本和冯应榴注本影响最大。王文诰注本较冯应榴注本晚出,但颇有后来居上之势。冯应榴之孙冯宝圻指责王文诰对冯氏注本明贬暗窃、恣意删削、笔语侮谩,掩盖了其祖父的功劳和成绩。百余年来,学界对此持有不同看法,故此问题成为一件文学史公案。本文仔细分析王文诰、冯应榴二人在注释理念、注释方法等方面的差异,认为冯宝圻对王文诰的指责部分成立,但也有不少失实之处,对此问题应该辨正看待,不应一概而论。

王文诰;冯应榴;注释;删改

在宋诗学复炽的背景之下,清代乾嘉时期,出现了多种苏轼诗歌全注本,其中查慎行注本、冯应榴注本和王文诰注本堪称清代的三大苏诗注本。王文诰的《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1819年初刊,以下简称“《集成》”)成书最晚,但影响较大,颇有取代前注特别是冯应榴《苏文忠公诗合注》(1793年初刊,以下简称“《合注》”)之势。同治九年(1870年)冯应榴之孙冯宝圻重修《合注》时对《集成》大张挞伐,极力维护《合注》的地位。对于冯宝圻的批评意见,学界或基本认同,或完全同意,但大都失之笼统,并没有对冯宝圻的意见和《集成》与《合注》的关系作认真的考查,因此这一问题至今仍为文学史公案。本文拟对此作进一步考查。为了论述的方便,现将冯宝圻的话迻录如下:

注苏诗者王龟龄、施德初、查夏重三家皆善。自先大父方伯公《合注》五十卷出,而网罗补苴益为大备,行世既远,翻雕滋多。苏诗长存天地间而不可易,则《合注》亦不可易矣。书成于乾隆癸丑。至嘉庆末年,有仁和王见大者,又撰《编注集成》一书,考核事迹、排次年月,自谓于论世知人之学加密,而多失之凿且固;元刊王状元集百家注本、宋刊施顾注本及影钞本都未目睹,但据此书所采剪截移易,自谓简明该括,而多失之陋且略;至于《南行集》及他集互见诗、补编诗,恣行删削,一变查注本面目,顾诩诩然以为搜剔净尽,永断葛藤,又何其专辄僭妄邪!语曰:与其过而废之,宁过而立之。王氏胡不闻邪?其书《总案》四十五卷,诗四十五卷,帖子口号一卷,首尾两册则皆游谈臆说、强相附益,笔舌冗漫,多半无谓。昔文忠公在日,尝言世之蓄轼诗文者,率真伪相半,又多为俗子所改窜,读之使人不平。识真者少,盖从古所病。呜呼!使文忠公见今王氏编注,其病之,不平之,又当何如邪?先大父向往文忠,见诸梦寐,与赵尧卿创始作注时相类,精诚所感,何可诬也?发明之功,何可掩也?讵意二十余年后,有著书求胜者阴据之而阳盭之,则今日家藏旧板允宜急为印行,一洗曲说。好古嗜学能文之士,当不以宝圻之言为私言也。

(冯宝圻《新修补苏文忠公诗合注序》)

据冯宝圻所说,他对王文诰《集成》一书的不满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王文诰“考核事迹、排次年月”多失之凿;二是王文诰未睹宋元苏诗注本,仅据《合注》对各家注“剪截移易”,多失之“陋且略”;三是王文诰恣意删削《南行集》、他集互见诗及补编诗之不当;四是指王文诰《总案》与《苏海识余》“笔舌冗漫”“多半无谓”;五是王文诰对冯本的态度问题。冯宝圻认为王文诰为了己本通行,对冯本“阴据之而阳盭之”,掩盖了《合注》的发明之功,这是冯宝圻重修《合注》、挞伐王文诰的最主要原因。可以看出,冯宝圻对王文诰的《集成》一书进行了全盘否定,事实是否如此,需要仔细地辨别和分析。

关于冯宝圻所指第一点多有失实之处,王文诰在事迹考证方面有不少可取的地方,其成绩是不能抹杀的。在篇目排次方面,王文诰的改编虽有一些穿凿可议之处,但大体可信,这在学界也基本成为共识。冯宝圻所指第三点是能够成立的,王文诰的“恣行删削”确有失之武断之处,因此孔凡礼先生据《集成》的整理本《苏轼诗集》(中华书局1982年版)将删削部分重新补入,给学界研究这一部分诗歌提供了方便。第四点冯宝圻指王文诰的《总案》和《苏海识余》皆“游谈臆说”“多半无谓”,对此说法应该辩证看待。《总案》是在前代年谱的基础上,结合苏轼作品和时事对苏轼一生出处进行了详尽编排,不管是在实际价值还是开创意义上,都对苏轼研究史具有重要贡献。《苏海识余》共四卷,乃王文诰在《集成》刊刻五年间的读书心得,各卷重点有所不同:卷一主要就苏诗艺术和注释的有关问题展开讨论,卷二主要考查与苏轼有过交往人物的情况,卷三主要讨论党争、士风败坏及南宋灭亡的史实,卷四搜集与苏诗有关的时事和传说。总体来说,卷一、卷四的价值较大,卷二和卷三与苏诗关系不大,并确有不少“笔舌冗漫”之处。以上三点较容易作出评判,而对于第二点和第五点,情况较为复杂,是本文着重论述的部分。

一 王文诰与冯应榴对前注的不同取舍原则

王文诰在《合注》的基础上对前注进行了大量删削,这与冯应榴尽量保存前注的做法大异其趣。对于都想创立集大成之作的两位清人来说,为何面对同样的学术遗产做法却如此不同?要想厘清这个问题,如果仅仅用学术态度的不同来解释还失之表面。可以肯定,在某些方面王文诰的学术态度没有冯应榴严谨,但这并不足以说明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人对注本最终形态的设计和对注释之学的理解不同:冯应榴严守旧注门径,集合众家之说,以客观理性的方式整合注释成果并最终求得诗意的理解,其补注部分也以传统注释为主,其注本的目标是求全。王文诰则不同,他力图在注释中融入更多的价值判断,以是否有益于诗意理解和诗旨阐发为取舍标准,其补注部分也以直接的诗意理解和艺术分析为主,其注本的目标是求精。因此,这就决定了两人对待前注采取了不同的取舍原则,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冯应榴求全求博,王文诰求简求精。注释之学本是集腋成裘、聚少成多的一个过程,学术史上多数成功的注本都是后人在前人注释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最终成就集大成之作,冯应榴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广采众说,充分尊重各家注释意见和注释成果,表现出很强的求全求博思想。这种思想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很少删除前人注释,如果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删除,一定会说明所删理由,如《佛日山荣长老方丈五绝》 “不堪土肉埋山骨”,王注引韩愈《石鼎联句》“巧匠琢山骨”注,施注同引韩愈此诗句注,但后多出一句“不堪土肉埋”,此非韩愈句,邵长蘅已发现此误并删去,冯应榴仍指出“施注亦引韩集此题诗云‘巧匠琢山骨,不堪土肉埋。’考韩集并无下句,原注恐因先生诗附会也。补施注本亦删去下句。”二是如果前注有相似或相左的注释一般并存。如《游径山》“结茅宴坐荒山巅”,王注十朋引《径山事状》、查注引《咸淳临安志》释因法钦禅师结庐事,两注所引大致相同,榴案:“两注相同,因互有可采,并存之。”即使已指明属误注者也大多予以保留,如《江上值雪效欧阳体限不以盐玉鹤鹭絮蝶飞舞之类为比仍不使皓白洁素等字次子由韵》“缩颈夜眠如冻龟”,山公注曰“《晋·佛图澄传》:石季龙造太和殿初成,图画自古贤圣、忠臣、孝子、烈士、贞女,旬余,头悉缩入肩中,惟冠髧仿佛微出。”榴案:“用《史记·龟策传》:神龟缩颈而却。山公注非。”山公所注乃附会,与诗意无关,冯应榴虽然指出其误但并不轻易删削。三是施注、王注多有前后重复注释之处,邵长蘅在整理施注本时对此多有删削,冯应榴一般指明互见情况,有些前注并未注释也指出互见情况,如《吊徐德占并引》“合抱枝生孙”,此句前皆无注,冯应榴指出“‘合抱’见前《哭刁景纯》诗注。‘孙枝’见后卷二十七《送千之侄》及《和王巩》诗施注。”《合注》中似此者多有;四是前注引书不全者,冯应榴补之。前注引书与今本不同者,皆予指出。如《寿州李定少卿出饯城东龙潭上》“欲将烧燕出潜虬”,王注程演、王注赵次公、王注胡铨、施注等对此句“烧燕”典皆有详细说明,但冯应榴仍然据原书对王注所引《梁四公记》和施注引《博物志》进行了补充。其中施注引张华《博物志》云“烧燕肉而致龙”,榴案曰“今本《博物志》云:人食燕肉,不可入水,为蛟龙所吞。无原注所引句。”冯应榴以十分严谨的态度细核前注引书,多有补充和指误,其功不可没。但同时还应该看到宋人注释并非依原文摘引而是撮举大意,这样不仅有利于直接说明问题,还有利于节省篇幅,虽然冯应榴的方法更为科学,但有些显得琐碎而无谓。

王文诰面临的前注又多了《合注》一家,他对包括冯应榴注在内前注的采录并不以务全求备为原则,而是力求注释的简洁明当。王文诰这方面的明确表述主要针对查注和《合注》而发,他说“补注惟当补其不备,如前注正义已尽,即毋庸置喙。或别征一解,必求前注所以不录之故,如果忽遗,而所解不碍正义亦足辅助,方许引补前古。体例务约而严,凡书皆然。如甘我乍获而直者使曲,无是道也。查注施后继起,能于典章文物、山川地舆、草木华实,星罗云布,万象毕呈,从王施纵横障蔽之下破壁冲天,别开生面,……独其持论各抒所得,不肯雷同剿说,多以私意诬诗。”王文诰充分肯定了查慎行补注的功绩,但同时指出,如果前注“正义已尽”则无需再补,如“别征一解”当以“不碍正义”为标准,体例当以“约而严”为原则。然后王文诰举例说明查注存在的问题,“如《凤咮砚》诗,公已云有黯黮滩石而查注东坡受骗。《石鼓》诗昌黎已云周宣而查注全诗作错。《知贡举》诗公已云君子不引于利而查注交通关节,是又王、施骇而吐弃拒绝恐后者,而查注居为奇货,名曰引辩实欲传播,盖未易悉数矣。且史家载笔不能遇事辄书以疑后世,苟有失当,虽史不能一天下耳目,故自《新唐书》出而《旧唐书》至今不废,况诗注乎。公诗即史,今论本事本诗以是为鉴。”(《总案》凡例)可以看出,王文诰主张有鉴别地选择注诗材料,不应为求全求新而混淆诗旨,贻误后人,这是王文诰对前注取舍的一个重要标准。

对于《合注》,王文诰说“《合注》起而抗之,俯仰揖让咸归洽合,土厚水深自成方域。……本集四注既具,犹天造地设四维毕张,行其所难,《合注》为极。然于查注小疵多方苛薄而大谬不削,咸广剞传。其引陈公弼事,原书载明妄语,而嗜奇爱博,益以推澜,此两文忠将何以堪之。《寄周安孺茶》诗本集第一长篇,纪氏所谓‘一气滔滔亦是难事’者也。其‘子咤中泠泉’句,王注所有,存之则庶几全幅可诵,乃必谓‘子’上阙字而‘泉’字误,既无考补,务使此诗不全,自叛补遗之义。《虢国夜游图》诗,李端叔和韵相符,名篇素著,人所脍炙,强谓诗阙一韵,意在必申己说而迹涉侵官,诗有遗憾。此由查注开端,而合注已甚,皆王施注之所无也。”(《总案》凡例)由上引可以看出,王文诰对冯应榴求奇爱博的做法颇有不满,这里暂且不置王文诰的指责是否都属正确,重要的是可以由此看出王文诰的注释标准和查、冯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直接决定了他对前注的取舍原则。

冯宝圻指王文诰于“元刊王状元集百家注本、宋刊施顾注本及影钞本都未目睹”的情况是属实的。王文诰主要在《合注》基础上对王、施旧注进行删削取舍,至于取舍的原则他说:“今仅据《合注》所列王注、施注详定去留。其所引不同与诗皆足发明者并存,其文义一辙者,相度本句引用字面酌存其一。或取简明,或取精确,止于至善。又其中释人、释地、释官,多有查注、《合注》已极详尽,经诰删去,复以孤注节存加标‘某曰’者,盖欲卷中一见其人。亦有疑其讹脱,检对分析标名故标名,无一定体例。”(《总案》凡例)王文诰对施注、王注的取舍也以“简明”“精确”为原则,如两注不同皆有益于诗意理解者则全存,如两注相似,酌存去留,如两注简略,查、冯详尽,则删施、王注。可以看出,王文诰对前注的取舍和冯应榴有着很大的不同。

其次,冯应榴和王文诰对旧注的不同态度也决定了他们的取舍原则,这里所说的旧注指宋刊施顾注和百家注。冯应榴采取保存旧本之真和旧注之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搜罗旧注,其中对宋刊施顾注的搜罗力度最大,热情最高,这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时代因素。在清初宋荦重新发现宋施注本以前,元明时期百家注是通行的苏诗注本,期间多次刊刻,其类别也由原来的七十八类变为三十类,清初朱从延重新刊刻时则又变为二十九类,后被收入《四库全书》,一本独尊,自然无可指责。对百家注本的批评始于邵长蘅,他在《施注苏诗》卷首专列《王注正讹》一卷,对其进行了全面批驳,并大多言之有据,从此百家注本的地位一落千丈,确实达到了“兹编出而王氏旧本可束高阁”(宋荦序)的效果。但令宋荦、邵长蘅等人始料不及的是,他们所重新删补整理的《施注苏诗》并没有像想象的那样“必将焯然与东坡诗并垂久远,无有能起而盖之者”(邵长蘅序)。删补本刊行后遭到了时人和后人的不断批评,查慎行就曾指出“施氏本又多残脱,近从吴中借抄一本,每首视新刻或多一二行,乃知新刊复经增删,大都掇拾王氏旧说,失施氏面目矣。”(《例略》)查氏不满于新刊施注本的主要原因是失旧本之真,冯应榴也持类似的看法,但语气更为严厉,论说更为全面,他说:“通行之宋牧仲所刊删补施注本,现与王本并行,然施、顾原注并未全采,其中大半以王注为施注,查氏讥之,汪师韩《诗学纂文》亦以为非。又间以施注窃为己说,此外别无心得矣。”虽然新刊施注没有达到宋荦等人的预期效果,但却极大地激发了时人对宋施本的热情,崇施成为一时风气。

鉴于新刊本对宋施注的大量删削,查慎行、翁方纲、冯应榴等人尽力弥补,其方法是据施注宋刊原本补入被邵氏等人删削的部分,另外施注原本残脱不清的部分则据所引书尽量补充。冯应榴曾得宋刊施注三十卷残帙,他在查慎行和翁方纲之后对施注继续进行补充,其态度更为认真,方法更为细密。举例来说,如《送程七表弟知泗州》题下施注程七表弟,榴案曰:“此段施注残缺,邵氏概删去,查氏采补亦不全。今以《宋史》本传字数相符者补之。又原注有‘熙宁役法’以下一段,残缺太甚,不可辨补。”冯应榴的目的是最大可能地恢复施注原貌,又如《送蒋颖叔帅熙河并引》题下榴案云“此段施注前半残缺甚多,今据《续通鉴长编》补之,合之施注现存及所残字数,亦全符也。”其细密程度近乎古籍修复。不唯如此,有时虽然已经指出施注之误,也因是旧注的缘故而予保留,如《送陈睦知潭州》“洞庭青草渺无际”,施注曰“《扬州记》:太湖一名宫亭,一名震泽,一名笠泽洞庭。《荆州记》:宫亭即彭蠡泽,一名青草湖,以青草得名。”诗所言乃洞庭湖,施注引太湖注,非是。邵本将其删去,引杜甫诗“洞庭犹在目,青草续为名”,并注云“青草湖与洞庭湖相连,在岳州”,甚当。冯应榴却于施注后注曰“此注非是,故补注本删去,今以旧注存之。”由此可以看出冯应榴对施注的重视程度。有时查慎行对施注不当之处的删削还引来冯应榴的不满,如《和陶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句,查引《礼记》注,删施注,并指出原因是“施氏删去中二句,大谬。”榴案曰:“施注于《别黄州》诗引《礼记》并不讹,此不过中间有脱文耳。查氏以为删去,太苛矣。”这种为施注辩护的言论在《合注》中还有不少。当然冯应榴并非一味崇施,偶尔也有指责、有不满,该删的地方还是有所删除,如《与梁左藏会饮傅国博家》 “识字劣能欺项籍”句,施注曰:“孟郊诗:小溪劣容舟。”榴案:“一作孟襄阳诗。至施氏虽注‘劣’字,然未免随手引填矣。施注每有此病,以原注不便删,惟重复者去之。前后俱仿此。”什么情况下才算重复,应该删除?试看下面一种情况,如《送钱穆父出守越州二首》施氏分别于第二首“若耶溪水云门寺”和“我恨今犹在泥滓”句下同引杜甫诗句“吾独胡为在泥滓”作注,并与王注所引同。因此,冯应榴说“施注重复本多此首,于一诗中两引杜诗‘吾独何为在泥滓’句,尤觉无谓,今皆删。”尽管这样,冯应榴对施注的尊崇和热情使得他不可能像王文诰一样进行删削,这固然有利于读者全面了解宋刊施注的整体面貌,特别是在当时一般人很难得见施注原貌的情况下更具意义,但对一些明显失误和没有价值的施注,或保存原注,或为之辩护,于诗意理解无益,徒增篇幅。

和冯应榴不同,王文诰对施注的热情并没有那么高,他对施注和百家注的看法也与时人不同。王文诰曾对冯应榴补施注之残缺表示不满,并明言在删削方面将施注与他注同等对待,他说:“施注抄袭传志原文者,《合注》辄以《宋史》、《长编》校字数补足。此则施所手撰,无能为役。诰非传施之俦,施有不当及残脱,例皆删削,视施与诸注班,不因施有偏倚也。”虽然偶因“遇关涉公事者,必察之”,对施注有所增补,但数量极少。当时一般人认为施注的价值高于王注,特别是邵长蘅所指王注的“分门别类失之陋”“不著书名失之疏”“增改旧文失之妄”等三条主要罪状在当时几成共识,并揄扬施注说:“施氏合父子数十年精力成是一编,征引必著书名,诠诂不涉支离,详赡而疏通,它家要难度越。……是书出而永嘉王氏旧本仅当先扬之糠粃,亦大类已陈之刍狗矣。”(《注苏例言》)这种看法在当时颇具影响力。但王文诰却认为王注的整体成绩胜于施注,他说“王注谬在分类,如以注论,犹以全牢任其脔割,割无不正。殆施注执匕,几于伐毛而换髓矣。故王、施并引经史,而诗之本事见于王者为多,施则因其详略而损益之,或穿穴傍出佐以别载,中有参酌,虽趣操不同而意实相济。诸注未能发之也。”(《总案》凡例)古今论百家注与施注关系者,皆于百家注是否为王十朋编纂的问题上纠缠不清,以至于无暇论及王注与施注的真正关系,王文诰敏锐地指出施注乃在王注的基础上,“因其详略而损益之”成书的,这一点被八十年代重新发现的施宿《东坡先生年谱》证实。能够历史地看待王注并由此作出独具只眼的评价,这是王文诰有别于时人的地方。因此他驳正邵长蘅所指王注的疏误时说:“百家自北宋迄南宋,上下八十年,势不能齐之于一,内中多前人信手记录不标书名者。各疏所见,未能尽同,亦不知百家合一也。诸注概以分类不列书名排之,使前人坐后人絓误,可乎?前人著书,专精于一,用力恳到,不以其所及掩不及也,此施、顾分注之本意。陆序谓‘施元之绝识博学,助以顾景繁该洽’,据此则施专题注,顾主分疏,以标题施前顾后证之,大略概见,彼序既阙,诸注何无一言发明其意?题注抄袭本集及栾城史传,辄累千百言不载出处,于施则徉若弗睹,莫不党同伐异,何也?王注分类固失,施注误编亦繁,不得以五十步笑之。诰舍短取长,咸得其用。”(《总案》凡例)由此可以看出,王文诰对施注和王注的优劣得失有更加清醒、全面的认识,他认为王注成于众人之手,不可一概论之。施顾所注也各有分工,其中有不少引书不标出处和编年失误之处。基于这样的认识,王文诰在施注和王注的取舍上能够持一种更加冷静、客观的态度。

二 王文诰对冯注的明删与暗采

在王文诰对前注所进行的删削中,冯注所占比例最大,这直接招致了冯注拥护者的不满。冯宝圻指责王文诰的《集成》对冯注“阴据之而阳盭之”,掩盖了冯注的“发明之功”。他的指责被今天不少学者所接受,成为王文诰不遵守学术规范和对冯注行“剽窃”之实的权威论断。如何看待王文诰对冯注的删削和继承?其删削是否肆意而为,其对冯注的继承在当时的学术环境下能否称为“剽窃”?要回答这些问题,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王文诰对冯注本身的删削与继承,二是王文诰根据冯注的意见对前注的删改。以下就从这两点举例分析《集成》对《合注》的删削与继承问题。

首先,因为王文诰和冯应榴的注释目的不同,王文诰求精,冯应榴求全,因此王文诰对不合其宗旨的冯注进行了删削,大体来说有几种情况:

一是冯注在每首诗的题下皆标明其在王本和新王本中的类别、宋施本之有无及《七集》所见情况,同时兼考诗题之异同。如《雨中明庆赏牡丹》题下有“王本‘花木’类,旧王本‘花’类,题皆无‘明庆’二字;《七集》本载《续集》,补施注本载《续补遗》下卷。”王文诰对此基本上全部删除。

二是前注特别是百家注和施注多有重复之处,冯应榴的处理原则是“诸家注各自复出者皆删之,而云见前某诗。其有云见后某卷某诗某注者,以诸本编次前后互异,不另移也。有云旧注引某事某句见前某诗者,以诸家注皆同,删也。有虽复出而仍不删者,则以互见前某诗别之,盖前后详略各殊,义亦各有取也。又有习见之字而诸注屡引之者,甚觉无谓,今止存一条,并不再云见前见后,以省烦冗。又有一注而删其所复,存其所不复者,又有注本可删而以旧注存之者。”可以看出,冯应榴对各家注重复之处的删削十分谨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删去有价值之重复注,必标明互见情况;如删去无价值之习见注,不标互见情况,则在所存条下注明“习见”字样;如相似而不全同,则不删;如是旧注可删而不删。冯应榴的做法要比邵长蘅等人对施注重复之处径予删削的做法科学得多,但王文诰却认为邵氏和冯氏的方法都不可取,他说:“诗之有注,取便读者。初学甫见,未必尽记,积学固有亦或遗忘,故凡注有重复每因重见而省忆于读者,有益无损也。邵注每以施注复见为讥,任意删去。……《合注》祖其说,并王注皆用此法。既已删去,又注明某事见某诗,盖必二十余字始注一条,既欲为此,曷不存注文简要三二句使人见之,亦不出二十余字也。今一诗中累列五六条,至十条者,通部皆是,长篇或多至二十余条。往往数条在一册中,此条检出,彼条已覆,虽穷日力翻检而不能汇读一诗,固知读者皆惮烦矣。今本注删去此项不载。”(《总案》凡例)虽然王文诰主张保存重复之注,但他并没有在冯注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反倒删去了冯注所标重复注的互见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王文诰在冯本的基础上只作减法不作加法,其所言和所行不免有些矛盾。如《次前韵送程六表弟》,此诗共二十句,其中冯应榴所标互见注者有十七处,如前两句“君家弟兄真连璧,门十朱轮家万石。”冯应榴分别指出“‘连璧’见前《游桓山》诗注”,“‘朱轮’见前《会景亭》诗注”,“‘万石’见前《姚屯田挽词》注”。可见冯应榴在互见注上花费了很大的精力,但王文诰将此全部删去。

三是冯应榴在整合前注的时候根据各注所引诗文复核原书,如有不合或舛误,多以案语形式指出。王文诰对这一部分冯注有所删削,他删削的理由是:“唐宋类书所引经传,有可较者,有不可较者,更有何法治之。若方外地舆诸书一条数见,更不足道,地舆散入志乘往往增删移易,以实彼处。而名家诗句亦然。天地可老,此项不能穷也。……曩者多有以补王施辨查合见责者,诰皆不答。盖此书诸注大略已具,务补之,则阙者不可多得,必以其易得者争胜之,私欲动而偏谬起矣。务辨之则所考书名沿革必与查合所引不能尽同,势必是所见非所不见,又将牵涉其中而滋轇轕矣。斯二者于注实为大害,于诗毫无裨益。必欲治之,此皆人人优为,诰不当插脚是非中也。”(《总案》凡例)王文诰不仅自己不校前注所引诗文是否与他书有别,而且对冯应榴此类案语多有删削。如《王晋卿作烟江叠嶂图仆赋诗十四韵晋卿和之语特奇丽因复次韵不独纪其诗画之美……》“愿君终不忘在莒”句,施注云:“刘向《新序》:齐桓公与管仲饮,管仲上寿曰:‘愿君无忘出奔于莒也,臣亦无忘缚束于鲁也。’”榴案曰:“今本《新序》:桓公与管仲、鲍叔、宁戚饮,鲍叔奉酒而起曰:‘祝吾君无忘其出而在莒也,使管仲无忘其束缚而从鲁也,使宁子无忘其饭牛于车下也。’至施氏所引,本《后汉·冯异传》注,或古本《新序》与今本不同耳。”冯应榴所引与原本不同在于,前者说话的主语为管仲,后者说话者为鲍叔,王文诰删冯所引。王文诰对前注的要求是达意则可,不细校文字,所补为前注不足者;冯应榴注释方式极其细致,前注所引只要与今本不合必一一指出。

四是删去冯应榴对前注意义不大的辨正与补充。冯应榴整理前注的态度极其认真,不论问题大小,每有所得必行诸案语。王文诰大量删除了与诗作本身关系不大的案语。如《十月十六日记所见》“淮阴夜发朝山阳”句,查注云:“《太平寰宇记》:楚州淮阴郡,理山阳县。本汉射阳县,地在射水之阳也。晋改射阳为山阳。西北至东京二千二百五十五里,南至扬州三百里。”榴案曰:“《九域志》作‘至东京一千三百里’,则‘二千’当是‘一千’之误。”似此与诗旨毫无关系的辨正,王文诰将其删去。此类辨正在《合注》中随处可见。不少时候王文诰将前注和冯案对前注的辨正、补充一起删除,其理由是“彼曰书名误,我谓方外地舆太繁则全删之;彼谓按语误,我谓所引原文太冗则节去之;彼谓沿革误,我谓题下不问沿革,则交削之。皆不问孰为是非,亦若元祐诸贤图耳目清静而已。”(《总案》凡例)如《和蔡景繁海州石室》题下查注曰:“《太平寰宇记》:春秋郯国地,西汉之东海郡也。东魏曰海洲。朐山在城南石棚山,即朐山。东北岭巨石覆岩,上下如室,可容数十人。”榴案:“以上皆本《名胜志》,查氏作《寰宇记》,误。”王文诰既不满查注引释地沿革,又不满冯对前注所引书名的斤斤辨正,故皆删去。其实,王文诰对前注的删削很大一部分是采用了冯应榴的指误和辨正意见,这种情况下王文诰皆将冯案语和前注一起删除。还有一部分,王文诰根据冯注的意见对前注进行了改正,而将冯案语删去。这两种情况和以上所举四种有所不同:以上四种删削可归为注释原则的不同,而这两种情况还关乎王文诰的学术道德问题。王文诰暗采冯说而缺少说明,这当是引发冯宝圻指责《集成》掩盖《合注》“发明之功”的最主要原因。下面就对这两种情况举例作些说明。

王文诰据冯应榴的意见对前注进行改正而后删除冯案的情况可分为两类:一是从冯对前注所引注文的校勘,一般为简单的对勘。如《骊山三绝句》“阿房才废又华清”句,查注曰:“《元和郡县志》:阿房宫在万年县西北十四里。”榴案:“《元和郡县志》:在长安县西北十四里。”王文诰从冯改“万年县”为“长安县”。二是冯注对前注所引文的考证,指运用旁证材料所进行较为复杂的辨误。如《僧清顺新作垂云亭》题下王注希声曰:“《杭州图经》云:宝严院,天成二年钱氏建。其亭馆有借竹轩、垂云亭。亭乃元丰中诗僧清顺作。”查注云:“《咸淳临安志》:宝严院旧名垂云,治平二年改额。元丰中,僧清顺作垂云亭,又作借竹轩。”冯应榴案曰:“陈述古亦有《垂云亭》诗。述古于熙宁七年已离杭州,则亭必非元丰时作,王注误。查氏引《咸淳志》,亦未细核也。”王文诰根据冯应榴的考证成果,分别删去王注和查注引文中的“元丰中”字,并删冯案语。又如《游金山寺》“闻道潮头一丈高”句,施注曰:“《杭州图经》:枚乘诗云:发江水逆流,海水上潮头。”榴案云:“疑即《七发》中二句,而后人误以‘发’字连下读,又添‘头’字,遂以为五言诗也。”王文诰根据冯案意见,改为“[施注]《杭州图经》:枚乘《七发》云:江水逆流,海水上潮。”删除冯案语。不过,这种情况在王文诰《集成》中并不多见。

总体来说,王文诰对冯注和依据冯注所进行的删削大体是可行、合理的。冯应榴就像一个披荆斩棘的开拓者,将各注恰当地归拢到一起,细勘原文,补苴罅漏。王文诰则像一个紧随其后的清路工,将残枝碎屑全部整理干净。在某种程度上,王文诰确实有些坐享其成,客观结果上有掩盖冯注“发明之功”的地方。但他力求精简的注释宗旨并不允许像冯应榴一样每条皆予注明,其据冯本进行删改的态度是明确的,虽然偶有“阴据之而阳盭之”的现象,但这种情况在注释部分十分少见。王文诰令人生厌的地方在于,对前注的不足、失误之处总会夸大指出,而对前注的功绩则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他对冯注的批驳与苛责,是其对前注的一贯姿态,非针对冯氏一家而言,这种不良习气也非王文诰独有,查氏、冯氏皆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只是王文诰有时说得确实过了火,过于自我标榜和自我欣赏,受人诟病,这一点无需讳言,也不必一味苛责。

重要的是,我们通检《合注》和《集成》所有注释,却很难发现确凿的例子证明王文诰将前注或冯注的成果纳入自己名下而不作说明这样严重失范的行为,如果用今天的学术标准来要求清人每引必注是不合乎逻辑的。

三 王文诰对前注的删削失当之处

王文诰对前注的删削“篇幅略减于《合注》十之二”(《苏轼诗集》前言),这些删削确实达到了精简的目的,但其中不乏删削失当之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注释观念和前注不合而武断删削,有些是前注的考证成果没有利用而删削,有些是态度不够严谨而删削错乱。这些失当之处,有的是王文诰有意为之的,有的则是无意中造成的。此处所谓“失当”乃就删削部分的价值而言是否有益于诗歌之理解,并无严格标准,有些也仅提出来供探讨。今对勘《集成》与《合注》,就其中删削不当之处归为以下几类,分别举例论述。

首先,前注的考证成果,特别是冯注对前注的补正、指误王文诰并没有全部采用,使得问题继续存于注中。

一、补书名。冯应榴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是核对原文补前注所缺书名,并多以案语的形式指出,有些王文诰直接采用,删去冯氏案语。有些则没有采用,删去冯案语,埋没了冯注的功绩。如《僧爽白鸡》“还须却置莲花漏”句,王注援曰:“远法师在山中,置莲花漏,眂其早晚,以为行道之节。”榴案:“见《国史补》,又见《翻译名义集》。”又如《铁拄杖》“径渡洞庭探禹穴”句,王注厚曰:“禹巡狩至会稽而崩,因葬焉。上有孔穴,民间云禹入此穴。”榴案:“见《史记·太史公自序》。”冯应榴所补书名多为王注所缺者,这些王文诰应该采用。

二、指前注引书之误。冯应榴对前注多有辨正,其中有些已经指明前注失误之处,王文诰没有据改,而是径予删除。如《问大冶长老乞桃花茶栽东坡》题下查注:“《九域志》:唐置大冶青山场,南唐升为县。”榴案:“今本《九域志》无此条。查氏误以《名胜志》为《九域志》也。”又如《送邓宗古还乡》“南郑有李合,妙得甘公书”句,王注次公曰:“《后汉书》:李郃,汉中南郑人。善河图风星。汉初有甘公、石公,亦知星。”榴案:“《后汉书·天文志》:魏石申夫,注或言石申父,齐国甘公,皆掌天文之官。此在秦以前也。原注作‘汉初’,讹。”似此王文诰皆应据冯注改正,或保留冯注,径予删除,不当。

三、冯应榴指前注对诗意理解有误而注释失当,王文诰没有细考而删去。如《谢运使仲适座上送王敏仲北使》“冲风振河朔”句,查注云:“《太平寰宇记》:河东道朔州马邑郡,理鄯阳县。秦为雁门郡。唐武德四年,置朔州,领县二。州境东西四百八十里,南北九十七里。”榴案:“诗意概言河北,查注专引河朔,误。”苏诗所言“河朔”乃是泛指黄河以北地区,查慎行化虚为实,专注朔州,冯应榴指出查注偏颇之处,王文诰删去,不当。又如《夜泛西湖五绝》其一“才破五六渐盘桓”句,施注云:“《文选·古诗》:三五明月满,四五蟾兔缺。”榴案曰:“诗意似指初五六日,玩下句可悟,原注所引似非。”施注所引诗中“三五”和“四五”分别指十五日和二十日,如果按照这种用法,苏诗所言“五六”当指三十日,但与下句“今夜吐艳如半璧”之“半璧”意思不合。王文诰《总案》将此诗编为熙宁五年七月八日作(《总案》卷七),与“才破五六”意合,甚当。冯应榴对施注的怀疑是正确的,王文诰不删施注而删冯案语,失当。又如《仆曩于长安陈汉卿家见吴道子画佛碎烂可惜其后十余年复见之于鲜于子骏家则已装背完好子骏以见遗作诗谢之》“烟薰屋漏装玉轴”句,王注敬夫曰:“《法书苑》:颜鲁公与怀素同学草书于郭兵曹,或问:‘张长史见公孙大娘舞剑器,始得低昂回翔之状,兵曹亦有之乎?’怀素以古钗脚对,鲁公曰:‘何如屋漏痕。’”榴案云:“诗言以薰黑漏损之书画装潢宝贵,不辨真伪也。王注所引非。”苏诗所云“烟薰”“屋漏”乃照应题目所言“碎烂”之状,敬夫所引“屋漏痕”乃书法的一种用笔方式,指“欲其无起止之迹”,似与诗意不合。并且苏诗言画,王注言书法,引此注诗有些不类。王文诰或不同意冯氏意见,但不置一词,删去冯案语,失之草率。

其次,其他注家对苏诗不足之处也时有指出,王文诰就可议者作了辨正,有些则直接删除,其中不乏武断、失当之处。

一、苏轼误用典。关于苏轼的误用典故问题,历来多有探讨,王文诰大多予以删除。如《次韵答邦直子由五首》其四“懒卧元龙百尺楼”句,榴案:“《闻见后录》云:百尺楼者刘备,非元龙。误也。”又如《有言郡东北荆山下……》“奈有中郎解摸金”句,查注云:“《艺苑雌黄》云:东坡诗以‘校尉’为‘中郎’,误。”榴案:“《敬斋古今黈》亦云然。”再如《和梅户曹会猎铁沟》“不向如皋闲射雉”句,王注次公曰:“皋者,泽名也。如,训往也。言御其妻而往于皋泽也。然自古《乐府》诗已误使。《乐府》诗有《雉子班》三篇,皆使‘如皋’字。张正见曰:‘唯当度弱水,不怯如皋箭。’毛处约曰:‘能使如皋路,相追巧笑归。’江总曰:‘暂往如皋路,当令巧笑开。’上两篇犹未觉其误,至江总诗‘如皋’上‘暂往’字,盖误指‘如皋’两字为地名矣。今先生亦承此误乎。”虽然前注对苏轼用典的纠正未必都正确,但这种探讨有益于苏诗的更好理解,王文诰将这些不同意见一律删除有失妥当。

二、苏轼误用名物。如《客俎经旬无肉又子由劝不读书萧然清坐乃无一事》“绛帕蒙头读道书”句,榴案曰:“《老学庵笔记》:《孙策传》‘张津常着绛帕头。’帕头者,巾帻之类,犹今言幞头也。韩文公云‘以红帕首’,已为失之,东坡增一‘蒙’字,其误尤甚。”又如《次韵子由所居六咏》其一“堂前种山丹,错落马脑盘”句,榴案云:“《瓮牖闲评》:东坡诗,山丹以比马脑盘。今世所谓山丹者,其状宛类鹿葱,但差小。东坡蜀人,不识山丹,误认罂粟耳。”这些都未经考实,王文诰径予删去,有失妥当。

其三,王文诰截删前注有不够严谨的地方,使删后注文难以理解。如《山村五首》其四“杖藜裹饭去匆匆”句,王注曰:“《庄子·让王篇》:原宪藜杖应门。”冯应榴案云:“‘裹饭’见前《秋怀》诗注。”检前《秋怀二首》其二“裹饭救寒苦”句下王注云:“《庄子·大师宗篇》:裹饭而往食之。”王文诰将二注合为一注,改为“[王注]《庄子·让王篇》:原宪藜杖,应门裹饭。”“应门”与“杖藜”者非一人,王文诰删“见《秋怀》诗注”合“裹饭”一词入上注,误矣。又如《书林逋诗后》“神清骨冷无由俗”句,榴案曰:“《晋书·卫玠传》:叔宝神清。‘骨冷’见前《夜过舒尧文》诗注。”检前《夜过舒尧文戏作》“先生骨清少眠卧”句下施注云:“韩退之《桃源歌》:月明伴宿玉堂空,骨冷魂清无梦寐。”王文诰节删冯应榴案语“见前《夜过舒尧文》”,将“骨冷”并入前注,改为“[合注]《晋书·卫玠传》:叔宝神清骨冷。”很明显,以上所举两例皆因王文诰疏忽而致误。再如《游径山》“奔走吴会输金钱”句,查注曰:“范成大《吴郡志》云:世多称吴门为吴会,自唐已然,此殊未稳。天下都会之处多矣,未有以地名冠于‘会’之一字而称之者。吴本秦会稽郡,后汉分吴、会稽为二郡。后世指二浙之地通称吴、会,谓吴与会稽也。《庄子释文》‘淛江’注云:今在余杭郡,后汉以为吴、会分界。其云‘分界’,则言两地尤明。褚伯玉隐居剡山,齐太祖手诏吴、会二郡以礼迎遣。此证尤切。按宋元嘉时,以扬州浙西属司隶校尉,而以浙东五郡立会州,以隋王诞为刺史。此单称会之证也。”王文诰为求简洁,删去部分注文,本无可厚非。但将 “其云”、“按”等指示下为案语的词一起删除,使范成大案语和所引《庄子释文》语混为一谈,难以分辨,给读者理解造成困难。似此皆为王文诰删削不够细心所致。

结 语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王文诰追求简洁明了的注释目标,在冯本的基础上,对前注琐屑、冗蔓、不合其原则的注释进行了大量删削。总体来说,王文诰的删削态度是认真的,他对前注的成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甄别、取舍,大部分有较为合理的依据,不少还作了辨析,将苏轼注释向前推进了一步。有关王文诰注释苏诗的具体特点和成绩,笔者将另文撰述,兹不赘论。《集成》较之《合注》篇幅大量减少,更加简洁,有利于读者阅读。但王文诰对前注的删削、取舍也存在一些失当之处,因此《集成》并不能完全取代《合注》,这一点王文诰看得很清楚,他说:“《新唐书》出而《旧唐书》至今不废,况诗注乎?”(《总案》凡例)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作出不同的选择,避免门户之见和意气之争。若想一注在手万事俱备,惟有俟之来者了。

[1] 冯应榴.苏轼诗集合注[M].黄任轲,朱怀春,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 赵超.王文诰苏诗编年平议[J].中国典籍与文化,2010(3).

[3] 刘尚荣.苏轼著作版本论丛[M].成都:巴蜀书社,1988.

[4] 邵长蘅等删补.施注苏诗[M].四库全书本.

[5] 查慎行.苏诗补注[M].四库全书本.

[6]郑骞,严一萍.增补足本施顾注苏诗[M].台北:台湾艺文印书馆,1980.

[7]王文诰.苏轼诗集[M].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2.

[8] 王文诰.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Z]//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清嘉庆二十四年武林韵山堂刻本:第131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9] 姜夔.续书谱[M].朱友舟,注评.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 雷 磊

2016-09-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清人对宋代诗集的整理、笺注与评点研究”(编号12YJC7511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编号13CZW046)

赵超(1979— ),男,河南许昌人,文学博士,副教授,中文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和清代文学。

I207.22

A

1006-2491(2017)02-0048-09

猜你喜欢

王文
一元一次不等式(组)典型易错题
“看到没,这是我家的大船”
My Father
起家不正败家也快
救治婚姻
探路者《垫底联盟》
“图形的认识”复习专题
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