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
2017-11-13王斯帆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7年8期
王斯帆
摘 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日益受到国家重视,“土十条”明确了到2020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本文根据近年来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梳理了今后开展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原则
相比大气和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性。土壤一旦受到严重污染,需要较长的治理周期和很高的治理成本,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难消除。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状况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类和动物健康等,其作为一个耕地质量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既是环境保护工作范畴,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范畴。从2012年农业部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到2016国务院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各地农业部门和科研院所通过大量试验,积累了耕地调查、治理和修复的丰富经验,掌握了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基本情况。笔者认为,今后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达标产出原则
从环境保护职能分工来看,农业部门主要偏向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而环保部门偏向于污染减排和源头管控。因此,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上,农业部门应以确保耕地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符合相关限量标准为主要工作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