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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足妇女逃命难

2017-11-13呼延云

特别文摘 2017年18期
关键词:宝卷大脚陋习

呼延云

缠足的“始作俑者”,现在大多数人认为是南唐后主李煜,不过,也有人认为,这口黑锅应该由南齐废帝萧宝卷来背,因为《南史·齐东昏侯纪》有记:“(萧宝卷)凿金为莲花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花也。”

李后主也好,萧宝卷也罢,都属昏君中的昏君,照理说没有什么值得后世效仿之处,偏偏他们“发明”出缠足这么个摧残人的玩意儿,居然能贻害千年,也实在是不可思议。

面对缠足陋习,政府并非“不作为”。有清一代,统治阶层曾经多次下达禁令。顺治初年,孝庄皇太后明令:不许缠足女子进宫,否则斩首;康熙三年朝廷下旨:“若有违法裹足者,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家长不行稽察,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在案。”力度这么大,责罚这么狠,依然禁不住。

清代学者丁柔克在笔记《柳弧》一书中曾经记载,当时缠足陋习,盛行于北方,而南方部分地区则较少:“甘肃某县,每年四月二十四日妇女做小脚会。届时妇女淡妆浓抹坐于门首,皆跷一脚于膝,以供游人赏鉴。或评其双弓窄窄,或称其两瓣尖尖。最小者则洋洋自得,而其门如市。故其县无大脚,间有稍大者,其时唯闭门饮泣,合家垂头丧气,真陋习也。江南天长、六合等县,则妇女尽皆大脚。”

和平时期的洋洋自得和垂头丧气,到了战乱就难免调换了位置。清末学者况周颐在笔记《眉庐丛话》中写道: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后,南北各省兵祸频仍、战火连天,当时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是,逃难者中的女性“多大足妇人,而裹足者卒鲜”。裹脚的妇女因为跑不動,大多只能在家中坐以待毙,偶尔有豁出去跟家人一起出逃的,往往又成为累赘,遇到危急关头,为了不丢下她一个,剩下的亲属都要放慢逃亡速度,“又或子为母累,夫为妻累,父母为儿女累,兄弟为姊妹累,骈首就戮,相及于难者指不胜屈……夫自古至今,妇女死于兵者,莫可殚述,而皆未有知其死之多累于裹足者。”

按理说,裹脚还是不裹脚,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应该能让人有所醒悟了吧?然而并不,直到光绪二十七年,慈禧太后还得专门颁下懿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行之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但是这一陋习的彻底消亡,还是到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暴风骤雨般的种种除旧布新,才成为历史。鲁迅先生有云,在中国搬动一张桌子都要付出流血的代价,以感慨在中国实施改革之难,而一部缠足史足以证明,改革之难有时未必是统治阶层刻意阻挠造成的,假如桌子腿被铁钉牢牢固定在地上,那想搬动,才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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