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出租的房屋未妥善管理并造成楼下漏水的,要担责

2017-11-13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7年10期

事实回放

张某是北京市某小区303号房屋的房主,董某是其楼上403号房屋的房主。张某与董某系上下楼相邻关系,购买房屋后,均将房屋出租。

2015年4月,张某租户发现303室的卫生间及厨房屋顶发生漏水,造成室内顶板、墙面以及厨房吊顶、墙根等多处出现水印,并伴有墙皮开裂、脱落现象,橱柜损坏。张某随即与楼上403室的租户、房主董某联系,但各方就漏水问题的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张某将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对其室内漏水部位进行维修,并赔偿其房屋因漏水而造成的租金损失。

司法鉴定

案件審理中,张某申请就房屋漏水与董某楼房地面防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法院依据张某的申请,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后对涉案房屋的情况进行了勘验,涉案房屋的户型均为“一室一卫”的开间,门廊处作为厨房,安装有橱柜,见图1。现场可见303室顶板、墙顶、墙根处干燥但存在渗漏痕迹,烟道及排水管处顶板存在渗漏痕迹并有滴水现象。403室室内四周墙根干燥但存在渗漏痕迹。

现场勘验当日,将403室给水管道阀门关闭。第3日,现场对303室烟道及排水管处顶板进行观察,无滴水现象且干燥,观察完毕后对给水管道恢复供水,同时将403室卫生间停用。第5日,现场对303室烟道及排水管处顶板进行观察,发现烟道处顶板有渗漏痕迹及滴水现象,排水管处顶板潮湿。

2016年12月,鉴定中心再次对涉案房屋进行勘验,将403室给水管道阀门关闭,同时将403室卫生间停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