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下职务犯罪侦查之因应*
2017-11-13张自超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
张自超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 100088)
【法学】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下职务犯罪侦查之因应
张自超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 100088)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影响主要有:冲击了“以获取口供为中心”的侦查任务论,取代了“以侦查笔录为中心”的庭审质证论,弱化了“以侦查结论为中心”的判决结果论。在当前高压反腐和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从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调整和完善、构建“平衡+协作”的新型侦辩关系、尝试建立职务犯罪侦辩交易制度这三个方面有所作为,既保证职务犯罪侦查规范高效地进行,更要实现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有效监督制约。
审判; 中心; 职务犯罪; 侦查
近年来,冤假错案频现报端,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为保证公正司法,真正发挥刑事司法作为解决公权力与个人利益冲突的制度功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使刑事诉讼的重心从侦查程序转到审判程序,这必然引起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阶段的一系列重大变革。改革的推进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必将有利于规范侦查行为,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其在客观上对原先的侦查观念、侦查方式和侦查能力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当前查处职务犯罪态势持续高压、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和社会舆论对反腐关注热情高涨的背景下,如何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在监督制约下有效行使,是必须高度正视和深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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