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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书名异称考*

2017-11-13张昊苏

文学与文化 2017年3期
关键词:石头记抄本红学

张昊苏

《红楼梦》书名异称考

张昊苏

由于基础史料文献的文物真伪与文献价值存疑,“新红学”研究范式根基未稳。本文以早期《红楼梦》书名异称为中心加以考察,通过解读诸多史料间之“公约数”与难以确定之“未知数”,探讨《红楼梦》的早期流传情况。基本可确定《红楼梦》是曹雪芹的最终定名;而抄本《石头记》、《红楼梦》盖以近乎互相平行的方式各自流传。由于论者多仅看重正题书名,故小说本文对书名的讨论并未得到真正重视。本文在此基础上反思了“新红学”的证据链条,并尝试从多层次探索红学范式转型的可能路径。

《石头记》 《红楼梦》 书名异称 早期流传

“新红学”作为传统学术向现代学术转换的重要学术事件,允称近百年来的显学之一。但若加以客观的审视,可发现其研究尚存不少根本性的局限。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支撑“新红学”的核心材料——“脂批本”与相关史料文献存在不少可疑之处。所谓“可疑”,即指在现有的研究程度下,证真或证伪皆具相当程度的合理性,难以得出确定不移的结论。目前看问题主要在两方面:其一是“脂批本”作为文物,其真伪存在不少疑点,在未能将全部疑点彻底厘清的情况下,自然不能轻易放弃审慎的批评态度。其二是“脂批本”作为史料究竟是否可靠。脂批之文本内部既存在不少自相矛盾与明显乖谬之谈,那么即使其文物的真实性可以保障,也不足以直接作为可征信的史料运用,必须先经详细之文献辨析。由于新红学家对上述的可疑性多避而不谈,就使得这一号称“实证”的学术体系本质上只是一种学术假说,尚未足以形成定论。因此,如果进行真正“客观”意义上的红学研究,上述话题实不能跳过。解决的办法似乎只有一条,即在个案研究过程中,尽量摆落对存疑史料真伪问题的“前见”,而广搜相关材料互攻,尝试在此基础上得出成立概率较高的假设。立足于若干个有说服力的个案研究,再尝试重建理解上述史料的逻辑系统。

本文希望通过《红楼梦》的书名异称问题展开初步的研究,其理由有以下数端:其一,本问题的核心材料为《红楼梦》第一回楔子,是作者对成书过程的“夫子自道”,在《红楼梦》成书过程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二,书名问题在《红楼梦》的早期读者群中已见著录与讨论,实际影响我们对《红楼梦》早期传播与接受流程的理解;其三,今存之脂批本十九皆作《石头记》,俨然与《红楼梦》系统分庭抗礼,书名之争在当下红学界也具备某种“站队”的功能。

新红学兴起以前,学界对《红楼梦》异名问题一般无特别的深入研究,至《红楼梦》成书问题成为一个研究热点以来,才在此框架中探讨五个书名的可能意蕴。但是,在“一稿多改”或“二书合并”的大假设中推论意旨,除“宏观的阐述与表态多,但客观、系统、详实、深入的微观论证还嫌不足”外,实质上还有结论先行倒推论据之病。更进一步说,由于上述研究立场均是先验地认同脂本,而对相关记载并未加以批判,因此不可能有更深层的史料反思。故这一问题仍有深入挖掘的可能空间。

如果我们相信今存的全部文献在史料上的真实性,那么小说文本及相关批语应成为核心的讨论对象,而早期读者的相关称引则为其辅助。以下即基于这一逻辑展开文本分析。

一 小说文本与脂本批语

甲戌本《红楼梦》第一回楔子提及了本书的五个书名:

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此处表明了五个书名的前后关系及所谓“题名者”,从文气观之,五个书名显同指《红楼梦》一书。但其他各本均无“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之语。但即使暂时忽略版本异同的问题,此处至少指出两个重要方面:其一,《石头记》是撰书时的本名,此其“始”;其二,曹雪芹增删本书,修订成《金陵十二钗》,此其“终”。

而这一描述不仅与今本以“红楼梦”为定名有所区别,且明显与甲戌本凡例形成鲜明对立:

是书题名极多,一曰《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皆书中曾已点睛矣。如宝玉作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眼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晴处。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

此处显是以《红楼梦》为定名,而《石头记》等为别名。除未提及《情僧录》一名外,似乎对《金陵十二钗》也略有微词。至于“又曰”云云,也对楔子中所述的命名次第有所消解。总之,凡例不仅未对小说本文提供较妥当的解释,反而与楔子的书名论形成了明确冲突。

如果继续观照脂本批文,则矛盾将进一步加深。今之脂批本绝大多数均以“石头记”作书名,称及本书时也多言“石头记”,似乎脂砚斋更认同“石头记”这一书名。但有时亦提及“红楼梦”等名。其中己卯本十七、十八回夹批云“雪芹题曰《金陵十二钗》”,明确承认楔子之说法。而甲戌本第一回眉批云:“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此处“旧有”、“因之”,仿佛暗示《风月宝鉴》别是一书,而脂砚斋为纪念棠村之故,沿用了这一书名——如此,则楔子应该出于脂砚斋的意见或手笔,这与“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认为曹雪芹撰楔子的观点再次形成矛盾。

综上,就现有的小说文本与脂批内容看,五个书名的重要程度形成鲜明差别,而其可能意涵亦极多矛盾,除非先验认定某一结论而主观排斥其他可能,否则难以给出一相对调和的假设分析。

在此基础上,须进一步梳理早期《红楼梦》读者的相关称引。

二 早期读者的称引

与脂本多以《石头记》题名作为一种有趣的对立,可考知的乾嘉时期阅读过《红楼梦》的读者,绝大多数均将此书称为《红楼梦》,且对五个书名的问题几乎未尝关注。亦即,绝大多数读者对本书命名的知识并不来源于小说第一回本文,且对此文本并未予以任何之特别重视。而考虑到各个版本的《红楼梦》正文均未有解释命书名为《红楼梦》的内容,那么上揭乾嘉时期读者的统一理解,必然来自传本对书名的确定,亦即读者所见之读本命名为《红楼梦》,因此读者称此书为《红楼梦》。如按过去“脂先程后”的一般理解,那么读者的“红楼梦”书名知识应主要源于程甲本。按程甲本序云“《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可见程伟元并不清楚作者情况,其对作者的知识源于小说第一回楔子。但是,若其知识完全源于楔子,则命名本书为《红楼梦》则是不可理解的——本书原名是《石头记》,而曹雪芹的最终定名是《金陵十二钗》。这里则指向唯一一种可能,即《红楼梦》此前已经作为某版本的定名而存在,故程本只是沿用而已。

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云:

乾隆庚戌秋,杨畹耕语余云:“雁隅以重价购钞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闽中传为佳话。”时始闻《红楼梦》之名,而未得见也。壬子冬,知吴门坊间已开雕矣。兹苕估以新刻本来,方阅其全。

乾隆庚戌为乾隆五十五年(1790),时程本尚未梓行,而周春已闻知有八十回本《石头记》与百二十回本《红楼梦》两种抄本。伍拉纳之子亦在手批《随园诗话》中指出“乾隆五十五六年间,见有抄本《红楼梦》一书”,可为参证。

如果并不否认周春所述内容的真实性,那么可知道在刻本《红楼梦》以前确有抄本《红楼梦》的存在,且与抄本《石头记》并行。而“微有异同”的二书似乎仅被认为是同一部书的两个不同版本,没有关于著作权等问题的更深讨论。

与曹雪芹同属旗人圈,并可能直接了解到《红楼梦》之早期情况者有明义、永忠、弘旿。

明义《绿烟琐窗集》中言: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

过去红学界多认为明义与曹雪芹相识,而黄一农则认为二人应无交集。此处姑不论明义是否确实认识曹雪芹,及其是否确见本书;但此处的记载至少可证明明义知道曹雪芹其人,并知道曹雪芹撰有一部以钞本形式流传的书名为《红楼梦》。而与曹雪芹“可恨同时不相识”的永忠《延芬室稿》在乾隆三十三年前后亦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墨香为敦敏的叔父,可见其所藏曹雪芹著作亦名为《红楼梦》。又此诗上有弘旿批云“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恐其中有碍语也”,则此批也必然在《红楼梦》刊本行世以前。

上引众旗人的共同说法均与前揭周春的转述相合,且其时代均早于《红楼梦》刻本之刊印,可以说明确实有钞本《红楼梦》存在于旗人读者圈中,其内容与今之舒序本关系如何虽难以考实,但可确定是未经程高重新整理的曹雪芹原作。旗人称引的唯一例外则为淳颖《读〈石头记〉偶成》。但其诗之写作时间相对较晚,其所读之本或别有渊源。

更进一步说,在本书的早期旗人读者眼中及心中,曹雪芹确实为本书定名为《红楼梦》。而以《石头记》命名的小说,相关记载在文献著录上要晚于《红楼梦》,这是一个值得特别注意的关节点。从文本逻辑来看,既然甲戌本楔子、庚辰本批语等在无文本内证的情况下提及了《红楼梦》,那么《红楼梦》名称的出现实际在今见脂批《石头记》成书以前。

此外,考虑到并未有材料证明曾有人声称阅读过《情僧录》、《风月宝鉴》或《金陵十二钗》,可以证明传世的《红楼梦》抄本只有两种正式题名能够坐实,即《石头记》与《红楼梦》。总之,《红楼梦》的剩下三个异名,就目前来看对其早期传播恐怕不构成特别影响。

三 《枣窗闲笔》及相关记载的综合分析

裕瑞《枣窗闲笔》云:

《红楼梦》一书,曹雪芹虽有志于作百二十回,书未告成即逝矣。诸家所藏抄八十回书及八十回书后之目录,率大同小异者,盖因雪芹改《风月宝鉴》数次,始成此书,抄家各于其所改前后第几次者,分得不同,故今所藏诸稿本未能划一耳。此书由来非世间完物也,而伟元臆见,谓世间必当有全本者在,无处不留心搜求,遂有闻故生心思谋利者,伪续四十回,同原八十回抄成一部,用以贻人。伟元遂获赝鼎于鼓担,竟是百二十回全装者,不能鉴别燕石之假,谬称连城之珍,高鹗又从而刻之,致令《红楼梦》如《庄子》内外篇,真伪永难辨矣。不然即是明明伪续本,程高汇而刻之,作序声明原委,故捏造以欺人者。斯二端无处可考,但细审后四十回,断非与前一色笔墨者,其为补者无疑。

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此书自抄本起至刻续成部,前后三十余年,恒纸贵京都,雅俗共赏,遂浸淫增为诸续部六种,及传奇、盲词等等杂作,莫不依傍此书创始之善也。

其原书开卷有云“作者自经历一番”等语,反为狡狯托言,非实迹也。本欲删改成百二十回一部,不意书未告成而人逝矣。余曾于程、高二人未刻《红楼梦》板之前,见抄本一部,其措辞命意,与刻本前八十回多有不同。抄本中增处、减处、直截处、委婉处,较刻本总当,亦不知其为删改至第几次之本。八十回书后,惟有目录,未有书文,目录有大观园抄家诸条,与刻本后四十回四美钓鱼等目录迥然不同。盖雪芹于后四十回虽久蓄志完成,甫立纲领,尚未行文,时不待人矣。又闻其作戏语云“若有人欲快睹我书,不难,惟日以南酒烧鸭享我,我即为之作书”云。观刻本前八十回,虽系其真笔,粗具规模,其细腻处不及抄本多多矣,或为初删之稿乎?至后四十回迥非一色,雎不了然,而程、高辈谓从故担无意中得者,真耶假耶?此因《后红楼梦》书后,先补及原书八十回及伪补续四十回之一切原委者也。

上揭引文虽有不少“盖因”、“闻”等内容,但明确说明“曾见”原书,如果在“新红学”相信本书文献价值的前提条件下,就应该承认这些内容是基本可靠的。裕瑞在亲见《石头记》抄本、《红楼梦》抄本及刻本之基础上,对小说成书过程的认知如下:

某无名氏撰有一部名为《风月宝鉴》、别名为《石头记》的小说,被曹雪芹改写,并以《红楼梦》为名行世。《红楼梦》全书虽有百二十回目录,但实际仅有八十回正文。而正文又因曹雪芹多次修改,故世传之本亦多有不同。“此书自抄本起至刻续成部,前后三十余年”,则其时间可以笼括今传之甲戌本等。

然其中“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指出裕瑞所见的抄本为《红楼梦》、脂砚斋为曹雪芹之叔。但这一解释与今传文本存在不少矛盾。

如脂砚斋是曹雪芹之叔,那么就应承认雪芹命书名为《红楼梦》的做法,脂批不应在《石头记》上出现,“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的做法无异于否认曹雪芹的著作权,而归之于无名氏,这显然于理不合。裕瑞指出“其原书开卷有云‘作者自经历一番’等语,反为狡狯托言,非实迹也”,无疑认为小说绝非曹雪芹亲历,那么脂砚斋取小说与时事比附的评语就不具备史料信度,“引其当年事甚确”又是自相矛盾。而若“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是无名氏所撰的《石头记》,那么上有“其弟棠村序”也恐怕难以妥善解释。——如果目甲戌本凡例为真,那么矛盾则将更趋凸显。

除此之外尚有不少疑点:裕瑞认为《石头记》(即《风月宝鉴》)并非曹雪芹所著,且与《红楼梦》并非同一部书,这一见解与今传脂本及其他材料均产生抵牾。且今所见各材料亦并无能证明脂砚斋是作者叔父的记载,裕瑞何以获得此一看法也令人难以考索。

对上引材料的深入解读,只能指向一种结论,即裕瑞见到的所谓“脂本”虽然说明了脂砚斋的存在,但其内容与今传脂本存在明显的互斥关系。换言之,如果我们相信《枣窗闲笔》的记载,就必须认为今传脂本在关键问题上具有漏洞,那么至少存在大量伪造或错误之内容;而如果目《枣窗闲笔》为不可信的史料,那么就无法据以证明脂本的可靠性。因此,不论上述诸书的真伪关系如何,旧说以《枣窗闲笔》与今传脂本互证的方法都存在明显的逻辑谬误,而新红学的证据链条也应加以重新审视。

小结

就上文征引的材料来看,早期或可能为早期之《红楼梦》异名论述之间已产生相当多的矛盾之处,难以得出一调和的结论。几乎可以说,史料愈多,歧见愈滋生。但,也可得出部分“公约数”:

其一,绝大多数早期称引认同《红楼梦》是曹雪芹为小说的定名。支持者包括甲戌本凡例,部分抄本《红楼梦》(甲辰本、己酉本),刻本《红楼梦》,明义、周春、裕瑞等早期读者的称引。可能的支持或中立者包括小说楔子(甲戌本除外)、庚辰本等。可能的反对者则为淳颖、甲戌本(凡例除外)及其他脂批本。

其二,分别以《石头记》、《红楼梦》为书名的抄本在相当时间内曾并行,二者流传先后并非线性关系。直接支持者为周春,其他材料基本可解释为这一观点的补充论据,似无明确的反对材料。

其三,早期流传中书名异称的核心在于《石头记》、《红楼梦》两名,《情僧录》、《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及空空道人、吴玉峰、孔梅溪较少为早期读者关注,仅脂批、周春、裕瑞稍作涉及而已,且亦并无特别的卓见。

其四,从文本的疑点来说,最值得怀疑的似乎是作为孤证的甲戌本正文“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与甲戌本凡例的相关文本。当然,就证伪而言仍需要更深入的探索。至于其他存疑文本,亦多各有其可疑之处,仍需进一步加以分析。

“公约数”之外,“未知数”不少,前文述之已备,此处不再重提。如进一步求解,以下思路或不可放过:

其一,《红楼梦》成书过程的复杂性应该得到特别重视。本话题所涉的材料,时间跨度并非甚远,但矛盾颇见明显。除对史料的“证真”与“辨伪”之外,应该注意考量另一种可能:作者创作心态变化而导致的文本扼杀。作者用定本抹杀初版本痕迹的情况在文学史上并不鲜见,而《红楼梦》的复杂成书过程亦早已成为一桩难求定论的学术公案。故某些史料的矛盾或许代表的是作者心态之变化,在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不应轻下结论。

其二,在史料辨析过程中,互攻只是提出而非解决问题,更重要的仍是全盘检核新红学基本文献。在面对多种可能的时候,学术研究中易产生一种倾向,即假设或“前见”先行,并以此为基础判定对史料的去取。此即前文所批评的“发明一种说法”,虽然自有价值,但难以遽然目为客观研究的“究竟义”。就红学研究的现状而言,似乎应抛弃任何证真或证伪的成见,重新清理新红学基本文献的史料品格,在若干重要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对材料的价值作出更全面的认识。在这一过程中,“程序正义”比“老吏断狱”更为可贵;而不下明确断语,亦正是一种断语。

其三,注重抄本的特殊性问题,慎重运用“默证”。历史本身已经无法还原,尤其是不能通过历史叙述还原,只能证伪,不能证真,能还原的只有历史的书写。张荫麟曾经指出:“凡欲证明某时代无某某历史观念,贵能指出其时代中有与此历史观念相反之证据。若因某书或今存某时代之书无某史事之称述,遂断定某时代无此观念,此种方法谓之‘默证’(Argument from silence)。……‘是以默证之应用,限于少数界限极清楚之情形:(一)未称述某事之载籍,其作者立意将此类之事实为有统系之记述,而于所有此事皆习知之。……(二)某事迹足以影响作者之想象甚力,则必当入于作者之观念中。’”抄本的不稳定性与特殊性远高于刻本,而欲以今传之部分抄本的面貌推度历史的本来面目,极易在推理中违反默证的使用限度。考据的有效性或仅在于对现有材料的文本复原与逻辑重建,寻求并赋予其意义的做法难免引发过度论述,这在学术考据的进程中应时刻警醒。

其四,在文本研究与文献研究的长河中,应随着材料的特殊性而完成“研究方法”的革新。红学研究的基本文献多为具特殊性且价值待定的抄本,文本本身又具有虚实交融的“反考据”属性,故在此基础上的研究应特别注重研究方法的针对性。近年来,陈洪师的“互文说”、黄一农的“e考据”等前沿研究方法进入红学研究,为红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开展可能。而先唐文献与出土文献研究中也出现不少新的研究方法,在解决“抄本”的方法上与红学存在接榫可能。在此大背景下,或许是时候进一步反思固有研究范式了。

(张昊苏,南开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Survey On Different Names of A Dream Of Red Mansion

Zhang Haosu

Foundation of Neo-redology is not paradigmatically solid because of the lack of basic reliable historical materials.This paper investigates into the spread of A Dream Of Red Mansion in the early years,focusing on the different names of the novel.It is commonly settled that it is Cao Xueqin who denominated the name of A Dream Of Red Mansion.The transcripts of The Story Of The Stone and A Dream Of Red Mansion were spreading competitively in their own ways.Critics focus more on the title name than what the novel text mean to the novel name.This paper tries to find more evidences for Neoredology and to explore the possible ways of the transition of multi-level redology.

The Story Of The Stone;A Dream Of Red Mansion;Different Names of the Book;Spread in Early Years

*本文承业师陈洪先生教正。在修改过程中,高树伟提供不少资料与宝贵建议,特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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