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效力判断之裁判方法研究
——基于规则漏洞填补的实证分析
2017-11-13武翠丹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4期
武翠丹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 重庆 404100)
公司决议效力判断之裁判方法研究——基于规则漏洞填补的实证分析
武翠丹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 重庆 404100)
对于最具自治属性的公司决议,《公司法》仅以一条框架式结构规定瑕疵决议的救济制度,显然低估了公司决议之复杂性,传统三段论式的司法裁判方法难以应对多元化的瑕疵形式。通过对判例样本的梳理,得出公司决议效力判断的裁决结果受规则确定性程度的影响,呈现出即有趋同又有差异的特点。而规则不明、规则缺位即为法律漏洞的存在,那么对公司决议规则漏洞进行类型化识别乃为第一要位,再针对不同类型的漏洞找出适宜的裁判方法。
公司决议; 决议瑕疵; 法律漏洞
“法典和制定法的存在并不使法官显得多余,法官的工作也并非草率和机械。会有需要填补的空白,也会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和含混,还会有不需要回避的难点和错误”。法官司法裁判的魅力在于如何处理固化的法律规则与浮动的生活事实之间的关系。因此,在面对法律阙如的情况下法官如何进行裁判?据以填补规则漏洞的裁判思维是什么?据以裁判的方法又是什么?回答这些问题应当建立在法官个案裁判思维的基础之上,进而保障同类判决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由此,笔者以公司决议效力的司法认定为示范,通过对相关判决书的纵向分析予以说明。
一、检视:公司决议效力认定之司法裁判进路
从规则生成的角度而言,《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公司决议的规范是应市场经济之变,解审判实践之忧思,以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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