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斯的欢歌
——图画书的色彩韵律与儿童的审美心理
2017-11-13王禹微
王禹微
缪斯的欢歌——图画书的色彩韵律与儿童的审美心理
王禹微
维吉尼亚·李·伯顿是二十世纪美国最具代表性的童书作家、插画家,一生只留下七本图画书:《逃跑的小火车头》(ChooChoo)(1937年)、《迈克·马力甘和他的蒸汽铲车》(MikeMulliganandHisSteamShovel)(1939年)、《小房子》(TheLittleHouse)(1942年)、《凯迪和一场很大的雪》(KatyandtheBigSnow)(1943年)、《美柏勒,电车》(Maybelle,theCableCar)(1952年)、《加里可,一匹奇迹马》(Calico,theWonderHorse)(1941年)、《生命的故事》(LifeStory)(1962年)。毋庸置疑,活泼灵动的用色、圆润柔和的线条、对称均衡的构图是其图画书创作的典型艺术特征。
其中,《小房子》曾获1943年凯迪克金奖,最为人熟知与喜爱,巴巴拉·埃拉蒙认为它是李•伯顿创作的顶点。《小房子》之所以贴合幼童读者的审美心理、吸引儿童的阅读乐趣,就在于作品中二维平面的色彩按照理想形式聚散、重叠、反复、转换,演绎出精妙绝伦的画面韵律,形成了一个有声有色的多维度艺术空间。
一、本能的缪斯
韵律,即事物均匀的运动节律,“包括客观的实在,也包括语言、行动等非物质的对象。”美丽属于韵律,草木枯荣、花开花败、昼夜更替、四季轮回等周期性变换都是自然界的韵律艺术。
韵律感是一种本能。挪威音乐学家让-罗尔布约克沃尔德曾对“本能的缪斯”下过定义:“是人类每一个成员与生俱来的一种以韵律、节奏和运动为表征符号的生存性力量和创造性力量。”孟子也强调人类共有的韵律本能和审美特性,口之于味,有同耆焉;耳之于声,有同听焉;目之于色,有同美焉。作为自我意识的源头,得天独厚的缪斯气质与艺术品鉴力是婴幼儿获取语言韵律和文化秩序的金钥匙,也是在愈加复杂、咄咄逼人的成长环境中感受与探索生活本真美的援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