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的身份与限度、使命与尺度
2017-11-13张清华
当代作家评论 2017年6期
张清华
谁在说话?
从前以为,说是一种本能,是本然与天赋之权利,开口就说。这么多年下来,却渐渐有了狐疑——这个说话的人是谁,批评者是谁,是天赋其权吗?
假如是读者,当然有权利对文本说三道四,因为他像是一个购买了货物的买主,或花了时间看戏的观众,自然可以评头论足。而批评家就不一定了,他要扮演的,是一个公共性的角色,他一旦说话,就不仅仅是他自己,而是代表了一种身份,这上面附着了媒介、舆论、公共性等诸多因素,所以要小心。
不要以为批评家的身份是天赋其权的。多年来,我终于渐渐认识到,这种身份如果不能厘清,不止会出现坏的批评,甚至会酿成人间惨剧。
纵观现代以来的文学批评,大约有两种批评家:一种是将批评看作是一种“权力”,即作为“power”的批评;另一种是将之看作“权利”,亦即作为“rights”的批评。这个说法当然不是我的发明,而是受到多年前一位海派批评家的启发,而他则是受到卢梭“权利本位”思想的启发,所以,发明权还要归卢梭。显然,“权利”是个人性的、有前提、受制约的,是所有个体主体都受到平等对待和保护的一种权益;而“权力”则是超个人、不平衡的,是带有压迫性、制度性或政治性的力量。一旦将批评当作了这样的东西,悲剧将无法避免。
所以我们看到了曾经的那么多触目惊心的例证。一般来说,“言能杀人”必是将言当作了权力。鲁迅虽然话一向说得重,出手通常有一击致命的力度,但他的身份却从来都只是个人,并未秉权力所授,所以他批评的那些人,其实未遭遇过什么危险,都活得很好,也用差不多的方式对他进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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