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黄州、岭海时期诗歌中“情—理—情”价值建构理路浅析
2017-11-13◇王艳
中国苏轼研究 2017年2期
◇王 艳
纵观苏轼现存的二千七百余首诗,风格多有变化。南宋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卷二:“坡诗略如昌黎,有汗漫者,有谨严者,有丽缛者,有简澹者。翕张开合,千变万态。”但在这些风格不同的诗中,却多能体现一种“情—理—情”的价值建构理路。
所谓“情—理—情”的价值建构理路,冷成金先生认为:“中国主流文化的价值架构的起点和动力来自于人要‘活着’的内在亲证,这种内在亲证在本质上不属于理性范畴,而是属于感性的范畴和情感,即人的最原初的情。在这种情的基础上,人以自证的方式来选择行为方式和建构价值观念,这个过程是一种理性活动。但由此建立起来的价值观念是具有他律的强制性,并不一定为人的情感所认同;只有当人的境界进一步提升,这些价值观念内化为人的内在自律的情感选择时,这次价值建构才算完成,而此时,这些价值观念已经内化为人的生命情感,又会(上升)到了感性的范畴,又是情,这就是‘情—理—情’的价值建构理路。在这一价值建构理路中,其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其中的‘理’不一定直接或显豁,在很多时候是用艺术的方式喻示出来的,其中的‘情’也会出现在生命—生活的不同层面。”
同时,笔者以为,对于作家创作而言,“情—理—情”的价值建构理路,不仅有表现形式上的多样性,亦有时间上的过程性。在人生与万物的变化中,作家的生命情感、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变化,作家作品的“情—理—情”的价值建构理路也因之而变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