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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灾害处置机制研究

2017-11-11李福长尤聪

西部学刊 2017年10期

李福长 尤聪

摘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繁荣鼎盛时期,也是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的时期。盛唐时期中央政府在灾害处置方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建立了一整套防灾、报灾、检灾、赈灾机制,发挥了灾前预防、实施监控和灾后赈济有机联系的处理机制,发挥了救灾安民的积极作用。唐代中央灾害处理机制对于今天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唐代;灾害;处置

中图分类号:S4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7)10-0054-06

一、唐代自然灾害概况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文明古国,千百年来并非总是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往往也有不期而遇的各种自然灾害。与世界上其他文明古国相比,中国所面临的自然环境更为恶劣。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讲的那样,“人类自然灾害在这里(中国)所要应付的自然挑战要比两河流域和尼罗河的挑战严重得多。”[1]92研究历史上灾害处置的特点规律,对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防灾减灾体系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繁荣鼎盛时期,也是水、旱、蝗、风沙、地震等灾害多发时期。以水灾为例,据北京大学刘俊文先生研究,唐朝存在的二百八十九年中,几乎每两年就有一年是水灾年,远远超出其他各种灾害所占的比例。[2]唐代的水灾不仅次数多,而且受灾范围大。有将近五分之一的水灾面积超过十州以上,表现为区域性的规模灾害,给百姓生命财产和农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如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年),“宁州大霖雨,山水暴涨,漂流二千馀家,溺死者千馀人,流尸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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