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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与中国绘画美学的融合

2017-11-10霍弘彦

中国书画 2017年8期
关键词:顾恺之传神气韵

◇ 霍弘彦

“神”与中国绘画美学的融合

◇ 霍弘彦

一、“神”的美学内涵的生成

在中国绘画美学史中,“神”经常被用于与“形”相对的绘画美学评论,常见的语词有“形神兼备”“以形写神”“传神”等。但是,“神”最初并不是绘画美学用语,它的含义也与绘画美学并不相关。

按词源学的意义,神本义是指神灵,从示申。“申”是天空中闪电形,古人以为闪电变化莫测,威力无穷,故称之为神。《说文解字》中注解为:“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盖天象之可异者莫神于电,故在古文,申也,电也,神也,实一字也。其加雨于申而为电,加示于申而为神。”如《周礼·大司乐》:“以祀天神。”注:“谓五帝及日月星辰也。”《左传·庄公三十二年》:“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易·说卦》:“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老子》:“谷神不死。”注:“五藏之神也。”《孟子》:“圣而不可知之谓神。”《广韵》:“神,灵也。”

在先秦及汉代,“神”也指精神,哲学领域有广泛的运用。如《庄子·养生主》:“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淮南子·精神训》:“故心者,形之主也;而神者,心之宝也。”《淮南子·原道训》:“夫形者,生之所也;气者,生之元也;神者,生之制也。一失位,则三者伤矣。”但此时“神”在语义内涵及应用上,还没有涉及绘画美学。

从中国绘画艺术发展的历程看,在顾恺之以前的很长时间,中国的绘画及其理论仍然处于对“形似”的追求中,“神”并没有成为绘画美学用语。如《尔雅》中指出:“画,形也。”《说文》中对形做了进一步的注解:“形,象形也。”《韩非子·外储说》记载:“客有为齐王画者,齐王问曰:‘画孰最难?’曰:‘犬马最难。’‘孰易者?’曰:‘鬼魅最易。’夫犬马,人所知也,旦暮罄于前,不可类之,故难。”到了汉代,仍然如此:“画工恶图犬马,而好做鬼魅,诚以实事难形,而虚伪不穷也。”(《后汉书·张衡传》)即使在魏晋时代,仍然还有“存形莫善于画”的说法。“神”的美学内涵的生成及其扩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第一,在先秦诸子,如庄子的著作中,已经有了重神的哲学。如《人世间》《德充符》中写了支离疏、哀骀它等一大批形残但神全的人:“……非爱其形也,爱使其形者也。”(《德充符》)“使其形者”,即后来《淮南子》所讲的“君形者”。《淮南子·说山训》:“画西施之面,美而不可悦;规孟贲之目,大而不可畏,君形者亡焉。”“君形者亡焉”的原因,是因为“谨毛而失貌”“规画人形无有生气”。“君形者”,指的是统帅“形”的“君”,已经触及“神”的问题,但还没有真正明确将“神”用于绘画美学。

魏晋时代,社会在经历了汉末大动荡和大变化之后,儒家独尊的统治地位受到动摇,思想领域呈现出自由解放的态势,以道家老庄思想为底蕴的玄学成为时代风尚,三国魏王弼在《周易略例》中提出的“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观点,涉及言与意,象与神(意)的关系,“神”也开始被用于人物品藻,指神韵、韵味。如《世说新语·容止篇》有:“好神情”“精神挺动”“风姿神貌”“神姿”等,为“传神”说的推出作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第二,东晋时,画家顾恺之第一次将“神”明确用于绘画美学,提出了“以形写神”的“传神”理论,指出画家应在绘画作品中传达出所画人物的“神”的重要意义。《世说新语·巧艺》中载:“顾长康画人,或数年不点目睛。人问其故?顾曰:‘四体妍媸,本无关妙处,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魏晋胜流画赞》中有:“以形写神而空其实对,荃生之用乖,传神之趋失矣。”他评《小列女》,指出:“面如,恨刻削为容仪,不尽生气。”

从此,“神”的内涵开始与中国绘画美学理论相融合,并成为中国绘画美学理论中重要的美学概念,其美学内涵随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扩展。

二、“神”的美学内涵的发展

自顾恺之提出“传神”论开始,神的美学内涵主要经历了从客体之神到主体之神的发展阶段:

第一,客体之神。

(一)人之神。由于受到“形似”传统的影响,顾恺之提出的“以形写神”的“传神”论还非常重视形对神的传达的重要意义,是兼重形似与传神的。“若长短、刚软、深浅、广狭与点睛之节,上下、大小、浓薄,有一毫小失,则神气与之俱变矣。”(《魏晋胜流画赞》)此时,“神”在中国绘画美学中的含义,还主要是指作为客体的人之“神”。

齐梁时,谢赫提出的绘画六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正是“以形写神”理论的具体化及细化。“气韵”之法,即传“神”的重要方法。谢赫所讲的“气韵”,还主要是指人的“气韵”,即“神”,但是随着“神”的美学内涵的发展,气韵的内涵也渐由人扩大到山水等客观事物。

对于“气韵”与“神"的关系,古今学者如宋代邓椿、元代杨维桢、明代董其昌及陈传席等多有阐述。宋代邓椿《画继》中说:“画之为用者大矣……所以能曲尽者,只一法耳,一者何也?曰传神而已矣。世徒知人之有神,而不知物之有神。此若虚深鄙画工,谓虽曰画而非画者,盖止能传其形而不能传其神也,故画法以气韵生动为第一。”元代杨维桢在《图绘宝鉴序》中也明确指出:“故论画之高下者,有传形,有传神。传神者,气韵生动是也。”明代董其昌也提出相似的观点:“画家六法,一气韵生动。气韵不可学,此生而知之,自然天授,然亦有学得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胸中脱去尘浊,自然丘壑内营,成立鄄鄂,随手写出,皆为山水传神矣。”(《画禅室随笔》)

当代学者陈传席也认为,“气韵”是从“传神”分解而出的,也可以说,气韵,就是传神。而且其美学内涵由人之传神,到物之传神,又到笔墨传神,因此“传神”是中国绘画的第一要义。不仅指出了气韵是传神的语义演变,更重要的是,指出随着时代的变迁、历史的沿革,“气韵”的内涵随“神”的美学内涵的扩展,而扩展到了水墨。

唐代著名画家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对“传神”说作了进一步的阐发,指出:“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他所说的“骨气”,正是指人的性格、气质,亦即“神”。“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说明不论是形似还是神似,其表现均有赖于画家主观艺术意象的确立,并通过富有表现力的“用笔”将其表达出来。他还说:“人物有生气之可状,须神韵而后全,若气韵不周,空陈形似,笔力未遒,空善赋彩,谓非妙也。”

[北宋]李公麟 五马图卷(局部) 29.3cm×225cm 纸本墨笔 珂罗版藏于故宫博物院图书馆

晚唐司空图提出“离形得似”,指出形神可分,形不似,仍可达到神似。这一点和顾恺之提出的“以形写神”、形神并重的观点有所不同,但是在传达对象之“神”上仍然是一致的。

(二)山水之神。宗炳、王微、荆浩又提出传“山水”之“神”,“神”又有了第二层美学内涵:山水之“神”即“物之神”。

在艺术创作中,传写山水之“神”:“神本亡端,栖形感类,理入影迹。诚能妙写,亦诚尽矣。”

王微《叙画》中不仅描述了“物之神”:“眉额颊辅,若晏笑兮孤岩郁秀,若吐云兮。横变纵化,故动生焉前矩后方,而灵出焉。”还强调了画家主体之神在创作中的作用:“岂独运诸指掌,亦以神明降之。”绘画不仅是指掌的技巧功夫,还要有画家的心思的运用。此说丰富了“神”的美学内涵。

五代荆浩在《笔法记》中提出“画者,画也,度物象而取其真。物之华,取其华,物之实,取其实,不可执花为实。若不知术,苟似可也,图真不可及也……似者,得其形,遗其气。真者,气质俱盛……可忘笔墨,而有真景”。指出了“似”与“真”的区别,“似”只是表面形象的描绘,而“真”必须包含对象内在的“气”和真实的形质两个方面,和顾恺之提出的“以形写神”的美学命题相呼应。

第二,主体之神。

(一)“无我之神”:南朝画家宗炳将“传神”的美学命题运用到山水画之中,提出了艺术体验的方法:“澄怀味像”。要求主体以虚静之心,来体会由道所显现的物象,把握山水中所含的“道”,即山水之神。此种审美体验,即是要求“无我”“忘我”,以求感悟客观对象之神的方式。

东晋顾恺之在将“神”用与中国绘画美学,并赋予它“人之神”的第一层意思之时,也指出了在传“神”的创作过程中,画家主观精神“移入”的重要性。如他在《论画》中所提到的“迁想妙得”理论:“凡画,人最难,此山水,次狗马,台榭一定器耳,难成而易好,不待迁想妙得也。”指出绘画创作中,画家发挥主观想象进行审美创造的问题。《世说新语·巧艺》中载,顾恺之画裴叔则,“颊上益三毛。人问其故。顾曰‘裴俊郎有识具,正此是其识具。’看画者寻之,定觉益三毛如有神明,殊胜未安时”。正是裴叔则颊上本没有“三毛”,但是顾恺之为了更好地传达裴叔则的“神”,就大胆地加上了“三毛”。画谢鲲像,以“岩石”为其背景,曰:“谢云,一丘一壑,自谓过之。此子宜置丘壑中。”以山野之间的岩石作背景,传达出谢鲲飘逸出世的人格胸襟。正如苏轼在《传神记》中指出的,“传神之妙在于得人意思所在……凡人意思,各有所在,或在眉目,或在鼻口”,正是对顾恺之的绘画理论的精到解读。需要指出的是,这时画家的主观精神是为了更好地传达客观对象之“神”服务的,重的是精神的“移入”,或曰“我化物”的审美体验,而不是在绘画作品中画家主观精神的传达。姚最提出的“心师造化”,从传神论中强调从画家主观上去师法客观,重视创作主体的主观感受,正与顾恺之的“迁想妙得”暗合。

(二)“有我之神”:唐代以前,“神”的美学内涵主要指客观对象的内在精神。到了宋代,由于文人画的勃兴,“神”的美学含义逐渐转向传达画家的内在精神气质,开始注重画家的主体情思在绘画作品中的表现。如郭若虚在《图画见闻志》中主张画应“得自天机,出于灵府”“发之于情思,契之于绡褚”。认为“人品既已高矣,气韵不得不高;气韵既已高矣,生动不得不至”,把“气韵”的体现,即“神”的传达看作是画家自身精神的传达,强调画家的人格、人品对绘画作品的影响,即注重创作主体的“神”在作品中的体现,将创作主体的“神”引入到“神”的内涵中来,使“神”的美学内涵得到重要的扩充。

(三)“个性之神”:到了元代,倪瓒说“引之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自娱耳”,提出“写胸中逸气”。画家主体精神的传达,成为绘画作品中“神”的内涵的侧重面。

及至明清时代,杰出的画家徐渭、郑燮,以及清代石涛朱耷等人,则将绘画作品作为传达画家主观之“神”的代言,使中国绘画写意之风日盛。如石涛曾说:“我之为我,自有我在。”“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最后终归于大涤也。”(《苦瓜和尚话语录》)

三、结语

综上所述,“神”的美学内涵从生成到不断发展、扩充,在现代美学中已经具有了极为丰富的含义:

(一)审美客体之”神”:1.人之“神”—作为审美观照客体的人,各有自己的神,如裴楷不同于谢鲲。2.物之“神”—作为艺术家审美观照的客体,不同种类的生物群体各有其“神”,如山水有山水之”神”,狗马有狗马之”神”,花鸟有花鸟之”神”。3.笔墨之“神”—如荆浩在《笔法记》中所云:“笔者,虽依法则,运转变通,不质不形,如飞如动。墨者,高低晕淡,晶物浅深,文采自然,似非因笔。”明代画家徐渭的泼墨大写意画,《泼墨仙人图》《墨葡萄图》是最能体现笔墨的“神”的。

(二)审美主体之”神”:1.“物化”之”神”,或曰“无我”之“神”—艺术家处于”忘我”或曰”自失”的状态,自我之“神”已物化,融入物中,达到“物我合一”“天人合一”的状态,如宗炳的“澄怀味象”。2.“化物”之“神”,或曰“有我”之”神”—所谓的“有我”之境,如王微的“明神降之”。3.个性之“神”—由于作品中注入了艺术家强烈的自我意识,使作品成为该艺术家强烈的个性色彩的体现。作品中的物化为艺术家思想意识的代言,如石涛所谓“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最后终归于大涤也”(《石涛画语录》)。

“神”在中国绘画美学中的内涵,随着中国绘画理论的发展而继续扩充、发展。如由于近年来“审美接受”理论的流行,审美接受者对于绘画作品的再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得到重视与肯定,而使欣赏者之精神、修养等心理因素,也逐渐融入“神”的美学内涵当中。

(作者为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访问学者)

责任编辑:欧阳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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