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宅基地抵押贷款可获性影响因素分析
2017-11-06赵亚玫袁月明朱苏禹施政禹张媛媛
浙江农业科学 2017年10期
赵亚玫,袁月明,朱苏禹,施政禹,张媛媛
(南京农业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宣城市宣州区宅基地抵押贷款可获性影响因素分析
赵亚玫,袁月明,朱苏禹,施政禹,张媛媛
(南京农业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介绍宣城市宣州区宅基地抵押贷款的运行机制和贷款流程,指出抵押物处置难、政府推动力度不足、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和农户认知度不够是影响宅基地抵押贷款可获性的4个主要因素,提出着重从法律法规修订、风险缓释机制建立、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建议以构建立体化解决方案。
宅基地抵押贷款; 运行机制; 贷款流程; 抵押物处置; 风险缓释机制; 宣城市宣州区
农民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民难以从银行获得所需资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有足够价值的抵押物;而另一方面,农民拥有的宅基地却只能成为一种“沉睡资本”,因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发挥价值。宅基地抵押贷款的试点是一种破解农民融资难的创新举措。
1 试点地区运营机制分析
1.1运行机制设计
1.1.1 试点情况
宣城市宣州区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尝试宅基地抵押贷款这一工作,2011年4月安徽省政府批准宣州区为全省农房宅基地发证与抵押流转改革试点区。2015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中宣城市宣城区成为全国59个宅基地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之一,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