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斯指示符号内部次类划分问题探析
2017-11-02吕军伟
吕军伟
皮尔斯指示符号内部次类划分问题探析
吕军伟
皮尔斯于19世纪末首次提出指示符号概念,但未对该类符号之内部情况做深入探究。指示是人类认知及交际的核心方式之一,因无须反映所指对象之本质特征,指示符号极具语境依赖性及经济性。根据符号与对象间之关系,皮氏所谓“指示符号”可进一步分为:实物指示、实物——语言指示及语言指示,从实物指示到语言指示再到语言指称存在一个单向性符号连续统,该连续统体现出人类认知能力及意指方式之演化过程。
指示符号;次类划分;单向性;连续统
一、指示现象及指示符号
指示现象(Deixis)及其相关符号在世界各语言中普遍存在。早在古希腊时期,斯多葛学派(Stoics)便已对指示现象及指示符号有所关注,该学派学者克吕西普(Chrysippus)以“与我们说出‘我’时相伴的指示”为例,认为:指示(Deixis),或指向所指对象(即我们自己),或是与说“我”者头部方向相伴的手势,实为一种肢体行为,该行为在说出含有代词的句子的同时,指出所指对象。〔13〕在英语中,与指示现象相关同为“指示”义的词语不止一个,如:index、indicate、denote、designate、demonstrate及deixis等等,且上述词语在相关研究中同被用以表示“指示”义,且难以分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术语混乱。
究竟何为“指示”?从“指示(Deixis)”一词之来源看,该词始自古希腊语,其基本意为“指(Pointing或Indicating)”。〔7〕〔8〕由此推知,所谓“指示”是一种意指行为,究其过程则主要涉及指示发出者(人),指示符号(指示行为的承载体),指示对象(物理对象),指示意图及其接收者,换言之,指示者根据其指示意图向交际对象指出其所指对象,不管指人、指物、指时间、指空间等等,虽然颇具差异,但都须基于或部分基于上述基本要素,而至于指示信息获取的管道,则兼有视觉和听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