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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分期清算会计研究

2017-10-26张虹

会计之友 2017年19期

张虹

【摘 要】 合伙企业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在专业化程度较高、以智力资本为主的如管理咨询、风险投资等行业中被广泛采用。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合伙企业会计的准则和制度。文章结合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点、有关会计规定与实务探讨了普通合伙企业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普通合伙企业的清算包括简单清算和分期清算两种处理方式。主要围绕分期清算详细比较了安全清偿表法和现金分配计划两种方法在会计处理方面的基本原理、操作流程及具体运用,并对比了两种方法对普通合伙企业清算的相关影响,得出现金分配计划相对而言具有方法简单、操作容易的结论。

【关键词】 普通合伙企业; 分期清算;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9-0012-06

合伙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盈利性组织。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具有成立简便、资源聚集迅捷、经营费用较低等优点,在一些特殊的行业如管理咨询、风险投资等专业化程度较高,以智力资本为主的行业中被广泛采用。合伙企业最基本的形式是普通合伙企业。《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没有专门针对合伙企业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而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所依赖的法律基础不同,这几种组织形式企业在企业设立、损益分配、所有者权益变动,尤其是清算处理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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