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泱泱华夏,点“非遗”星星之火

2017-10-25盛夏

西部论丛 2017年5期
关键词:保护与传承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 要: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一文中曾说道:“中国可以为拥有世界上最古老、持久的文明而自豪!” 然而在生活之中我们却屡屡被卷入西方中心论的思想当中,“传统”一词一时间被数次打入“冷宫”。流淌着中国人血液的你们是否曾回望过这五千年的历史传统而因此反思?当西餐、西服风暴式来袭时,你又是如何选择的?随波逐流,亦或者保持初心?然而,在这些叠加的句子中笔者首先想到的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信息大爆炸、时代迅速更迭的21世纪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像一个“加油包”,源源不断地向“传统舞蹈的保护与传承”注入生命的血液,它高扬保护传统的大旗,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传统舞蹈的继续发展。但是非遗优越的待遇也使得部分地区、民族出现了商业性的病态发展,为了争拿非遗这口饭,假造传统舞蹈,造成了传统舞蹈的畸形发展,非遗又该何去何从?什么才是真正的非遗?应该如何对非遗进行界定?非遗应该如何保护?又该如何传承……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舞蹈 保护与传承

一、抽丝剥茧话“定义”

什么是非遗?国际非遗公约这样解读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归纳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表演艺术;三、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除此以外,“代代相传”一词,强调了非遗应该成为一个薪火不断的根脉,不仅散发着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气质,更是至今仍在以绚烂多姿的方式绽放、燃烧,最终起到“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最佳功效。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传统舞蹈?200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国家名录中被较为详尽的分为了以下十大类:一、民间文学;二、传统音乐;三、传统舞蹈;四、传统戏剧;五、曲艺;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七、传统美术;八、传统技艺;九、传统医药;十、民俗。因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传统舞蹈的定义就应该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概念来加以阐述,即“它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并被它所属的社区、群体、个人所视为的一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是通过有节奏的肢体语言,以及使用道具和歌舞相结合的形式来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通常和各民族的社会实践、信仰习俗、人生礼仪以及节庆活动紧密联系,是表演艺术、礼仪与节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各民族的地域特色与民族风格”。

也就是说,非遗中的传统舞蹈应具备连续性、传统性、民族性等基本属性。而西周的《六大舞》《六小舞》因早已失传所不具备连续性,今天再造的艺术性舞蹈,诸如杨丽萍的《雀之灵》这一类仅仅是取材于传统元素的形式,也因此不具备传统性,再比如广场舞这一类毫无民族属性可言的娱乐性舞蹈,是谈不上民族性的。真正的非遗传统舞蹈是例如藏族的锅庄、兰州的太平鼓、傈僳族的阿尺木刮、朝鲜族的农乐舞等这一类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具有着“历时性价值、共时性价值、时代价值”,更涵盖了“传承性、独特性、流变性、活态性、民族性、地域性、综合性等”多方面特点。

二、重中之重述“保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才是我们最应当去保护的对象?也就是前文中所论述到的、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传统舞蹈”;其次,它们为什么需要我们的保护?这就应当从价值属性、现状分析、保护意义三方面加以论述;最后,我们应该如何进行保护?这需要我们以一定的行为准则为基准,并从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两方面角度平衡地应对这个“保护”的话题。

(一)价值属性要求“保护”

前文中我们谈到了传统舞蹈具有连续性、历时性,它们作为历史中活的见证,作为上下五千年文明的见证,作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代表,需要代代传承、薪火不断。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活态形式存在的,也因此在传承中身不由己的会被融入当下的、当地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标准,这样活态生存的方式给传统舞蹈提供了更宽松的生存环境,但是也存在城市化进程对非遗的致命性迫害,例如在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的步伐中,永登县一片“城中村”拆迁区废墟里伫立着的“永登硬狮子舞传习所”。并且,传统舞蹈身上有着很明显的民族烙印,它代表了一个民族的审美趣味、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方面,保护传统舞蹈的同时也在一步步增进民族认同感。最后,何以为“寓教于乐”?我想,传统舞蹈这种兼具审美价值和教育价值的非物质形态便是最好的诠释。

(二)现状分析需要“保护”

朴永光曾在《论“非遗”语境下传统民间舞蹈的保护》一文中,就当下实景,将中国传统舞蹈的存续状态分为“依然传承”和“自然失传”两种形式,并认为较之“依然传承”,“自然失传”是相当严重的问题,我认为,主要表现在:跨文化间碰撞时的犹豫不决、社会转型时的喜新厌旧、观念变化时的随波逐流、相关部门管理时的重视不够……除此以外,我国的非遗资源信息有近87万项,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共3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1219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86人……这一连串数字,一方面向我们展示了中国在非遗上所取得的骄傲成就,另一方面,面对这些可喜可贺的成绩,我们又怎能忍心置之于不顾?因此,无论是失传问题,亦或是可观成就,保护之举,都势在必行!

(三)保护意义

从传承的角度来看,各民族舞蹈的特征都是由长年累月的历史文化积淀而成,绵延至今,可谓是一部活生生的人类舞蹈文化发展史;各民族百花争鸣、争奇斗艳的舞蹈景观,也使得文化多样性的表面含义上升到了“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学意义;民族舞蹈不遗余力地增进民族归属感,才得以进一步强化民族凝聚力,达到巩固民族情感的目的,这也是文化自觉的内在含义。另一方面,从经济意义上分析,面对如此丰厚多姿的传统舞蹈资源,我们在展示其风采的同时还应该去创造新的价值意义,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取得的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三、势在必行谈“传承”

“传承”可以说是“保护”的方法论。这些传统舞蹈依托着它的价值属性、现状分析、保护意义,使得身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员的它们,正循序渐进地以一种星火燎原之势来加深人们对它重视,这种重视的心态也带来了传统舞蹈的长寿现象,人们以各种方式、各种形式、各种手段给予传统舞蹈绵延不斷、薪火相传的传承之路。除此以外,在近十余年的非遗保护工作中,也立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因此,“保护”的世界观与“传承”的方法论结合,成为非遗视野中传统舞蹈良性发展的有力盾牌。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巨大的文化传承工程,截至2016年,国家名录中传统舞蹈总计131项,代表性传承人175人,虽然数字可观,但也存在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对此,我们应当如何“传承”?

最先要提到的就是2011年《非遗法》的出台,作为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出台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今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有法可依”。其次,1997年颁布实施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揭开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制定的序幕,随后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体系来保护与传承非遗,例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等。并且,随着科技化、信息化的现代化发展,2010年还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以图、文、音频等多种记录方式来对非遗进行数字化保护。另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也为传统舞蹈的保护与传承立下了汗马功劳,近些年,高校、各类研究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以此来探索传统舞蹈传承的措施。除此以外,以展演为主要手段的传承方式也在近几年活跃与舞蹈界,例如2018年5月在上海国际舞蹈中心举办的“民族瑰宝,舞之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舞蹈展演”,本次展演以传统舞蹈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主,从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传统舞蹈传承实践机构推荐的候选团队中,遴选出18个具有较高艺术、文化价值及表演水平的展演节目,集中展示了汉族、朝鲜族、白族等我国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风貌和保护、传承成果。最后,还有一些民俗节日、校园传承、拜师学艺等方式、手段,都对传统舞蹈在传承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成绩的背后也不乏问题的出现:代表传承人年龄偏大而呈现出年龄结构不合理现象,非遗优越的待遇导致了商业性病态发展的假造现象,城市化不断加快的背后促使非遗缺乏社会力量的保护……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工作不仅势在必行,而且仍需要通过长时间的积累来日臻完善。面对这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朴永光曾表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可概括为以下几点,即 ‘提高认识达成文化自觉、 ‘加强组织达成协调机制、 ‘建立制度达成行为规范、 ‘多种举措达成保护目的”;高度曾表示“首先,民族自身应该意识到保护本民族自身传统的重要性,有意识地对本民族舞蹈加以保护;其次,国家应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的投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资金不足的问题,在经济上为传统舞蹈的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再次,媒体应该发挥其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保护传承的重要性,并将这种保护意识在社会上推广开来”……在这些舞蹈家的极力引导、发扬下,我们就更应该正视问题、勇往直前,让非遗的星火燎原之势不休止。

结语:

江东曾说:“传统是一根线,一条河,一把钥匙,一个集合概念,一个抽象实体,一个虽难具体可触但却实在可感的东西,一个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东西,一个一朝一夕所不能完成的东西,一个拥有时不思量失去时自难忘的东西,一个失去了就再也无法完璧归赵的东西……对于一个民族,传统是它的脊梁。对于一种舞蹈,传统是它的根基!”

那么,如此重要的“传统”,如此价值的“传统舞蹈”,如此效用的“非遗视野中的传统舞蹈”,又怎能漠然置之?

参考文献:

[1] 孔令平.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传统舞蹈保护与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6.

[2]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3] 朴永光.论“非遗”语境下传统民间舞蹈的保护[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7(06).

[4] 江东.印度舞蹈通论[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盛夏(1994-),女,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中国舞蹈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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