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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问题的法律思考

2017-10-25徐文瑞

西部论丛 2017年5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建筑行业农民工

摘 要:如今我国建筑行业农民工的讨薪问题已经对城市建设产生了影响,这个问题已然由建筑行业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了。基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我国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问题屡见不鲜。本文作者接下来就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问题展开分析,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行业 农民工 讨薪 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

一、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具体情况

1、延期、拖欠支付工资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由于资金问题,在建设施工的资金收支环节出现问题,每当出现类似的情况,工资支付方就会以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为由,采取延期支付工资的措施,即拖欠工资,使得建筑行业农民工不能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

2、建筑行业的隐性规则

建筑行业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方面的习惯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实际上不太愿意实行按月支付的方式把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或者按月支付部分工资,建筑行业的隐性规则是年底结清工资,而且建筑单位为了留住农民工往往采取分期支付或者以保证金的名义拖欠工资,给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设置了一道无形的屏障。

3、隐性欠薪、恶性拖欠

建筑行业有约定的施工期限,即工期。建筑单位一般基于工程的综合考量,通常会要求延长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让农民工加班加点施工,剥削农民工的剩余价值,并且超出约定工作时间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少得可怜,这就构成了隐性欠薪。更有甚者把农民工的额外工作时间当作无偿劳动,不支付加班工资,恶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二、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具体成因

(一)利益关系人的行为造成农民工讨薪困难

1、承包人和建筑单位的行为造成农民工讨薪困难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包人只能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而且分包单位不能继续分包。然而在现实的建筑行业中,建筑单位的错误主要集中在继续分包方面,继续分包的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而且建筑单位对再次分包的承包人审查也不到位,这些承包人一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通过借用有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拿到施工权,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能力存疑。如此一来,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就已经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建筑单位由于施工资金准备不足,按照承包人和建筑单位之间的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是工程基本完成才结算工程款,在工程完成前,通常是由建筑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一旦建筑单位资金出现问题,就不能如期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其他建筑工程部分可以分包给建筑单位。结合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承包人在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上由自主决定的权利,他们有两个选择:一是承包人直接管理农民工,需要承包人直接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工资直接来源于承包人;二是承包人把建筑工程分包给建筑单位,那么就应当由建筑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和建筑单位的工程资金优先给予建筑施工,其次才是农民工的工資,造成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发放不及时,或者直接拖欠农民工工资。

2、包工头的行为导致农民工讨薪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施工中,承包人和建筑单位为了方便管理,会将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下放给包工头,这样一来,在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的过程中增加了一个步骤,农民工讨薪问题往往发生在这个环节。这个环节出现农民工问题的原因:

(1)承包人和建筑单位对包工头支付农名工劳动报酬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包工头找借口克扣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3)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

(二)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农民工讨薪困难

应当在工程建设中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而且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必要、及时以及有效的沟通交流和工作内容上的合作,对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缺乏足够的关注,导致农民工在向政府寻求帮助的时候,政府部门由于前期的监管不力不能给予切实有效的帮助,导致农民工讨薪问题屡屡发生。

三、农民工讨薪问题的解决办法

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问题,本文作者提供几个对策仅供参考:

1、完善现有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针对建筑企业,应当增加考核范围,适当增加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考查项目,并且予以公示。还可以建立拖欠工资建筑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名单,并且可以尝试将黑名单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使得建筑企业受到限制,提高欠薪成本。

2、提高工程保证金,拓展工程保证金的用途。适当提高承包人缴纳的工程保证金的数额,并且让工程保证金不仅能用于工程意外事故的损害赔偿,还可以用来支付拖欠的工资。这里需要注意,工程保证金的保管和使用应当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3、规范发包行为,建筑工程的转包和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备案,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保障。

4、建立社会救济制度,在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政府设立相应的资金,展开临时性救济,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以解燃眉之急。

5、劳动监察等政府部门组成联合监管小组,实时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处理工资拖欠的问题,针对恶意拖欠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定罪量刑。

参考文献:

[1] 朱国庆,高杕.解决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思考[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

[2] 段幽幽.关于建筑领域欠薪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环球市场,2016.

[3] 李海明.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成因及其治理——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及其法律救济为例[J].河北法学,2011.

[4] 阎宝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4.

[5] 崔成.关于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思考[D].南开大学,2007.

作者简介:徐文瑞(1996,8,21)男,汉,江苏南京人,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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