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对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单位的影响及对策
2017-10-24郭宏
中国经贸 2017年19期
郭宏
【摘 要】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工作均带来深远影响。本文从内河航道枢纽工程财务核算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对内河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的影响。通过分析研究,提出适应“营改增”政策的内河航电枢纽工程调整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内河航电枢纽;“营改增”;建设单位;影响;对策
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建筑业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于内河航电枢纽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财务核算以及工程竣工决算等各方面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在新旧政策的交替过程中,对于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单位的各方面实务工作也带来诸多挑战,本文希望通过梳理“营改增”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并分析实务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为相关行业实务人员带来益处。
一、“营改增”对内河航电枢纽工程的影响
内河航电枢纽工程作为以航运为主,兼有交通、灌溉和供水等功能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具有航电结合、以电养航、综合效益高等特点。同时,航电枢纽一般投资数额较大,计划建设周期一般在3~5年。航电枢纽建设完成后,会形成包括提升内河航道等级、保证通航、发电、保障饮用水等诸多方面的功能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内河航电枢纽工程兼具公益性职能,一般主要通过水利发电来获取收益来维持枢纽的日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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