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哪些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了
2017-10-21马泽方
理财·经论版 2017年10期
马泽方
非保本金融商品收益
旧法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包括股票,因为持有股票取得的是股利,不是利息。但原营业税政策中包括股票。因此,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是否缴纳增值税存在争议。
新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变化
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不征收增值税。
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旧法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因此,基金、信托和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适用6%的税率。
新法规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和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变化
基金、信托和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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