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司法的发展路径研究
2017-10-21江琳
西江文艺 2017年19期
江琳
【摘要】: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环境纠纷、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过去依靠立法为中心,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解决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与此同时,环境司法作为一种有效促进环境保护的举措显得愈发重要。因此本文首先从环境司法的现状出发,指出其在环境立法层次存在一些不足,更主要的障碍是在司法层面,存在被害人“信访”不“信法”、法院能动性低、审判机制不合理、环境公益诉讼尚不成熟等问题。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環境司法;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公益诉讼
一、我国环境司法目前的总体情况
(一)环境立法层次
自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虽然法律众多,但法律与现实脱节、法律规范较为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这些问题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近几年我国的环境司法在立法方面有了显著进步。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2015年开始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相关规定;2013-2017年期间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为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和实施提供了依据。
(二)环境法律实施层次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2015年全国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2万件,环境行政复议案件705件;在信访工作方面,根据表1,我们可以看出2013-2015年间,信访工作数量呈稳步增长趋势,2015年全国各级环保系统总共办结来信、来访16.1万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