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渔”与“学渔”
——一道习题的教学反思
2017-10-21雷志齐
湖南教育 2017年39期
文︳雷志齐
“授渔”与“学渔”
——一道习题的教学反思
文︳雷志齐
人教版五年级下册“最大公因数”一课安排了这样一道习题(如图所示)。

学生用列举方法解答后,我在讲解时进行了这样的处理——
学生汇报,教师板书:
(4,8)=4 (12,36)=12 (1,7)=1
(8,9)=1 (12,35)=1
师:仔细观察4和8、12和36,你们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生1:我发现8是4的2倍,36是12的3倍。
师:也就是说每组数中的两个数是倍数关系,那现在你们有什么发现吗?
生2:当两个数之间是倍数关系时,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是较小的那个数。
师:如果这两个数是其他倍数关系时,也有这样的规律吗?可以怎样验证?
生3:可以举几个例子看看。
师:举例子是一个好方法。
学生举例验证后,发现两个数成倍数关系时,它们的最大公因数都是其中较小的数。
师:当我们想证明某个结论是否成立时,可以通过列举多个相关的例子来验证,这种方法叫列举法,在数学中经常用到。仔细观察1和7,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是1。老师突然有个问题:1和9的最大公因数是几?1和999的最大公因数是几?1和1000呢?1和其他数呢?你能得出什么结论?
生4:我发现1和任何自然数的最大公因数都是1。
师:同学们再看看8和9,又有什么发现?
生5:它们是相邻的数,最大公因数是1。
师(故作惊讶):我不相信这位同学的发现,怎么办?
生6:可以用列举法进行验证。
师:那就试试吧!
学生举例验证,师生共同得出:相邻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是1。
师:再看最后一组数12和35,你们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生7:两个不同的合数,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是1。
师:你们觉得他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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