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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间种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研究

2017-10-19潘鸿潘勇

吉林农业 2017年10期

潘鸿 潘勇

摘要:针对我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基本情况,本文从信息交流机制、线索通报机制、案件协查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四大方面构建省际种子打假联合执法协调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协调配合保障机制和惩戒机制两大机制层面,对省际种子打假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保障协调,构建了一条完整的相互联通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其中以省际间的种子执法信息的交流机制为基础,线索通报、案件协查和联合辦案是核心,执法协调和惩戒机制是保障。

关键词:种子市场;省际监管;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基金项目:省际种子打假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研究(农业部农业法制建设与政策调研项目课题,编号:03162130112244062)

中图分类号: S339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7.19.050

1现状与背景

“十二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国务院先后于2011年、2012年、2013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了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的产业定位,确立了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出了构建现代种业体系的发展方向,促进了现代种业改革,强化了政策扶持,健全了法治保障,现代种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但总体看,我国种业发展还处在爬坡攻坚阶段,种业创新体制仍需完善,产能过剩、企业发展模式问题亟待破解,特别是套牌侵权、无序竞争问题依然突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1.1生产经营主体多,监管任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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