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2017-10-18张碧琴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张碧琴
摘 要: 刑事缺席审判是在被告人缺席时进行的审判,由于它本身存在的缺陷而迟迟未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但为了权衡刑事诉讼的各项价值,为了严打腐败犯罪、追逃追赃,为了使法律更加尊重人性、体现人性,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将会成为必然,而它本身存在的缺陷可以通过严格限制适用条件、适用情形,规定有利于被告人的适用原则,以及完善的保障措施来弥补。
关键词: 刑事缺席审判;腐败犯罪;保障人权
中图分类号: D9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7)04-0059-06
刑事缺席审判是与刑事对席审判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被告人不出庭时,法官在控诉方和被告人辩护人的参与下,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的审判。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已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唯有刑事诉讼中没有规定,究其根源在于刑事诉讼涉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能轻易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形下对其人身进行审判,否则便是侵害了其基本人权。被告人的人身权固然是刑事诉讼所必须保障的,然而,刑事诉讼是一个追求价值权衡的过程,公正与效率,过程与结果,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被告人的权益与被害人的权益等等诉讼价值和利益均需得到权衡。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常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出庭,我国通常采取中止审理或终止审理的方式,事实上,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并不能解决因被告人缺席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刑事缺席审判作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项特殊程序,有其存在的必然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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