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腐败犯罪刑事治理的困境及其破解之道
2017-10-17刘春花
理论导刊 2017年9期
刘春花

摘 要:从严反腐是我国的一贯传统,但是立法和司法的实践模式反映了“零容忍腐败”的刑事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异化为“有限容忍腐败”。《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腐败犯罪的重大修改和“两高”关于贪污贿赂犯罪量刑的司法解释,一定意义上是对“宽容腐败”做法的纠偏和对“越反越腐”民意困境的回应。面对新时期反腐的严峻形势,应当从政治、历史和个人意识各层面检视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实践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源,并且从“政法”结合的系统方法论出发,政治上加强制度反腐,法治上严密反腐的立法和司法体系。
关键词:腐败;“零容忍”;有限容忍;刑事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5.2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9-0113-04
2016年G20杭州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旨在打造一个“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同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贪污罪受贿罪量刑细化标准。这些重要举措均是为了适应反腐工作深化的要求,为惩腐肃贪提供刑事法治保障,也是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零容忍”反腐败政策的立法和司法回应。刑事政策是刑事法治的“灵魂”,反腐败的刑事政策选择必然反映国家惩治腐败犯罪的立场,对反腐实效产生巨大影响。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一起抓”的反腐策略,毫无疑问,我国现阶段反腐将继续秉持“零容忍”的政策,然而,官场“染缸效应”的裂变式扩散、“窝案”多发等严峻现实,令人不禁要问:实践中真的做到对腐败“零容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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