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2017-10-15樊晨希
新西部 2017年10期
樊晨希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中,很大一部分事业经费是通过转化为固定资产的方式支出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一方面是落实财经纪律、加强检查监督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提高经费效益、减少资源浪费的需要。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一)权责不明
一是管用不统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登记在财务部门,具体保管使用在各业务部门,管用分离的现状导致固定资产无法像资金一样做到实时盘点、全程监管,固定资产增减登记、调配调剂、交接变动等环节由于制度不完善或经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容易产生问题。
二是标准不具体。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例如资产编配标准、最低使用年限、处置审批权限等,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制度,而本单位、本部门自行制定的规章在权威性上有所不足,执行效果难以保证。
三是问责不严格。一方面,“重经费轻资产”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对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查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执纪问责缺乏具体量化可操作性的法规依据,也使问责追责无法落实。
(二)底数不清
一是统计范围不明。如上所述,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缺乏具体统一的标准制度,导致在固定资产登记统计上容易出现口径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例如,单纯以价值和使用年限为标准进行登记统计,便于从财务角度管控固定资产,但是对于外部捐赠、单位自建等渠道增加的固定资产则难以及时掌握,对于土地等又难以准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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