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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赤峰经济发展

2017-10-14韩超

北方经济 2017年9期
关键词:分享经济互联网+互联网

韩超

摘 要:本文在介绍赤峰市利用“互联网+”促进经济发展的现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赤峰市利用“互联网+”发展经济面临的困境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 分享经济 赤峰发展

一、赤峰市利用“互联网+”发展经济的现状

(一)利用“互联网+现代农业”现状

赤峰市抓住从传统农业的流通模式向电子商务模式崛起的契机,基本实现了赤峰农业种植精准化、销售多元化、生产标准化、农业生态绿色化、防灾减灾常态化。比如2015年3月赤峰市举办的农博会就是以“互联网+”为主题,展示可以使消费者获得相对便宜的价格和更丰富的商品信息的蔬菜O2O销售模式。赤峰市此类较为典型田野餐桌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其在线消费人数已占到了总消费人数的70%以上。

(二)利用“互联网+工业”现状

赤峰市是资源型城市,利用“互联网+”推进资源型产业延长链条,发展非资源型产业,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推动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对我市的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鼓励其生产智能化,推进他们与“互联网+”融合。这些行业企业要利用互联网的定制个性化服务、从设计、制造、售后服务方面提高质量,升级档次,满足人们对高质量产品需求。比如内蒙古统壹绒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林西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下辖三个子公司,始建于1997年,目前形成了选、洗、梳、纺、织、出口等全产业链经营模式。

(三)赤峰市利用“互联网+旅游”现状

目前,赤峰市的“互联网+旅游”企业仅有玉龙旅行巴士一家。2015年,赤峰市累计接待的1256万人次游客中,选择线上购买旅游产品的游客已超过一半,传统旅游方式明显减少。推进“互联网+旅游”深度融合,是赤峰市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二、赤峰市利用“互联网+”发展经济面临的困境

(一)基础设施不完备,能力不足,资费过高

赤峰市中心城区覆盖了3G/4G,但有的偏远农村牧区还没有上网条件,且个人技能上“不会上网”和主观意愿“不愿上网”仍是农村人口上网的主要障碍。另外,上网的资费偏高,还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

(二)政府公共领域的数据公开程度不高

公开公共领域的数据公开是“互联网+”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石。目前赤峰市政务公开信息已经比较科学,但仍存在几点问题:一是还没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二是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不畅通,三是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后答复不及时,四是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市场化程度低,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得不到有效开发利用,政府政务公开的数据无法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

(三)信用体系建立不完善

在“互联网+”时代,赤峰市由于公共数据开放程度不高,人民银行征信提供的更为真实有效的金融征信,以及政府行政部门建立的各类行政管理征信还没有开放,在线平台审查供应方提供的信用记录时,只能依靠商业征信及其体系等方式。“互联网+平台”难以与真实有效地征信实现有效对接,平台企业对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查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和漏洞,必将影响各方的安全性。

(四)用管理传统行业的理念进行监管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随着“互联网+”促进赤峰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法律出现了很多模糊地带。协调互联网经济新模式与市场监管老机制之间的矛盾,已是摆在工商、质监、税务、进出口等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赤峰市现有的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手段滞后。“互联网+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人人都可以利用自己的闲置资源兼职从事多个职业,相关人员数量呈现几何级数增长。“互联网+”发展经济的多样性更加需要政府行政和法律的监管。在“互联网+”发展经济中存在许多从业者或消费者被欺骗、胁迫甚至人身伤害恶性案件,所以政府要利用自身资源调动大众媒体参与,组织行业协会参与到监管行列中来,从而增加行政监管部门和人员。

三、赤峰市利用“互联网+”发展经济采取的对策

(一)抓住国家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帶建设发展的机遇,加强宽带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从2015年12月底开始实施为期5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由国家投入一部分资金推动农村牧区宽带普及,赤峰市也纳入扶持范围之内。我市要抓这一机遇,进一步把宽带基础设施推广到农村牧区和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宽带要提速降费,把宽带使用的技能传授给农牧民,使我市农牧民融入“互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参与分享经济发展;我市要有超前意识,把我市发展成为分享经济示范城市,树立示范效应;将分享经济纳入政府采购范畴,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分享经济平台的便利进行采购、交通、住宿,享受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推进公共数据的开放,提高其利用率,促进其资源增值

1.政府应进行顶层设计,包括进行顶层设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政府电子政务提升工程”等,形成面向民生的公共数据资源池,实现数据共享应用。

2.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电子政务项目审批手段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强制共享,针对电子政务建设普遍存在的重复建设问题,要进行整改,要建立集中资源、网络互通、系统融合、数据共享的电子政务系统,善用绩效考核引导公共数据资源质量和创新案例的软提升等。

3.赤峰市要进行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的系统改造工程,实现与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互联互动,初步构建“上连自治区办公厅,下连各旗县区”的数据交换体系。

4.应用开放的数据进行科学决策、精细管理。为了提高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建议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有计划制订政府数据开放过程,逐步向全社会开放公安交警、交通、医疗卫生、教育、信用、社保、地理气候等与民生相关的政务数据。

(三)建立金融信用体系基础上逐步完善其他信用体系endprint

1.互联网金融信用建设属于大数据,难点在于数据的真实性。要保证数据真实性,应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并要对借款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2.在互联网购物方面:是要改进互联网信用评价的方法,创新科学合理评级方法;要制定规范的历史数据披露标准,挖掘真实有效的评价数据;要加大对互联网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要解决互联网信用评级过程中主观判断过多,数据采集比较困难的问题。

3.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鼓励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除了采用必要的法律手段,还应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坚持包容性治理,营造开放包容监管环境

1.从市场准入方面看,“互联网+”新生经济模式即分享经济通过社会化平台消除了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使得经过该平台进行循环的交易在流通渠道上冲击传统的市场准入规则,因为这样的交易避开附着在流通渠道上的权能的约束,这对实施特许经营的产业领域冲击更大。赤峰市影响面最大的就是网约车。尽管网络约租车市场现在发展还不成熟,在管理上宜疏不宜堵,应把握好监管尺度,全面对待这一新模式,发挥其正能量,抑制潜在的风险,不能一禁了之。政府或可放开网络约租车服务,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针对性政策,将行业门槛纳入严格的管控环节。

2.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看,政府要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使得“互联网+”发展分享经济过程中保障交易安全作用。完善网络时代的征信制度能够较为有效地保护分享经济中的消费者权益。因为信用制度是“互联网+”经济模式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分享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3.从保护从业者权益方面看,“互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提供了供需信息,为从业者创造了就业条件、扩大了就业机会,同时平台上供需双方互评机制有利于实现就业平等,调动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越来越多的个体选择自主创业,利用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通过接入网络平台提供服务获得收益成为新型的自由劳动者。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方式为个体赋能,鼓励个体创新。需要完善包括版权、商标、专利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保障参与分享经济个体的智慧成果;分享经济把个体从公司等传统商业组织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赤峰市要普及互联网教育,消除数字经济鸿沟,实现真正的全民共享分享经济。

参考文献:

[1]马化腾.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J].理论与当代.2015,(6).

[2]武琪.分享经济:供给侧改革的新经济方案[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2016,(6).

[3]程维,柳青.滴滴:分享经济改变中国[J].中外管理, 2016,(7).

(作者单位:赤峰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康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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