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自觉意识
2017-10-11周勋君
东方艺术·书法 2016年5期
周勋君

“自觉意识”在这里指的是把书法视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或艺术形式的自觉意识,即有意识的创作、观赏、阐释书法,它们赋予书法相对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体系。自觉意识的产生使与日常书写与作为艺术的书法日渐分离。
很难细致、准确地描述书法的自觉意识是何时以及如伺从通常意义上的日常书写中生长并发展起来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它们相互交织,难分你我。但可以肯定地是,随着自觉意识的日渐显著,精心创作的、以观赏和展示为目的书法作品与不计得失的、以意蕴的表达为目的日常书写的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在这一过程中,书写的心理、方式,评价标准以及作品的展示方式,简言之——书法的性质不断发生相应变化。察觉这一事实并对有关历史作一观察,有利于對中国书法获得更为细腻的认识。
书法自觉意识的产生与发展大约与以下诸种历史现象不可分割。
第一,书迹包含的美感及各种价值激发了人们收藏的热情,使其开始具有商品的属性。
西汉时期,一个名叫陈遵的人擅长书法,他写给别人的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这是关于书法收藏的最早的记录。
东汉的师宜官常常不带钱就去酒店喝酒,他有勇气这样行事的理由在于,“因书其壁,顾观者以酬酒值,计钱足而灭之”。他书写的内容今天已经无法得知,但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支付酒钱。作品写在墙上,观看要收费,而且还有精确的计算,收够了钱便把作品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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