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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思勉《小说丛话》与中国小说观念的现代转型

2017-10-10薛学财

中国图书评论 2017年9期
关键词:理论文学小说

薛学财

吕思勉先生(1884—1957),字诚之,以史学研究名世,但他早年喜好文学,不仅写下为数不少的旧体诗文,而且在小说创作与研究方面也用力颇勤。创作的小说现存有《未来教育史》(1905)、《中国女侦探》(1907)两部,至于小说研究方面,最著名的有《小说丛话》(1914)。[1]近年经过一些学者钩沉,发现吕思勉在小说理论方面的著作可能尚不止于此。邬国义通过对吕思勉遗稿的核检,发现署名管达如的民初重要的小说理论文献《说小说》(1912)的第二章和第四章与吕思勉的一份残稿高度重合,提出《說小说》可能是管、吕二人合撰的,甚至有可能是吕思勉独著而假管达如之名发表的。[2]王刚还认为1903—1904年间梁启超在《新小说》上主持的《小说丛话》专栏中署名“侠人”的部分(3000多字)可能也是吕思勉的手笔。[1]这些考证要是成立的话,那么吕思勉对小说理论的探索前后竟延续了十余年之久,几与近代小说转变的历程同步,而他在小说理论史上的贡献也就需要进一步考量了。

《小说丛话》于1914年以“成”“成之”的笔名发表在《中华小说界》第3—8期,是清末民初小说理论文献中篇幅最长、理论架构最完整的一篇,论题包括小说的本质、分类、创作法、审美效果,《红楼梦》解读,小说与戏剧的对比等,黄霖、韩同文许之为“对晚清的小说理论做了一次归纳,代表了当时小说理论发展的水平”。[3]关诗针对吕思勉此文做过文献学的考察,认为此文大量参考了日本学者太田善男的《文学概论》,但关也指出吕思勉此文的目的在于纠正晚清流行的小说实用论以建立中国的小说美学。[4]在某种程度上,此文既对晚清小说理论批评做了一次比较系统的反思、总结,也对小说的现代转型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充分反映了清末民初小说理论处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复杂样貌。

一、小说的文学史定位:“小说者,近世的文学”

“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这是今人对唐代以降各时期文学之代表性文类的一般认识。不过这样的文学史演进观念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将小说纳入这一谱系,其实经历了颇为曲折的过程。中国古典文论发展到元明时期,已经有部分批评家注意到文类与时代精神密切相关。元代虞集尝言:“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绝艺足称于后世者。汉之文章、唐之律诗、宋之道学,国朝之今乐府,亦开于气数音律之盛。”[5]明代王思任亦云:“一代之言,皆一代之精神所出,其精神不专,则言不传。汉之策,晋之玄,唐之诗,宋之学,元之曲,明之小题,皆必传之言也。”[6]至近代,则有王国维从纯文学的角度立说:“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7]除却对各个朝代文类之代表的认识稍有差异外,这些看法是很接近的:都以朝代更迭作为认识文类嬗变的历史判断的依据,并且皆未将小说纳入体现时代精神之文类的历史谱系。

吕思勉《小说丛话》的第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将文学史划分为“古代的文学”和“近世的文学”,并将小说视为“近世的文学”的代表。这在今天看来不足为奇,但在仍以朝代为坐标理解文学史的20世纪初,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把小说限定为“近世的文学”,实为将对小说与“近世”历史的时代精神联系起来的逻辑起点,进而可以解释明清以降小说何以勃然兴盛,同时也就可以论证小说在近世的独特价值。

1900年前后,或出于亲见,或得之耳闻,小说在欧美日本文学中的重要地位已颇为人知。在本国文学中历来只是“小道”的小说,何以会在现代世界中蓬勃发展,就引起很多学者的思考。这些思考大多是从小说本身在审美方面的特性出发。如梁启超在著名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中解释小说为什么能够大受欢迎,在通常的看法———小说“浅而易解”“乐而多趣”———之外,又“冥思之”“穷鞫之”,提出另外两点原因,一是小说可突破现实世界的限制为读者提供某种新鲜的经验,二是小说通过写出读者原本固有却无以名状的感情使之深受感动。梁启超的解释自是比基于通俗性、娱乐性的浅薄解释更深了一层,但实际上还是无法解释要是小说天然具有这样的“不可思议之力”,那么小说的势力为何只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才空前兴盛起来,更不能解释现代小说与古典小说的不同之处究竟何在。

这些问题,梁启超等晚清小说理论家显然已经意识到了,但最早真正自觉地思考这些问题的,大概应数吕思勉。在《小说丛话》开篇,吕思勉便尝试回答这些问题。吕思勉写道:

小说之势力,所以能若是其盛者,其故何欤?曰:小说者,近世的文学,而非古代的文学也。此小说所以有势力之总原因,而其他皆其分原因也。何谓近世文学?近世文学者,近世人之美术思想,而又以近世之语言达之者也。凡人类莫不有爱美之思想,即莫不有爱文学之思想。然古今人之好尚不同,古人所以为美者,未必今人皆以为美也;即以为美矣,而因所操之言语不同,古人所怀抱之美感,无由传之今人,则不得不由今文学承其乏。今文学则小说其代表也,且其位置之全部,几为小说所独占。[8]

接着吕思勉又分析了近世文学的三个特点:第一是“切近”,即写今人之感想。第二是“详悉”,即叙事详尽细密。第三是“皆事实而非空言”。吕思勉认为“凡此三者,皆近世文学之特质,而惟小说之备具之”。正是因为具备这三种特点,所以小说能够在近代社会风行无阻。

将小说视为“近世文学”之代表,是对小说这种文类的历史地位的指认,实际上暗含着文学的现代转型问题。众所周知,将小说(Novel)从一般的虚构故事(Fiction)中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现代文类来看待,是西方文学史观的一个重要观点。小说由此而被视为现代世界的表征,如卢卡奇将小说理解为史诗的现代形态,认为“小说是在历史哲学上真正产生的一种形式,并作为其合法性的标志触及其根基,即当代精神的真正状况”。[9]然而在中国小说是近代文学的观念的诞生却是颇为艰难的。清末民初学者但凡言小说史无不追溯到《汉书·艺文志》的“小说家者流”,实际上仍是在将小说归入说部的传统知识体系中看待小说的发展,尽管他们大多强调应对小说进行革新。“新小说”与“旧小说”不同,理论上和创作上都已经意识到了,但不同的根本究竟何在,却一直没有被揭示出来。这种状况一直制约着清末民初小说观念和创作的突破。直到1918年,周作人仍在感慨“中国讲新小说也二十多年了,算起来却毫无成绩”。周作人认为之所以“毫无成绩”,原因首先就在于国人对“小说是什么”尚无正确的认识,并指出要改变这种状况,“须说明小说的意义,方才免得误会,被一般人拉去归入子部杂家,或并入《精忠说岳》一类闲书”。[10]吕思勉提出小说是“近世的文学”,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小说这种文类根本的性质,是近代小说观念转折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endprint

当然,我们也应该指出,吕思勉立论并不是从历史哲学的角度出发的,而是从现代读者的审美趣味这一现实需求立论。这就导致吕思勉虽然把小说归为“近世的文学”,但却还不能真正依据“近世的精神”把“新小说”与“旧小说”区分开来,因此他在构建小说分类的知识系统时仍将传统的传奇、弹词之属纳入其中。这虽有一定的意义,但其实不合现代小说观念。而他虽然知道西方虚构作品有Novel(小说)和Romance(传奇)之别,但认为Novel即是描写一人一事的“单独小说”,而Romance即是描写多人多事的“复杂小说”,却是错误的。要之,在吕思勉《小说丛话》中传统的小说观念和现代的小说观念严重混杂,作者极力想将两者调和到一个自创的体系中,但毕竟还是体现了小说作为一种现代文类的自觉意识的初现。

二、现实主义观念的萌芽:“小说之主旨,为第二人生之创造”

在西方文学史上,现代小说与现实主义的文学观念是同步诞生的,在某种程度上,小说正是现实生活的形式化,正如卢卡奇所言小说“试图以塑造的方式揭示并构建隐蔽的生活总体”。[9]53弗莱在谈及小说与传奇的区别时指出,传奇作者不去努力塑造“真实的人”,“小说家则描写人物的性格,其笔下人物都是戴着社会面具的角色,小说家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作为框架”。[11]伊恩·瓦特也指出,正是把现实主义视为“限定性特征”,使得18世纪早期的小说家的作品与先前的虚构故事区别开来。[12]而奥尔巴赫也正是基于“把人物置于具体的、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总体现实之中”[13]这一特征,把司汤达和巴尔扎克开创的现实主义小说與西方古典文学传统截然区分开来。也就是说,现实主义是现代小说的标志性观念。真实再现普通个体的命运或社会的历史进程,使得小说成为一种特殊的虚构叙事文类。这意味着,现实主义观念的成熟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衡量我们对于小说的意识是否足够现代的主要标准,这一点主要体现为对小说与现实个人和社会之关系的认识上。

晚清小说理论多急切地赋予小说以改良社会的功能,但对于小说与社会的有机联系却缺乏足够的认识。随着“新小说”创作困境的显露,逐渐才有人认识到小说或可以影响社会,但小说本身实际上更是源于社会。1908年觉我(徐念慈)在《余之小说观》中反思说:“近今译籍稗贩,所谓改良风俗,国民进化,咸惟小说是赖,又不免誉之失当。余为平心论之,则下说固不足生社会,而惟有社会始成小说者也。”[14]1912年,管达如《说小说》进一步提出小说与社会合一的观点,说:“夫小说者,社会心理之反映也。使社会上无此等人物,此等事实,则小说诚无由成。然社会者,又小说之反映也。因有小说,而此等心理益绵延于社会。然则社会也,小说也,殆又一而二,二而一者矣。”[15]文章还尖锐地指出胡“中国小说之所短,第一事即在不合实际”。

按邬国义的考证,《说小说》很可能是吕思勉和管达如合作而以管达如之名发表的。那么,上述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吕思勉的看法。这些看法在《小说丛话》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和当时普遍的做法一样,吕思勉也以“事实”和“理想”两分法考察小说的性质。既然小说需要成为改造社会的工具,那么小说自然就不能不是某种理想的载体。这是晚清小说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吕思勉也认为“理想主义”是小说的“正格”,是小说的高级阶段,但他始终强调“事实”是基础。吕思勉认为小说的创作过程可分解为模仿、选择、想化、创造四个阶段,据此对小说与社会的关系展开分析,说:“盖小说之主旨,为第二人生之创造。人之意造一世界也,必不能无所据而云然,必先有物焉以供其想化。而吾人之所能想化者,则皆近世之事物也。”又谓:“凡小说,必有其所根据之材料。其材料,必非所能臆造者,特取天然之事实,而加之以选择变化耳。取天然之事物,而加以选择变化,而别造成一新物,斯谓之创造矣。然其所谓选择变化者,又非如以盐投水,一经化合,遂泯然尽亡其迹象也。往往有一部分,仍与原来之形质状态,丝毫无异者,特去其他部分,而别取他一体之他部分,或臆造一部分以配之耳。质而言之,则混合物,而非化合物也。夫如是,故无论何种小说,皆有几分写实主义存。”将小说明确规定为“第二人生之创造”已完全突破以情节为中心的小说观,确立了以人物为中心的小说观;认为小说“臆造”的世界都是围绕着“近世之事物”进行,则更进一步确立了现代小说的核心理念即现实主义原则。因为所谓“近世之事物”必然指向真实的当下社会生活。

吕思勉此文还对小说创造的“第二人生”与现实社会的差异做了详细而深入的探讨,这是晚清小说理论所不多见的。吕思勉认为:

小说所描写之社会,较之实际之社会,其差有二:一曰小,一曰深。何谓小?谓凡描写一种人物,必取其浅而易见者为代表;描写一种事实,必取其小而易明者为代表也。如写壮健侠烈之气,则写三军之帅可也,写匹夫之勇亦可也。而在小说则宁取匹夫之勇。[……]何者?前者事大而难见,后者事小而易明;前者或令人难于想象,后者则多属直观的故也。何谓深?凡写一事实,描一人物,必较实际如重数层是也。如写善人,则必极其善;写恶人,则必极其恶[……]要之小说所写之人物恒单纯,实际社会之人物恒复杂。惟单纯也,对于他种事项皆一不措意,然后对于其特所注意之事项,其力量乃宏。

又谓:

小说所描写之事实在小;非小也,欲人之即小以见大也。小说之描写事实贵深;非故深其辞也,以深则易入,欲人之观念先明确于一事,而因以例其余也。然则小说所假设之事实,所描写之人物,可谓之代表主义而已,其本意固不徒在此也。

既然小说与社会被视为合二而一的,那么小说中的社会与现实社会相比区别究竟何在,就不能不成为一个问题。徐念慈、管达如等突破了“理想”与“事实”两分的模式,提出小说的世界是理想化的事实,但徐念慈、管达如等的阐述仅限于“事实”体现某种“理想”,却没有对其中的具体机制做详细的解释。《小说丛话》的解释显然更加详细且深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吕氏使用了“代表”一词。“小”和“深”都是“代表”作用的体现。“小”意味着小说截取现实事物与人物的某些性质,以使事物、人物的特征更加明晰;“深”意味着小说需要表现所选取事物、人物的内在意蕴,以揭示出事物、人物的本质。由于吕思勉同样以《红楼梦》为案例论证这些思想,我们似可推断他的理论可能受了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的影响,但吕思勉的论述显然将王国维“个人”与“人类全体”在小说中的统一关系阐述得更加详尽。于此,在具体形象中表现抽象观念、在特殊中表现一般的现代现实主义小说人物塑造观念几乎呼之欲出。endprint

三、“代表主义”:在类型说与典型论之间

吕思勉提出“小说所假设之事实,所描写之人物,可谓之代表主义”,实际上已涉及20世纪20年代以来争论不断的塑造典型人物的议题。从近代中国小说理论的发展过程来看,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自梁启超提倡“小说界革命”以来,理论界对小说人物性质的认识如同创作实践中对人物的塑造一样成果甚微。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对小说人物的认识的深入,必然要建立在以人物为中心的现代小说观的基础上。在传统“说部”知识体系中不可能产生自为的人物理论。我们知道像金圣叹这样的评点家曾就小说人物塑造的具体方法提出许多真知灼见,但我们也不难发现,金圣叹实际上从未将人物视为小说的目的。因此这些传统评点家的小说人物批评离现代小说人物理论还有很大的距离。

学界一般认为典型论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从苏联舶来的马克思主义的小说人物塑造理论。如果仅仅从概念传播的角度来看,这个看法自然是正确的,但如果我们不胶着于概念,而从这个理论的具体内涵(如恩格斯所言“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来看,那么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在苏联的典型概念传入中国之前,塑造典型人物的意识实际上已经开始萌生了。这不是因为别的,正是由于以现实社会中的人物为中心的现代小说观念必然孕育出我们后来称之为典型的人物理论。正如韦勒克讨论现实主义文学观时所指出的那样,“当作家转而去描绘当代社会现实时,这种行动本身就包含着一种人类的同情,一种社会改良主义和社会批评,并且常常演化为对社会的摒斥和厌恶。在现实主义中,存在着一种描绘和规范、真实与训谕之间的张力”,因为这种矛盾和张力,典型人物就在现实主义文学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典型构成了联系现在和未来、真实与社会理想之间的桥梁”。[16]

历史地看,吕思勉的“代表主义”说,可谓清末民初小说理论对于人物最完整详细的一次论说。事实上,晚清小说理论对人物的诸多看法,在此文中均可窥见。但此前学者的论述大都流于零散,更重要的是都缺乏现代性质的小说观念作为论述基础。有鉴于此,在某种程度上此文可谓中国近代关于小说人物探索的最终成果,标志着近代小说理论对人物研究所达到的高度。有一些学者描述典型论在中国的发展史时,也往往将吕思勉的“代表主义”说视为典型论在中国传播的先声。[17]但对于吕思勉此说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与典型论相契合,却罕有详细的讨论。

笔者以为,典型论的主要内涵在吕思勉《小说丛话》的“代表主义”说中虽然已经有所体现,而且两者在局部上的确相当接近。但吕思勉的“代表主义”说与典型论仍然有很大的差别。此种差别不在于是否使用“典型”这个概念,而在于理论的完善程度。《小说丛话》虽然包含了小说真实再现社会现实和小说人物是特殊与一般相统一的“代表”———这正是典型论的要义,但其根本缺陷在于还不能将这两方面联系起来。在《小说丛话》中,再现现实的原则和人物理论是分开论述的,前者并沒有严格地贯彻到后者中。这致使吕思勉的人物理论依旧以非历史非现实的“理想”———究其实质乃是形而上的道德观念———为中心,认为人物是“理想”的具体化。于是就有了“写善人,则必极其善;写恶人,则必极其恶”“小说所写之人物恒单纯”之类的主张。此类主张实际上即是后来常与典型论对举的“类型说”。而这,其实也是中国近代小说人物理论的普遍倾向。不过,我们仍然需要注意一点,即当“类型说”与真实再现现实的原则一起被提出时,“类型说”也就产生了自我扬弃进而转化为典型论的可能性。因为以形而上的道德品质为标记的类型人物,一旦进入具体的当代现实社会情境中,作为道德表征的理想人物就必然地为具体情境所塑造,人物的现实命运也就将取代人物的理想性格而成为小说的关键所在。就此而言,吕思勉的小说人物理论虽以“类型说”的面目呈现,但其目标却是通向典型论。总的说来,吕思勉的“代表主义”说其实介乎类型说和典型论之间。这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吕思勉小说观念的过渡性色彩———有意通向现代,但却保留了相当多的古典质素。这种状况在新文学运动发轫之际也未完成彻底的改变,一直到周作人提倡“平民文学”,认定“近代写实小说的目的,是寻求真实解释人生八个字,超越道德范围以外”[18],才算真正实现了小说观念的现代变革,主张“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典型论才算有了观念的土壤以供生长。

[本文系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国族与阶级双重视域下的中国典型论学案研究”(JAS150407)、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世纪中国文学典型论论争史研究”(FJ2015C062)阶段性成果。]

注释

[1]吕思勉文学创作与研究方面的著述大都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刊行的《吕思勉文集》系列之《吕思勉诗文丛稿》《吕思勉论学文集》及《文学与文选四种》。关于吕思勉早年文学活动的详情,可参见王刚.晚清民初“小说界革命”与吕思勉文学活动考论[A].见《问学:思勉青年学术集刊》第1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

[2]邬国义.民初小说理论:管达如《说小说》与吕思勉《小说丛话》新探[J].文史哲,2015(4).

[3]黄霖,韩同文.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下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403.

[4]关诗.吕思勉《小说丛话》对太田善男《文学概论》的吸入———兼论西方小说艺术论在晚清的移植[N].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5]孔齐.至正直记(卷三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96.

[6]王思任.唐诗纪事序[A].见王季重十种.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75.

[7]王国维.宋元戏曲考自序[A].王国维论学集.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420.

[8]吕思勉.小说丛话[A].见吕思勉诗文丛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210.

[9]卢卡奇.小说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65.

[10]周作人.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A].氏著:艺术与生活.北京: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11:162—163.

[11]弗莱.批评的解剖[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453.

[12]伊恩·瓦特.小说的兴起[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2.

[13]奥尔巴赫.摹仿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548.

[14]觉我.余之小说观[A].见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310.

[15]管达如.说小说[A].见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1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377—378.

[16]勒内·韦勒克.文学研究中的现实主义概念[A].见批评的诸种概念.罗钢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28.

[17]参见李衍柱.马克思主义典型学说史纲(第八章);旷新年.中国现代文学理论批评概念(第二章);李磊明.吕思勉小说理论探微;等.

[18]仲密(周作人).再论“黑幕”[A].原载1919年2月15日《新青年》第6卷第2号.见严家炎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77—7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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