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主刑辅”思想涂
2017-09-20泸丹
读天下 2017年24期
摘 要:“德主刑辅”思想从西周开始便是我国治国安邦的基本国策,在理民思维范畴内,具有法自君出、执法顾情、明德息讼等鲜明特点,但其并未否定刑存在的必要性,着重于以德教化民众。在中国当今的法治进境中既需要传承“德主刑辅”思想,又需要考量实际,那么德法并举必然是“德主刑辅”思想在当今社会中最好的传承方式。
关键词:德主刑辅;中国传统法律;德法并举
一、 历史传承:“德主刑辅”思想于中国古代的发展历史
从古至今,道德和法律关系的争论就伴随着我国古代朝代的更迭一直延续至今。但是,“德主刑辅”的思想却在历史长河中源远流长。自西汉中期,“德主刑辅”思想就被君主所采用,成为治国安邦的基本国策。“德主刑辅”这一思想,作为中国几千年来治国理政基本经验的总结,既是我国古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 始于西周,周公制礼
西周时期,作为奴隶主贵族的代表,周公汇集、增补、修订了礼治的思想和规范,并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回顾历史,从成汤至帝乙无一不提倡这一思想,文王武王顺者昌,夏桀商纣逆者亡。“明德慎罚”,一是对德教的大力推崇,二是对刑法的严格选用。“明德慎罚”思想标志着奴隶主阶级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有了自觉的意识,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德主刑辅”思想的先声。从西周开始,“德主刑辅”的思想就伴随着“明德慎罚”的提出,而逐渐在历史长河中占据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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