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疫情上报意愿的禽流感补偿标准研究
2017-09-18刘明月陆迁张淑霞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
刘明月+陆迁+张淑霞
摘 要:鼓励养殖户及时上报疫情是控制禽流感扩散蔓延、维护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那么,如果要使养殖户自愿上报疫情,合理的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利用宁夏中卫沙坡区实地调查数据,采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分析养殖户上报疫情意愿及其意愿受偿强度的影响因素,进而测算养殖户在愿意上报疫情情景下可接受的补偿标准。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可接受的补偿标准分别平均为22.41元/只、31.87元/只,对5个月龄蛋鸡的意愿受偿标准最高,分别达到35.21元/只、53.55元/只。提出建立疫情损失的联动补偿机制,提高疫情补偿标准,对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实行差异化疫情补偿政策。
关键词:禽流感;散养户;规模养殖户;受偿强度;补偿标准
中图分类号:F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5-0082-08
引 言
近年来,我国家禽业得到迅速发展,为繁荣农村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巨大贡献,但禽流感疫情的不断出现,不仅威胁公众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同时也使家禽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禽流感爆发后,及时扑杀疫点、疫区的染病家禽或疑似染病家禽是目前控制禽流感疫情扩散和蔓延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1]3,但也给家禽养殖户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一次禽流感发生会造成家禽养殖户的人均家禽养殖收入平均降低65%,人均收入下降29%[2]。为此,国家出台《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对每只被扑杀的鸡、鹅、鸭等禽类补贴10元,各地区可根据家禽种类和体积等实际情况自己确定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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