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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

2017-09-16曹敬

中国绿色画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难点重点

曹敬

【摘要】:近年来大家的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这其中,环境的监察工作就显得很重要了。目前情况,环境监察工作还不是很理想,存在执法力度不大,相应的方法不科学,设备不够齐全等问题,导致违法乱纪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以及真正的违法者得不到相应的处罚。并且我们的有关环境保护的一些法律法规虽然出台了,但是没有得到有效地实施,执行力度不大。这对环境监察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我们要深刻反省怎样做好环境的监察工作,加大环境监察的执法能力,真正为保护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难点;重点

【引言】:环境监察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保部门直接对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执法的主要途径,环境监察的实施是对环境监督管理时支持与深入。环境监察不断的受到国家重视,在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近些年,经济的迅速增长一定程度上间接的造成了环境的变化,环境监察范围不断拓展宽泛,工作任务也逐渐繁重。再加上如今环保法律不尽完善,监察力度、手段、体制等等多方面问题,致使环境监察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环境监察的工作是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环保有关部门对环境赋有保护的职责,自己监督他人的工作。例如,环保部门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测定空气中的污染物的情况,对其成分进行分析测定,并且最终测定可挥发性类的气体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具体地,就是国家通过进行环境类的监测工作,保证掌握环境的情况,并且预制环境发展的走向,能够针对环境的情况及时对下面有关环境保护部门作出工作指示,以此来采取措施,有效保护环境。使我国整体的环境提高质量水平,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从另一个角度出发,环境监察工作非常重要,对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做好环境保护的工作,必须有效对环境进行监察,通过合理的分析,有重点有对策地去保护环境。

2、环境监察工作中的难点及问题

2.1环境监察相关法律不尽完善

环境监察执法需要做到有法可依,这是环境监察执法的前提和重要基础。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等等在我国已经建立起来,并且已经形成较为全面的体系。但在实际地区以及执法过程中,法律条款细节方面仍然较为模糊,缺乏具体实施细节,难以执行和操作,虽然已经立法但是在基层执法上仍然呈现出脱节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对环境监察基层工作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2.2 加强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

如果环境保护仅仅依靠政府出台政策,强制执行,是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的,反而会背道而驰,环境保护是一种意识,只有人人有了这种意识并付諸于实践才会真正做到保护环境。所以,国家要依靠企业和社会去保护环境,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形成互补。之前的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都是从国家的角度下设到企业和个人,一味地分配任务,配置义务,而没有考虑到企业和社会的自主能动性,忽视了他们的规划能力。现今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渐曾强,环境执法机关的权利不断扩大,这是值得我们欣慰的,但是我们依然要注意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要下放到企业和社会,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获得环保信息,揭发检举违法行为,有助于保护环境的提升,使群众得到真正的权利。

2.3人员素质及设施设备的问题

环保监察部门普遍存在着专业人才缺乏,执法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由于不受重视,对环保监察部门的财政拨付经费较少,导致基层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的普遍存在,装备落后甚至装备得不到保障的情况,除此之外,执法不公、岗位缺失、人员不足等问题,都会导致实际执法与执法要求产生相应落差。

3、新常态下进行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及策略

3.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

以新的环保法为基准,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多方面的法规政策,以此弥补现有监察执法体系的一些制度方面的漏洞,特别是对于新环保法和旧环保法之间冲突的方面,而且通过地方立法,也可以制定出更加符合当地的环境监督治理的方案,有效地填补我国环境监督执法制度体系中的不足点。

3.2多部门协同合作,做到检测、监察联动

环境部门首先要加强环境监测与监察系统的统一协调关系,做到分工明确、相对独立,又要做到相互协作与支持。两部门间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在信息、数据、工作细节方面尽量做到共享、分享、传递以及反馈,在具体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配合,涉及具体工作计划方面要积极协商讨论,因为环境监察部门执法需要以检测部门的数据、信息等为依据,环境检测部门监测内容及方向也与监察部门工作方向息息相关,两部门要加强联动。此外,环保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中做到协调配合,加强与各个部门间联动,例如对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的个人或单位,要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取得支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在实际环境监察工作中,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联动,在涉及具体情况时如关联其他部门,则积极进行协调配合,制定联合整治方案,切实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

3.3讲究执法方法,加强环境与司法之间的联系

对违反企业进行罚款并不是环境监察的目的,而是为了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更好地保护环境,所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方面讲究方式方法,转变执法理念,丰富执法方法,避免僵化的将处罚作为唯一办法,让企业产生反感和抵触情绪。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相互联系,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于大型环境污染问题即反复出现问题企业的执法处理。

3.4将环境监察工作细化

环境监察工作细化才能更好的针对具体问题做出具体对策以及决策。工作中要细查企业实际生产、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备情况、环保审批验收情况等等。环境监察工作中现场调查取证、询问笔录、证据搜集、跟踪追查工作等等都要做到细致完整,不留死角。环境监察工作时间要从单一的工作时间转换为全天候多时段的工作模式,并将抽查、巡查、突击监察、暗访、专项检查等等与基层检察执法有机结合,在允许的条件下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增强执法力度与效率。

结语

综上所述,有关环境监察部门要不断学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养和业务能力,对有关的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加强,在工作中要时刻以主人翁的精神进行工作,对工作尽职尽责。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和管理,处罚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使环境得到切实改变,大家一起为祖国的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陈子龙,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J].化工设计通讯,2016(1):15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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