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2017-09-14刘剑锋李明檑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5期
刘剑锋 李明檑
摘 要 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在划分医疗损害责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本文先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称谓变化进行概述,再分析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过程,详细阐述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医疗损害归责原则,对不同法律规定中的过错推定原则进行对比分析。希望能够有效解决医患矛盾,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
关键词 医疗损害 归责原则 举证责任
作者简介:刘剑锋,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明檑,黑龙江大学2015级民商法专业学术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101
随着医疗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多,时常有个别案件或事件发生成为了社会的热点,医疗卫生又与我们每个人利害相关,我们国家也非常重视,不断通过立法调整对我国的医疗法律规范进行完善,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医疗赔偿责任认定困难、归责原则适用混乱等问题得以解决。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
为了对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有更全面的了解,应当对医疗损害责任有更好地认知。实际上,由医疗侵权行为产生纠纷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称谓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是不断变化的。200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民事案由规定》”)中采用的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02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采用的是“医疗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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