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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完善研究

2017-09-13袁琴武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20期

袁琴武

摘 要:当前,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还未形成体系,还存在实施主体不合理且缺乏专业队伍等诸多问题,难以发挥其应有功能,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具有客观的必要性。单独制定《未成年人刑法》,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的实体法律规范、程序法律制度和执行制度是面对问题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0.060

1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缺陷

从古至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不断在发展和变化。已由最初“恤幼”思想下的宽宥“恤刑”政策发展到如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指导下 “宽严相济”的处理措施。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依然显示出诸多不足。

1.1 未建立专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专门法律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这只是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综合性法律规范。针对未成年人着手犯罪后的刑罚、开展侦查、起诉、审判的有关诉讼程序以及最终的刑罚执行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犯罪后需要科责时,都是比照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只是在具体的量刑等方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缺乏相应的法律体系。

1.2 实施主体设立不合理、缺乏制约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要想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落实,确定恰当的实施主体是关键,然而这方面我国目前还处在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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