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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

2017-09-13左鹏达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20期

左鹏达

摘 要: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不确定的行政相对人制定的能够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从广义上看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由约束力的决定或者命令。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指以法院为主体的司法机关对此类文件进行审查。随着法治的进步,法院应确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的标准。法院应确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的标准。据此,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标准、合法、合理标准以及程序标准对司法审查的标砖进行探讨。

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行政诉讼;审查标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0.059

1 引言

随着我国法治的进步,行政法学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诉讼都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维权途径。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我国法律并没有提供明确的救济方式。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复议的对象范围,虽然也是一种附带性的审查方式,但仍没有解决抽象行政行为存在的一些问题。

随着抽象行政行为问题的继续存在和严重,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纳入行政诉讼的轨道上来,现在虽然还没有实现,但是学界对于这一问题已经基本达成了一致。然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学界目前并没有什么讨论,同时也缺乏一个详细的、可供付诸实践的审查标准。

本文将从抽象行政行为我国的存在的系列问题入手,结合域外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和实践,明确审查对象,确定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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