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9-13袁琴武
求知导刊 2017年19期
关键词:制度
袁琴武
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制度立法不完善
我国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至今依然没有形成自成体系的社区矫正法,而只是零零散散对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作了规定,并没有涉及社区矫正的全部环节,这是远远不够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法规,但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起步晚、立法不完善等问题,以致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法规方面存在空白,常常会导致各责任部门之间的权力和职责不明确,行使权利的时候每个部门都认为自己有权力,而需承担责任时则互相推诿。另外,当前的立法在很多社区矫正的程序和标准上都没有明确说明。如社区矫正的托管、送达和回执应当如何具体进行,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矫正资料档案如何建立和保存,法律亦未详细说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矫正程序和标准各地不统一,还常常出现侵害被矫正者权益的情形,从而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最终目标的实现。
2.各矫正机关职责不具体,分工不明确
根据我国相关文件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主要机关,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而其他机关如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监狱等需要协助司法机关完成社区矫正。但是并无相关立法明确各个机关应当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承担何种责任,无明确的分工。这就直接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只有司法机关在开展,其他配合机关往往会因为本部门事物太多已经顾不过来、人手紧张等原因并不能在需要解决问题的时候及时到位,而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关注度不够,所以很少会积极行使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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