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对策研究
2017-09-13朱绍奇
河南建材 2017年5期
关键词:质量
朱绍奇
宿迁学院建筑工程学院(223800)
现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对策研究
朱绍奇
宿迁学院建筑工程学院(2238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这里基于当前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为完善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和承发包双方公平合理地处理保证金提供参考和依据。
质量缺陷;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建设工程
0 前言
上世纪90年代前,承发包双方对质保金的额度有约定,但更注重保修期限。此后十年间,质量保证金多为工程造价的1%及以下,个别达到3%,保修期限多为1年。承发包双方对此争论并不激烈,承包方在保修期结束后,多能全部或大部分收回保证金。
2000年至2004年间,质保金达到结算总额的3%以上,争议及回收难度加大,期限延长;2005年以后,保证金比例达到工程结算价款的5%左右,甚至更高,承包人基本难完全收回保证金。2013版施工合同对质量保证金从定义、额度、提供方式、扣留方式及退还等方面都予以涉及。但由于无法律强制执行力且与有关规定矛盾,在实践中,质量保证金的“异化”趋势明显,加剧了承发包商矛盾,逐渐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障碍。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文件,对质量保证金再次予以规范,旨在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