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教育
2017-09-12曾晓红
教育 2017年35期
曾晓红

凤城市凤凰城区阳光小学坐落于辽宁省凤城市凤山路477号,曾合并了中兴小学、新民小学、北山小学、二台子小学,并开设了寄宿制学校。学校已由2005年的300人,逐步增加到现在的近900人。其中,有住宿生200余人;离婚子女300余人;留守儿童100余人;农村进城打工子女近500人;其余都是来自周边农民的孩子。阳光小学各种收费是凤城市所有学校中最低的,生源也是凤凰城区乃至凤城市最弱势的群体,他们满怀着希望在阳光小学快乐地生活。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离异子女、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农民子女、在校住宿生这些儿童的法治教育问题呢?作为学校校长,笔者带领学校教职工在不断努力探索着。
家长要像“放风筝的人”
“我们多次呼吁,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父母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个老师,每一位父母不仅要用语言告诉孩子,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更要以身作则,从点滴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要从小进行,而不是等到孩子已经染上打仗、骂人、偷窃的习惯再进行,那时已然晚了;因此,教育就是要防患于未然,法治教育要从家庭、从幼小抓起。现实中,有些家长注意了言传,忽略了身教,把一些不良习惯带到家里,抽烟、喝酒、玩麻将、说脏话、讲排场,这怎么教育孩子呢?笔者认为,家长学校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一是监护要有力度;二是抚慰要有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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