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地方政府“老赖”:失信的政府如何还原公信力?
2017-09-11尹情,黎昭,朱为群等
财政监督 2017年17期
关键词:诚信
治理地方政府“老赖”:失信的政府如何还原公信力?
背景材料:
前段时间,江西省奉新县政府因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3亿余元(32411万元)资产被冻结。这张执行决定书意味着奉新县政府成为了俗称的“老赖”,引发了社会对政府失信行为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奉新县政府并非首例“老赖”政府,据统计,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部门近500家,其中20个县级及以上政府22次被列入“老赖”名单中,甚至连大庆市人民政府也上了名单。这些政府失信行为大多是由于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如:拖欠工程款、强拆违法拒不赔付、不执行法院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等等。而有些则为长达十余年的积案。
面对政府“老赖”,如何治理?
不少地方纷纷“出拳”。4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加大对公职“老赖”联合惩戒力度的公告,称将开展为期60天的“春雷行动”;7月25日,湖北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务失信与公务员录用提拔结合,实行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这些举措都意味着政府及公务员要为其失信行为“买单”。
与此同时,2017年修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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