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员办治理——兼论财政治理
2017-09-11丁守生
财政监督 2017年17期
●丁守生
论专员办治理
——兼论财政治理
●丁守生
自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财政治理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财政宏观调控和财政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专员办的全部工作服从服务于国家财政总体改革战略也取得新进展。对标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并完善财政制度体系,提高财政治理能力与水平,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笔者结合亲身参与财政改革和专员办转型实践,率先提出“专员办治理”概念。综合运用社会学、哲学、行政管理学、行为科学和领导科学知识,结合信息论、系统论、公共财政理论和内部控制理论,提出了专员办的基本定位和专员办治理目标,分析了专员办科学治理的构成要素、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优化专员办治理路径、完善专员办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以期更有效地发挥专员办在财政治理和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专员办 财政改革 财政治理
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自1995年从原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转化而来。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新的职能定位。2014年财政部党组决定将专员办工作重心转到预算监管上来,以适应新《预算法》和财政新的职能定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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